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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政府日前公布《昆明市預拌砂漿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其中規定,自8月1日起,昆明市西三環、春雨路、華苑路、廣福路、彩云北路、東三環、北三環合圍區域以內及呈貢核心區的建設工程,須使用預拌砂漿,禁止現場攪拌。該辦法自8月1日起實行。
《辦法》要求,預拌砂漿應當使用專用車輛密閉運輸,保證車況良好、車容整潔。運輸過程中應當采取防滲漏、防揚散、防噪音等污染防治措施。運載預拌砂漿的專用車輛,應當憑市散裝水泥辦公室開具的證明,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通行手續,在確保安全和符合環保要求的前提下,按照指定的時間、路線通行或者臨時停車。
8月1日起,昆明市西三環、春雨路、華苑路、廣福路、彩云北路、東三環、北三環合圍區域以內,及呈貢核心區的建設工程,須使用預拌砂漿,禁止現場攪拌。滇中新區的建設工程,要逐步禁止現場攪拌砂漿。
2018年1月1日起,縣(市)區政府所在地、省級以上各類開發區和產業園區內的建設工程,禁止現場攪拌,須使用預拌砂漿。2019年1月1日起,鄉(鎮)政府所在地的建設工程,逐步禁止現場攪拌砂漿。
特殊情況下,包括因交通運輸條件限制,預拌砂漿專用車輛無法到達施工現場的;需要使用特種砂漿,預拌砂漿生產企業無法供應的;建設工程砂漿使用總量25立方米以下的,可向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備后,在施工現場攪拌砂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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