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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NPR—2016—16012 湘建科〔2016〕118號
各市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委、規劃建設局),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提升我省新建民用建筑節能能效,加強我省建筑節能管理,促進建筑節能材料(產品)的更新升級,淘汰不能達到65%節能標準的技術和產品,確保建筑節能工程質量,依據《民用建筑節能條例》、《湖南省民用建筑節能條例》等法規文件規定,我廳組織專家對無機輕集料保溫砂漿的技術性能和工程實際情況進行了研討和審議,決定在全省禁止使用無機輕集料保溫砂漿,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從2016年7月1日起,全省范圍內,民用建筑的圍護結構的節能設計禁止選用無機輕集料保溫砂漿,2016年9月1日起禁止施工中使用無機輕集料保溫砂漿。 2016年7月1日前,民用建筑圍護結構節能設計已選用無機輕集料保溫砂漿并已通過施工圖審查的民用建筑工程項目,在2016年9月1日前節能工程未施工的,建設單位應重新委托設計單位變更節能設計,改用其他建筑節能保溫材料,經施工圖審圖機構重新審查后方可施工。 2.從2016年7月1日起,我廳不再受理無機輕集料保溫砂漿的推廣應用申請。已經進入《湖南省建筑節能技術、工藝、材料、設備推廣應用目錄》的企業,其有效期至2016年9月1日。 3.為確保建筑節能工程的施工及使用安全,鼓勵建設單位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湖南省地方標準優先采用保溫結構一體化、保溫裝飾一體化等外墻保溫技術,鼓勵企業研發、引進技術進步、性能優越的新型節能材料(產品)。
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6年6月12日
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辦公室 2016年6月17日印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