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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混砂漿主要可以分為兩大類:一是普通干混砂漿,包括砌筑砂漿、抹灰砂漿和地面砂漿;二是特種干混砂漿,包括瓷磚膠粘劑、保溫用砂漿、膩子、填縫劑、自流平砂漿、耐磨砂漿、界面處理砂漿、防水砂漿、裝飾砂漿和修補砂漿等。 各地所應用的干混砂漿重點品種也不盡相同,上海市場主要使用抹灰砂漿、砌筑砂漿、地面砂漿等普通砂漿,北京和廣州兩地以生產特種砂漿為主。2006北京地區普通干混砂漿生產不足10萬噸,所以北京還是生產以外墻外保溫體系配套砂漿和內外墻膩子為最多;廣州地區砂漿生產以防水砂漿為主;上海的特種砂漿生產以界面砂漿為最多。 (3)已出臺的相關政策 為在我國推廣干混砂漿,國家有關部門先后下發了很多文件。其中在1999年,原國家建材局發布的《新型建材制品導向目錄》就已將干混砂漿作為重點發展和鼓勵項目之一,可享受設備進口等有關稅收的優惠。2003年商務部、公安部、建設部、交通部下發了《關于限期禁止在城市城區現場攪拌混凝土通知》,通知要求:“各城市要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發展預拌混凝土和干拌砂漿規劃及使用管理辦法,采取有效措施,扶持預拌混凝土和干拌砂漿的發展,確保建筑工程預拌混凝土和干拌砂漿供應”。2004年商務部等五部二局頒布了《散裝水泥管理辦法》中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鼓勵發展預拌混凝土和干混砂漿”。同年,在建設部下發的《建設部推廣應用和限制使用技術》公告中,也將預拌砂漿(干混砂漿)列為推廣應用范圍。2006年國家發改委等部門下發了《關于加快水泥工業結構調整的若干意見》的通知,在通知中強調“大力發展預拌砂漿和商品混凝土,大中型城市要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條件成熟的地區應限制現場攪拌砂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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