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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來自國家六部委的文件,到浙江紹興縣層面,已經是幾年之后,文件規定的“禁現”時間也一再被打折扣,最終延遲到了2013年1月1日。 2007年6月由商務部等六部委下發的一份關於禁止現場攪拌砂漿(以下簡稱“禁現”)的文件,自浙江省、紹興市最后到紹興縣(現已改為柯橋區),一級一級往下發,“禁現”時間尺度越來越大,從2009年7月1日延遲到2012年7月1日。 即便往后延遲了三年,在具體執行過程中仍然大打折扣。截至目前,施工現場攪拌砂漿在當地仍然普遍存在,具體負責此項工作的紹興縣散裝水泥辦公室主任陳紀康向《民生周刊》記者坦言執法難?!睹裆芸酚浾咴ㄟ^電話與短信聯系紹興縣分管副縣長謝興長,但截至發稿,仍未獲正面回應。 塵土飛揚 11月25日,人民網根據每日空氣質量排行榜,匯總統計出空氣質量指數(AQI)平均值,並發布前一周空氣最差的10個城市,其中浙江省紹興市“榜上有名”。 稍早一點的11月10日,人民網公布當日空氣質量,其中紹興市的AQI達到290,屬於重度污染,成為74個公布PM2.5數據城市中空氣質量最差的城市。 幾乎在同一時間,《民生周刊》記者在紹興市轄區紹興縣採訪發現,項目名稱為金地自在城三期的工地,用於現場攪拌的砂土隨意堆放,隨風起揚,散裝水泥桶置於一旁。 在浙江環宇承建的紹興看守所項目現場,攪拌機赫然擺放在工地現場,工地塵土飛揚。 金地自在城三期工地也擺放有砂漿流動罐,但據了解,2013年10月12日至2013年11月8日發貨量為零。 《民生周刊》記者採訪發現,紹興縣多個施工現場,均沿用傳統的現場攪拌方式,並未使用預拌砂漿。現場攪拌的弊端是污染環境、浪費資源和影響工程質量。 事實上,為了解決上述問題,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做好建設節約型社會近期重點工作的通知》(國發[2005]21號)中關於“從使用環節入手,進一步加大散裝水泥推廣力度”的要求,早在2007年6月,商務部、公安部、建設部、交通部、質檢總局和環保總局就聯合下發了《關於在部分城市限期禁止現場攪拌砂漿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禁現通知》)。 《禁現通知》指出,禁止在城市施工現場攪拌砂漿是提高散裝水泥使用量的一項重要措施,也是保証建筑工程質量、提高建筑施工現代化水平、實現資源綜合利用、促進文明施工的一項重要技術手段。 考慮到實際情況,《禁現通知》分批列出了限期禁止現場攪拌砂漿的城市名單,其中紹興市名列第三批,按規定應從2009年7月1日起禁止在施工現場使用水泥攪拌砂漿。 當然,除禁止現場攪拌外,還要扶持預拌砂漿企業,彌補市場需求。“各地要根據上述時間表和本地實際情況,制定發展預拌砂漿發展規劃及預拌砂漿生產、使用管理辦法,採取有效措施扶持預拌砂漿生產和物流配送企業發展。” 層層下發 六部委的文件下發后,浙江省經貿委等六部門反應迅速,於當年7月下發了《轉發商務部等六部門關於在部分城市限期禁止現場攪拌砂漿工作的通知》,文件同樣規定,從2009年7月1日起,紹興市禁止施工現場使用水泥攪拌砂漿。 按照慣例,紹興市六部門亦下發了通知,但時間卻是一年半后的2008年12月31日,距離“禁現”日期2009年7月1日僅6個月。 這份文件的“高明”之處是將區域分解,隻要求紹興市區,包括紹興經濟開發區、袍江工業區、鏡湖新區,自2009年7月1日起新開工的工程一律使用預拌砂漿,並將其列為第一階段的工作目標。 而第二階段是從2010年7月1日起,各縣(市)城區主要道路范圍內的工程,一律使用預拌砂漿﹔從2011年7月1日起,全市禁止在施工現場攪拌砂漿。 顯然,通過巧妙的區域分解,這份文件落實工作的時間放寬了尺度。 紹興市六部門下發文件之后,紹興縣相關部門也下發了文件,但成效寥寥。 2011年12月,紹興市以市人民政府令的方式發布了《紹興市促進散裝水泥發展和應用辦法》,規定自2012年1月1日開始實施,同時規定上述2008年下發的六部門文件作廢,“禁現”時間再次延后。 紹興縣把這份文件的出臺,視為延遲執行的尚方寶劍。該縣在此基礎上以縣長令的方式於2012年5月20日公布了《紹興縣促進散裝水泥發展和應用辦法》,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明確禁止現場攪拌砂漿。 基於這份文件,當年的6月27日,紹興縣商務局和建筑行業管理局聯合下發《關於進一步加強禁止現場攪拌砂漿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再次將區域分解。 