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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澆筑完畢后,應按施工技術方案及時采取有效的養護措施,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在澆筑完畢后的12h以內對混凝土加以覆蓋并保濕養護。
2、混凝土澆水養護的時間:對采用硅酸鹽水泥、普通硅酸鹽水泥或礦渣硅酸鹽水泥拌制的混凝土,不得少于7d;對摻用緩凝型外加劑或有抗滲要求的混凝土,不得少于14d。
3、澆水次數應能保持混凝土處于濕潤狀態,混凝土養護用水應與拌制用水相同。
4、采用塑料布覆蓋養護的混凝土,其敞露的全部表面應覆蓋嚴密,并應保持塑料布內有凝結水。
5、混凝土強度達到1.2N/mm2前,不得在其上踩踏或安裝模板及支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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