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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砂漿網訊: 廣西壯族自治區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近日表決通過《廣西壯族自治區促進散裝水泥發展和應用條例》。條例填補了廣西散裝水泥發展和應用立法上的空白,對于明確政府和部門職責,優化政策措施,懲治違法行為具有重要意義。條例將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發展散裝水泥,推廣使用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是節約資源、減少污染、提高建設工程質量,保護和改善環境的一項重要國家產業政策,對于節能減排,發展低碳經濟,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促進節約型社會建設具有積極意義。 條例進一步理順了管理體制,明確了政府和部門職責,優化了促進措施,規范了管理與服務要求,同時對違反條例的行為設定相應法律責任,以解決制約廣西散裝水泥發展和應用的突出問題。 條例對加強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車輛管理方面作了規定,要求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的運輸,應當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專用車輛,并安裝 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衛星定位裝置。要求車輛在運行過程中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運輸和環境保護的規定,獲準通行的專用車輛應當按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 定的時間、路線以及限定的速度通行,并在指定的地點、區域???。 條例要求本級人民政府劃定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或者砂漿的具體區域和起始時間,禁止現場攪拌區域一旦劃定,在其范圍內的建設工程必須禁止使用袋裝水泥,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或者砂漿。 建設工程使用袋裝水泥或現場攪拌混凝土、砂漿,會帶來資源浪費和工地粉塵、噪聲、廢水的大量排放。條例要求確需現場攪拌混凝土、砂漿的,要符合環境保護 和城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的規定,采取設置圍擋、覆蓋、分段作業、灑水抑塵、沉淀池等有效防塵降塵措施,嚴格控制噪聲、廢水和粉塵對周圍環境的影響,廢水排 放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排放標準,盡量降低對周邊環境的影響。 條例在法律責任部分對建設工程、生產企業違法使用,應當報送資料而不報送以及監管部門和人員出現違法行為等情況規定了處罰措施。對應當使用散裝水泥而使 用袋裝水泥的,按每噸袋裝水泥處以兩百元到三百元罰款;在禁止現場攪拌區域內現場攪拌的,按每立方混凝土或每噸砂漿處以五十元到一百元罰款;不按規定報送 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統計資料的,處以一萬元到五萬元罰款。 聲明:此文內容源于互聯網,微編輯后分享,如有侵權請及時聯系,我們將在24小時內刪除 ![]() ![]() 更多行業信息 新型砂漿網:http://www.www.azcospm.cn/ 保溫工程網:http://www.bwgcw.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