其中紹興縣縣城規劃區、開發區和省市中心鎮建成區范圍內自2012年7月1日起,新開工建設工程禁止現場攪拌砂漿,其它鎮建成區范圍內時間再延后,自2013年1月1日起“禁現”。 執行再打折扣 從上述文件層層下發脈絡不難看出,一份來自國家六部委的文件,到紹興縣層面,已經是幾年之后,文件規定的“禁現”時間也一再被打折扣,最終延遲到了2013年1月1日。 紹興縣的文件規定了縣散裝水泥辦公室具體負責對“禁現”工作開展聯合執法,該辦主任陳紀康向《民生周刊》記者表示,區域分解、時間延后是考慮到工作具體情況。 “2008年市裡文件下發后,縣裡也出臺了文件。”但在《民生周刊》記者的一再要求下,陳紀康並未找到這份文件,只是一再強調,文件太多,再說那個也不重要,當時他還沒來負責這塊。“我來后沒多久,紹興市人民政府令出臺,原文件作廢,紹興縣在此基礎上出臺了縣人民政府令,然后我們再據此開展工作。”陳紀康拿著紹興市人民政府令這樣解釋,“縣人民政府令與市人民政府令時間上隻相差半年,前者出臺后,我們加大了工作力度。” 顯然,紹興市人民政府令成了紹興縣“禁現”工作延誤的托辭。 文件層層下發,時間一再延后,即便是重新劃定了具體時間后,在執行過程中仍然大打折扣。 陳紀康表示,現下設於縣商務局的縣散裝水泥辦公室已有20多年歷史,真正開展“禁現”與推廣預拌砂漿是近兩年的事情,辦公室專職人員隻有他一人。 為解決執法力量單薄的問題,2013年9月2日,縣商務局,建筑行業管理局成立紹興縣建設工程禁止現場攪拌專項執法檢查組,陳紀康擔任副組長。 相關文件明確規定,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必須按規定使用省級備案和應用評估的預拌砂漿產品,禁止施工現場攪拌砂漿。“禁現”區域內的建設工程,不得放置散裝水泥流動罐,不得放置大型攪拌機,不得放置堆放用於現場攪拌砂漿的沙石材料。 但事實上,紹興縣現場放置攪拌機,堆放沙石材料的現象非常普遍。 陳紀康坦言,文件規定,未按規定設計使用預拌砂漿的工程,不得開工建設。違反“禁現”規定的,依據條例和辦法有關規定,將責令建設單位限期整改並予以通報批評﹔未按期整改的,將對建設單位進行行政處罰,並依據浙江省財政廳,商務廳《浙江省散裝水泥專項資金征收和使用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其預繳的散裝水泥專項資金不予退還,納入國庫。 此外,現場未按規定使用預拌砂漿的,建筑業管理部門將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項目經理、總監進行不良行為扣分,同時取消該工程行業內各類評優和評獎資格。 但談到執法,陳紀康大倒苦水。“扣分,罰款等辦法,我們都用過,但成效不好。”此外,陳紀康強調,“2012年3月,第一家預拌砂漿企業才備案,以前沒有企業生產,隻得延續原有的方式,這也是原因之一。” 在北京騰波律師事務所主任宋維強看來,有沒有企業生產跟“禁現”本身並不矛盾。“既然出臺這項政策,肯定是有企業滿足條件,當地沒有,外地肯定有。” 《民生周刊》記者調查發現,早在2011年,當地有企業已經擁有了生產能力,“只是看不到市場”,相關職能部門也未按文件規定來扶持,因而未履行備案手續。 陳紀康還表示,一方面,預拌砂漿是新鮮事物,施工單位難以接受,質量也很難保証﹔另外,預拌砂漿價格比現場攪拌每平方米高8.5元,因而施工單位選用積極性不高。 在《民生周刊》記者的追問下,他坦言,目前預拌砂漿總用量4萬噸/年,而已有三家備案企業年生產能力達到40萬噸,加上另外兩家具備生產能力但尚未備案的企業,總計年生產能力達100萬噸。 當地知情人士向《民生周刊》記者透露,僅三家備案企業年生產能力就達到了80萬噸,而當地年砂漿使用量達百萬噸,預拌砂漿所佔比例幾乎微乎其微。 耐人尋味的是,紹興縣各工程在預算時均以預拌砂漿及其價格計入,也就是說價格本身不是推廣的障礙。 一位業內人士表示,國家既然推廣這項工作,技術層面不存在問題,相對而言,質量肯定比現場攪拌更好,除了“禁現”,相關職能部門要做的是,如何規范管理預拌砂漿企業。“現在的問題是,第一步都沒走好,卻找種種理由不執行上面下發的文件。” 陳紀康甚至埋怨起了具備預拌砂漿資質的企業:“我接管散裝水泥辦后,多次開會要求企業不要老是依靠政府,自已也得想辦法推廣。” 《民生周刊》記者獲悉,採訪之后,當地職能部門曾有所行動,但進展緩慢。 “我們今天去執法時,又差點被打了。”11月27日,電話那頭陳紀康再次抱怨執法難。“工作推動應該有序進行,預拌砂漿跟企業的預期有一定差距,工藝的發展也有個過程。” 更多砂漿信息推薦:保溫材料 砂漿網 建材網 防水施工 建材論壇 防水論壇 《砂漿&保溫》雜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