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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砂方式分為干法制砂和濕法制砂。干法制砂對含泥量不容易控制,含泥量的多少沒法確定和泥沙分離。在生產工程中對環境的污染較大。而濕法制砂從控制砂石成品中的含泥量來講的話是比較好的方法。濕法制砂是采用立軸破碎機和棒磨破機聯合制砂或者只用立軸破碎機制砂。這種方式砂石成品中的含泥量是可以被控制的,因為經過制砂機和洗砂機等一些工序中的分離技術就可以把泥沙分離。但這種方式會造成石粉的流失,而且對生產環境依賴比較大,必須在河邊或者有水的地方才行,所以在一定程度上是對這種生產工藝是一種制約。 干法制砂和濕法制砂都存在利弊,不論選擇哪種方式,都會存在一個非常嚴重的問題,那就是細砂流失很嚴重,一定比例的0.16mm以下的細砂面臨流失的風險。這種流失不僅會造成污染和浪費也會造成成品砂的級配不合理。 細砂回收裝置可以有效的解決這些問題。采用該細砂回收裝置能把干法和濕法制砂相結合,防止細砂的流失和浪費,使得整個生產流程最大化的產出和環保,不論在經濟效益還是在砂子質量上都非常有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