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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召開的市政府第23次常務會議審議并原則通過了《徐州市城區建設工程預拌砂漿使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從明年起我市城區內將逐步禁止現場攪拌砂漿。《辦法》于下月1日施行。 2007年,我市分別被國家和省列入第三批禁止在施工現場使用水泥攪拌砂漿城市名單。2010年,《江蘇省散裝水泥促進條例》規定“城市建成區禁止使用袋裝水泥、現場攪拌混凝土和砂漿”。為此,我市組織擬定了《徐州市城區建設工程預拌砂漿使用管理辦法》。 《辦法》共30條,明確規定預拌砂漿的推廣應用分三個階段實施,先鼓勵后強制,先中心城區后向外輻射的次序逐步推開。自明年7月1日起,二環路以內、新城區、賈汪區主城區的新開工項目禁止現場攪拌砂漿;自2015年1月1日起,三環路范圍內、銅山區城區新開工項目禁止現場攪拌砂漿;自2016年1月1日起,城區全部建成區范圍內的新開工項目禁止現場攪拌砂漿。其中政府投資的項目應當率先使用預拌砂漿。 更多砂漿信息推薦:保溫材料 砂漿網 建材網 防水施工 建材論壇 防水論壇 《砂漿&保溫》雜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