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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利用廢棄建筑混凝土和廢棄磚石生產粗細骨料,可用于生產相應強度等級的混凝土、砂漿或制備諸如砌塊、墻板、地磚等建材制品。粗細骨料添加固化類材料后,也可用于公路路面基層。 2、利用廢磚瓦生產骨料,可用于生產再生磚、砌塊、墻板、地磚等建材制品。 3、渣土可用于筑路施工、樁基填料、地基基礎等。 4、對于廢棄木材類建筑垃圾,尚未明顯破壞的木材可以直接再用于重建建筑,破損嚴重的木質構件可作為木質再生板材的原材料或造紙等。 5、廢棄路面瀝青混合料可按適當比例直接用于再生瀝青混凝土。 6、廢棄道路混凝土可加工成再生骨料用于配制再生混凝土。 7、廢鋼材、廢鋼筋及其他廢金屬材料可直接再利用或回爐加工。 8、廢玻璃、廢塑料、廢陶瓷等建筑垃圾視情況區別利用。 9、廢舊磚瓦為燒粘土類材料,經破碎碾磨成粉體材料時,具有火山灰活性,可以作為混凝土摻合料使用,替代粉煤灰、礦渣粉、石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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