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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9日省人大常委會已開展了《江西省促進散裝水泥和預拌混凝土發展條例》(下稱《條例》)實施情況執法檢查,并對外公布了執法檢查報告。據悉,我省將適時修改《條例》,對不符合條件的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企業擬設立退出機制。 據了解,《條例》實施5年來,取得了顯著成效。其中,全省11個設區市均結合本地實際,發布了城區混凝土“禁現”令(即不得現場攪拌混凝土)。通過強有力的執法機制和執法行動,全省城區混凝土“禁現”預拌混凝土使用率達到95%以上。 通過檢查發現,《條例》在貫徹實施過程中還存在一些困難和問題。其中,10余個縣(市)仍未出臺混凝土“禁現”相關政策,也未開展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檢查工作。同時,一些地方對企業重處罰輕監管、亂收費,給企業帶來較大生產經營負擔。 就此,省人大常委會提出,還沒有出臺“禁現”政策的地方,要盡快出臺相應政策,確定“禁現”范圍。同時建議,要轉變政府職能,逐步清理直接干預散裝水泥和預拌混凝土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行政審批事項,下決心清除針對企業“以罰代管”和亂收費現象。 此外,建議適時對《條例》進行修改。其中,《條例》未對不符合條件的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企業設立退出機制,也沒有涵蓋預拌砂漿的規范內容,導致相關執法工作無法可依,砂漿“禁現”工作難以推進。這些問題亟待修改法規加以解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