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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定于自2018年7月20日起,用1年時間,在全國范圍內對亂占、亂采、亂堆、亂建等河湖管理保護突出問題開展專項清理整治行動(以下簡稱“清四亂”專項行動)。
一、專項行動范圍
“清四亂”專項行動范圍為第一次全國水利普查流域面積100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水面面積1平方公里以上湖泊。其他河湖,由各地參照本文件精神自行組織開展。
全國河湖采砂專項整治、長江宜賓以下干流河道采砂專項整治、長江經濟帶固體廢物清理整治、長江溪洛渡以下干流岸線保護和利用專項整治等,水利部已作出專門安排,請各地各有關單位按既定安排開展工作。
二、專項行動目標
全面摸清和清理整治河湖管理范圍內亂占、亂采、亂堆、亂建等“四亂”突出問題,發現一處、清理一處、銷號一處。2018年年底前“清四亂”專項行動見到明顯成效,2019年7月19日前全面完成專項行動任務,河湖面貌明顯改善。在專項行動基礎上,不斷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護長效機制。
三、清理整治主要內容
亂占:圍墾湖泊;未依法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圍墾河道;非法侵占水域、灘地;種植阻礙行洪的林木及高桿作物。
亂采:河湖非法采砂、取土。
亂堆:河湖管理范圍內亂扔亂堆垃圾;傾倒、填埋、貯存、堆放固體廢物;棄置、堆放阻礙行洪的物體。
亂建:河湖水域岸線長期占而不用、多占少用、濫占濫用;違法違規建設涉河項目;河道管理范圍內修建阻礙行洪的建筑物、構筑物。
四、組織實施
地方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在當地人民政府領導下,在河長、湖長組織下,牽頭負責本行政區域“清四亂”專項行動的具體實施。中央直管河湖“清四亂”專項行動納入屬地職責范圍,流域管理機構要主動配合。專項行動期間,水利部將組織開展巡查暗訪、重點抽查、專項督查,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和河長制辦公室要加強對市、縣的督促檢查。
五、進度安排
專項行動分為摸底調查、集中整治、鞏固提升三個階段,2018年7月20日開始,2019年7月19日全面完成。
編后語
6月20日起,水利部已在全國范圍內組織開展為期6個月的河湖采砂專項整治行動(詳見:全國河湖采砂、挖砂迎6個月專項整治!砂價或全面暴漲?)。本次全國河湖“清四亂”專項行動針對河湖非法采砂、取土、河道內堆放砂石等展開,整治范圍由采砂拓展到河湖占地、堆砂等,全國河湖采砂整治將進一步加碼。
與河湖采砂專項整治疊加,“清四亂”專項行動將不可避免地進一步對建筑用砂供應能力產生影響,在機制砂產能與接受程度尚不足的情況下,建筑用砂價格或將因供需嚴重失衡再次進入暴漲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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