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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砂漿網近日,住在甘井子區七江路38號樓4樓的許女士經過樓下時,被5樓掉下的一塊水泥抹灰層砸傷頭部,醫院診斷為腦震蕩,目前在家靜養。在賠償問題上,多方協商但沒有談妥。5樓居民認為,窗口抹灰層是房屋的一部分,出現脫落傷人的情況,應由房屋管理單位負責賠償。但大連大眾房屋經營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眾房屋”)負責人表示,此前5樓住戶曾自行更換窗戶,抹灰層脫落是人為因素導致的,因此他們沒有責任。 被砸居民 工作人員來到許女士家,許女士躺在床上,說仍感到頭暈迷糊。許女士今年58歲,據她說,她經過樓北側門洞口時,被一塊從5樓窗口脫落的水泥塊砸傷了頭部。她當場倒地,頭頂部腫起一個大包,之后被送往醫院。診斷書上顯示,許女士出現腦震蕩,頭皮血腫。 許女士的家人從抽屜里拿出了兩塊掌心大小的水泥塊。“當時是較大的一整塊掉到3樓的欄桿上,然后彈到我媽頭上,掉到地上后碎成幾塊,還有幾塊讓大眾房屋的人和警察拿走了。 ”許女士的女兒王女士說,母親只在事發當天去了醫院,之后一直在家靜養吃藥,“我們是黑龍江人,1年多以前在這兒租的房子,無力承擔醫藥費。 ” 針對許女士醫療費等賠償問題,許女士的家人先后找了5樓鄰居和大眾房屋有關人員,“但他們都說自己沒有責任。 ”王女士說,大眾房屋說5樓居民自行換窗導致窗口灰開裂并脫落,應由5樓負責賠償。 5樓住戶 隨后,工作人員與王女士來到5樓宋先生家。宋先生的妻子告訴工作人員,事發時她和丈夫、女兒在廳內,直到警察來敲門,才知道自家窗口抹灰層脫落,砸傷了樓下鄰居。“水泥塊確實是從5樓掉下去的,但是這屬于房屋本身的問題,并不是我們從屋里扔出去的,我們家沒有責任。 ”宋先生的妻子說,4樓鄰居說沒有錢,丈夫宋先生還借了2000元給許女士先治病。 宋先生告訴工作人員,這處房子是他買的二手房,住了近10年,其間并沒有換窗,也沒有動過窗口灰。“我買房子的時候窗戶就是這個樣子,一點沒動過。 ”宋先生說。針對4樓鄰居轉述的大眾房屋的說法,宋先生并不認同,“換窗與窗口抹灰層脫落有直接關系嗎?再說我買的是二手房,其間沒有動過窗。 ”宋先生認為,窗口抹灰層脫落與房屋質量有關,應由大眾房屋承擔賠償責任。 大眾房屋 工作人員來到位于中山區中南路的大眾房屋辦公地點,負責人王先生表示,針對此事已經安排工作人員到現場查看,并了解了相關情況,認為應由5樓住戶承擔4樓住戶的賠償責任。“水泥塊是從5樓窗口處墜落的;而且5樓住戶的外窗更換過,由之前的鋁合金窗更換為塑鋼窗;整個北墻外窗口有60多個,只有這一個有問題。 ”王姓負責人說,窗口抹灰層開裂并脫落是人為原因造成的,“住戶在更換窗戶時,對水泥砂漿(材質的抹灰層)造成破壞,之后沒有及時處理。 ” 王姓負責人表示,根據相關規定,人為原因造成房屋損壞應由責任人承擔。針對宋先生提出的“購買的是二手房,沒有換過窗”的解釋,王姓負責人表示,“不管買的是幾手房,都應由現住戶承擔,或其責令原住戶處理。”其介紹,事發居民樓是上世紀90年代的房屋,其間其他居民因漏水等問題進行過報修,大眾房屋都進行過修繕,但5樓窗口沒有報修記錄,“提醒住戶在改裝過程中,發現房屋損壞部位一定要及時修復。 ” 律師說法 對此,遼寧仕鵬律師事務所律師劉甲明表示,這里涉及到物件損害賠償糾紛。根據《侵權責任法》等規定,建筑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的,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根據近因原則,房屋承租人與房屋緊密性更強,故其應承擔更多注意義務,可能要承擔更大責任。具體賠償的比例,在協商不成后,最終由法院予以裁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