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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了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方案(《關于印發山東省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實施方案的通知》,簡稱《通知》),對如何實施給出落地意見。其中,明確規定嚴禁園區外新擴建生產項目。
![]() 以下是《通知》中截取的部分內容: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于印發山東省危險化學品安全
綜合治理實施方案的通知
魯政辦發〔2017〕29號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山東省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實施方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2月6日
(此件公開發布)
治理內容和工作措施方面:
(一)全面摸排危險化學品安全風險
1、全面摸排風險
依據《涉及危險化學品安全風險的行業品種目錄》(安委〔2016〕7號)中明確的15個門類68個大類,全面摸排危險化學品安全風險,重點摸排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使用、經營、運輸和廢棄處置以及涉及危險化學品的物流園區、港口、碼頭、機場和城鎮燃氣的使用等各環節、各領域的安全風險,明確主要風險類別,建立安全風險分布檔案。
2、重點排查重大危險源和高危化學品
按照《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標準和國家《高?;瘜W品目錄》,組織開展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和高危化學品排查,全面摸清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和高危化學品底數。重大危險源要進行辨識、分級、安全評估,建立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數據庫。按行業、地域建立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和高?;瘜W品分布情況檔案,由各有關部門和設區的市(分縣成冊)負責匯總,報省政府安委會辦公室備案。
(二)有效防范遏制危險化學品較大及以上事故
1、加強高危化學品管控
依據國家《高危化學品目錄》,制定省高?;瘜W品管控辦法,落實管控措施,加強硝酸銨、硝化棉、氰化鈉、光氣及光氣化產品、氯氣、液化石油氣等高?;瘜W品生產、儲存、使用、經營、運輸和廢棄處置全過程管控。(省安監局牽頭,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省環保廳、省國防科工辦等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3月底前完成)
2、加強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管控
督促有關企業、單位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完善監測監控設備設施,對重大危險源實施重點管控,對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使用企業實施承諾公告制度。
3、加強化工園區和涉及危險化學品重大風險功能區風險管控
按照全省化工產業轉型升級部署,對現有化工園區(集中區)進行確認公告。開展化工園區(集中區)和涉及危險化學品重大風險功能區區域定量風險評估,科學確定區域風險等級和風險容量,優化區域內企業布局,實施總量控制,降低區域風險。
4、強力推進人口密集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工程
進一步摸清全省城市人口密集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底數,通過開展“三評級一評價”(安全評級、環保評級、節能評級和綜合評價)工作,確定分批關閉、轉產和搬遷企業名單,逐個制定工作方案,形成年度搬遷手冊,逐級落實責任,加快推進企業搬遷入園或關閉轉產,在2018年年底前完成城市人口密集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轉產或關閉工作。
充分利用國家專項建設基金、省搬遷引導專項資金等,加快推進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入園或關停并轉;統籌整合用好各方資源,對關閉企業的生產設備拆除、危險廢物處置、原生產場地環境修復等給予支持。對主動實施關停、搬遷的企業予以獎勵。(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公安廳、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省交通運輸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水利廳、省商務廳、省環保廳、省國資委、省安監局、省統計局、省工商局、省質監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3月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三)健全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體制機制
1、進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監管責任體系
貫徹落實國家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體制建設意見要求,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體制改革和力量建設,厘清部門職責,明確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綜合工作的具體內容,消除監管盲區。按照“網格化、實名制”要求,對轄區內所有危險化學品單位逐一明確和落實屬地管理和部門監管責任,建立無縫隙、全覆蓋的安全生產責任體系。(省安監局、省編辦牽頭,省法制辦等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3月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2、建立更加有力的統籌協調機制
完善省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聯席會議制度,增補相關成員單位,定期召開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聯席會議,研究、協調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省安監局牽頭,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2017年3月底前完成)
3、強化行業主管部門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責任
按照《山東省安全生產行政責任制規定》和“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嚴格落實行業主管部門的安全管理責任,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要依法履行安全監管責任。省政府安委會有關成員單位要依據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要求,制定完善本部門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的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并向社會公布。(省安監局、省教育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農業廳、省國防科工辦、濟南鐵路局、民航山東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3月底前完成)
(四)強化對危險化學品安全的依法治理
(此處略)
(五)加強規劃布局和準入條件等源頭管控
嚴格安全準入
建立完善涉及公眾利益、影響公共安全的危險化學品重大建設項目公眾參與機制。在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立項階段,對涉及“兩重點一重大”(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和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建立實施發展改革、經濟和信息化、住房城鄉建設、國土資源、公安消防、環保、海洋、衛生、安全監管、交通運輸等相關部門聯合審批制度。
嚴格落實化工產業轉型升級安全生產準入條件和門檻要求,原則上不再核準(備案)固定資產投資額低于1億元(不含土地費用)的新建、擴建危險化學品項目。鼓勵各地根據實際制定危險化學品“禁限控”目錄。嚴禁在化工園區(集中區)外新建、擴建危險化學品生產項目。(省發展和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公安廳、省國土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環保廳、省安監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3月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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