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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砌筑砂漿的工程,施工單位必須在砌筑施工前委托有資質的試驗室做砂漿配合比試驗,出具配合比通知單后方可進行砌筑施工。 委托單位應依據設計強度等級,技術要求,施工部位,原材料情況等,向試驗部門提出配合比申請單,試驗部門依據配合比申請單,按照《砌體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3-2002)及《砌筑砂漿配合比設計規程》(JGJ/T98-2000)的規定簽發配合比通知單。 特殊情況,必須在配合比通知單出具前砌筑,可由試驗部門出具臨時配合比通知單。待正式配合比簽發后,使用正式配合比。臨時配合比應附在正式配合比通知單后進資料。 砌筑砂漿應采用重量配合比,施工中應嚴格按配合比計量施工,不得隨意變更。 如砂漿的組成材料(水泥、骨料、外加劑等)有變化,其配合比應重新試配選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