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型砂漿網地方人大給了處罰揚塵企業、工地的權力,可一些基層執法部門卻喊著“沒有執法權”。近日,鄭州市政府下文給這些部門“提個醒”:再不動真格的要行政問責了。 新條例給了區級部門處罰權 在鄭州市政府此次下發的通知中,重申了《鄭州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中有關涉及建筑工地揚塵污染的處罰內容?!多嵵菔写髿馕廴痉乐螚l例》經河南省人大常委會批準,已于2015年3月1日起實施。為什么鄭州市政府還要重申其中的內容呢? 鄭州市政府相關負責人解釋,該條例規定,各級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含區級)是各自轄區內建筑工地揚塵污染綜合整治行政處罰的實施單位。這里說的“各級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包括鄭州市各縣市區和管委會的相關部門,這些部門有的叫“建設局”、有的叫“城鄉建設環保局”。在條例實施前,這些相關主管部門的確沒有行政處罰權,但條例實施后這些部門就有行政執法權了。 4個月了,還有部門“不知道” 可是,政府發現,在鄭州市治理揚塵過程中,一些違法行為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仍常常以“區級部門沒有處罰權”作為其治理不力的原因。相關條例明明已經頒布4個多月了,相關部門還在“翻老黃歷”,是太忙沒認真看條例,還是“故意放水”?不得而知,不過有一點可以肯定,以后這些部門就不能拿這個做借口了,因為政府要“說事兒了”。 從鄭州市建委獲悉,在下一步的揚塵治理中,鄭州市將檢查各區行政處罰執行情況,對于執行不力的單位,將上報鄭州市政府督查室,對其行政問責。 現場攪拌混凝土,可每天罰五萬元 來看看,以后“各級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都有哪些處罰權。拒不執行停止工地土石方作業、建筑拆除施工的,由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城市建成區施工應當使用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施工工地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和砂漿。違者由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最狠的一條在這里:對在揚塵污染防治管理工作中,拒不改正的違法單位,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自責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處罰數額按日連續處罰。換句話說,你要是在鄭州市建成區工地現場攪拌混凝土和砂漿,又拒不改正,每天最高將面臨5萬元罰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