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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濕拌砂漿的存儲
施工現場宜配備濕拌砂漿儲存容器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①儲存容器應密閉、不吸水。
②儲存容器的數量、容量應滿足砂漿品種、供貨量的要求。
③儲存容器使用時內部應無雜物、無明水。
④儲存容器應便于儲運、清洗和砂漿存取。
⑤砂漿存取時應有防雨措施。
⑥儲存容器宜采用遮陽、保溫等措施。
不同品種、強度等級的濕拌砂漿應分別存放在不同的儲存容器中并應對儲存容器進行標識,標識內容應包括砂漿的品種、強度等級和使用時限等。
砂漿應先存先用,濕拌砂漿在儲存及使用過程中不應加水。
砂漿存放過程中當出現少量泌水時應拌合均勻后使用。
砂漿用完后應立即清理其儲存容器。濕拌砂漿儲存地點的環境溫度宜為5℃~35℃。
二、干混砂漿的存儲
不同品種的散裝干混砂漿應分別儲存在散裝移動筒倉中,不得混存混用,并應對筒倉進行標識。
筒倉數量應滿足砂漿品種及施工要求,更換砂漿品種時筒倉應清空。
筒倉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的規定并應在現場安裝牢固。
袋裝干混砂漿應儲存在干燥、通風、防潮、不受雨淋的場所并應按按品種、批號分別堆放不得混堆混用且應先存先用。
配套組分中有機類材料應儲存在陰涼、干燥、通風、遠離火和熱源的場所不應露天存放和暴曬儲存環境溫度應為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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