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砂漿的取樣方法及試件制作要求
一、砌體工程砂漿
根據《砌體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3—2002),砌體工程砂漿試塊取樣按下列規定:
1、在砂漿攪拌機出料口隨機取樣制作砂漿試塊,同盤砂漿只應制作一組(一組為6個70.7mm×70.7mm×70.7mm立方體試件)標準養護試件。
2、不超過250M3砌體的同一類型、同一強度等級的砌體砂漿,每臺攪拌機應至少抽檢一次。
二、建筑地面工程水泥沙漿
根據《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9—2002),建筑地面工程水泥沙漿試塊取樣按下列規定:
1、檢驗水泥沙漿強度試塊的組數,每一層(或檢驗批)建筑地面工程不應小于1組。當每一層(或檢驗批)建筑地面工程面積大于1000M2時,每增加1000M2應做一組試塊;小于1000M2按1000M2計算。
2、當改變配合比時,應相應地制作試塊組數。
三、預拌砂漿
根據《預拌砂漿生產與應用技術規程》(DC/TJ08—502—2000),預拌砂漿試塊取樣按以下規定:
1、交貨檢驗的砂漿試樣應在砂漿運送到交貨地點后按《建筑砂漿基本性能試驗方法》(JGJ70—1990)的規定在20min內完成,稠度測試和強度試塊的制作應在30min內完成。
2、試樣應隨機從運輸車中采取,且在卸料過程中卸料量約1/4至3/4之間采取。
3、試樣量應滿足砂漿質量檢驗項目所需用量的1.5倍,且不宜少于0.01M3。
4、砂漿強度檢驗的試樣,砌體砂漿取樣頻率按砌體工程砂漿第2條執行,地面砂漿按建筑地面工程水泥砂漿第1條執行。
5、砂漿稠度試樣應每車取樣檢驗。
四、試塊制作要求
1、在做好的砂漿試塊面上,必須寫好制作日期、強度等級、部位、砂漿種類。
2、做好的砂漿試塊應在標準養護條件下進行“標養”。當工地現場無“標準條件”時,可采用自然養護,或及早地將試塊帶模送往試驗室進行“標養”(試塊不得受振動),以確保試塊抗壓檢測值的準確。
3、制作和送檢試塊時,均須有持證的見證員參加并見證。試塊送到實驗室時,應認真填寫好委托單。寫明使用部位、砂漿種類、強度等級、工程名稱、制作日期、配合比、稠度、養護條件等。報告開出后不得要求更改有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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