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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防止噪音和粉塵污染,改善和保護城市環境,根據《山東省促進散裝水泥發展規定》(省政度令第219號)和上級有關文件精神,棗莊市制定下發了《棗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限期禁止在城市現場攪拌砂漿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在全市城市規劃控制區限期禁止施工現場攪拌砂漿。 《通知》要求自2015年3月1日起,中心城區(包括薛城區、市中區、嶧城區、棗莊高新區)、滕州市城市規劃控制區范圍內,所有在建工程項目(包括市政、交通、能源、水利、港口等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禁止現場攪拌砂漿,推廣使用預拌砂漿;鼓勵具備條件的其他區根據實際,在區駐地城市規劃控制區內,采取適當方式推廣應用預拌砂漿,加快推進禁止現場攪拌砂漿工作。自2016年7月1日起,各區(市)城市規劃控制區范圍內的所有建設工程項目禁止現場攪拌砂漿,按照規定全部使用預拌砂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