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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加強政府部門和行業組織對預拌砂漿行業的指導,密切各級散裝水泥辦公室(以下簡稱“散裝辦”)與各預拌砂漿相關企業的聯系和提升服務能力,遏制劣質產品進入市場造成的無序競爭,強化行業自律水平,提高預拌砂漿相關企業的市場競爭力、社會影響力、行業公信力,推動預拌砂漿產業誠信體系建設,結合目前亟待規范全國預拌砂漿產業發展的需要,由中國散裝水泥推廣發展協會(以下簡稱“中國散協”)負責組織并會同各級散裝辦及行業專家開展全國預拌砂漿生產及其裝備制造企業等級評價工作。為確保此項工作規范、有效地開展,根據《預拌砂漿生產及其裝備制造企業等級評價規范》(SB/T10723-2012)行業標準,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預拌砂漿生產及其裝備制造企業等級評價工作,依據《預拌砂漿生產及其裝備制造企業等級評價規范》(SB/T10723-2012)行業標準和《全國預拌砂漿生產及其裝備制造企業等級評價工作實施辦法》進行。
第三條評定工作本著公開、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則,不以盈利為目的,秉承彰顯行業先進企業,規范產業可持續健康發展為宗旨。
第四條預拌砂漿生產及其裝備制造企業的等級劃分設定為五級。即☆(一星級)、☆☆(二星級)、☆☆☆(三星級)、☆☆☆☆(四星級)、☆☆☆☆☆(五星級)。五星級為最高級,依次降低。等級評價采用指標量化、積分考評的方式進行。
預拌砂漿生產企業考評滿分為120分。其中,一星級的最低分數要求為70分,二星級最低分數要求為80分,三星級的最低分數要求為90分,四星級的最低分數要求為100分,五星級的最低分數要求為110分。
預拌砂漿裝備制造企業的考評滿分為100分。其中,一星級的最低分數要求為60分,二星級最低分數要求為65分,三星級的最低分數要求為75分,四星級的最低分數要求為85分,五星級的最低分數要求為95分。
![]() 第五條在全國境內依法注冊的干混砂漿(普通抹灰、砌筑、地面、防水砂漿)產品生產(暫不含濕拌砂漿)企業及干混砂漿生產、流通、施工設備制造企業(含配套企業,下同)均以自愿申報的原則申請評定。
第六條依據《預拌砂漿生產及其裝備制造企業等級評價規范》(SB/T10723-2012)標準,預拌砂漿生產企業自行評估應達到70分以上,預拌砂漿裝備制造企業自行評估應達到60分以上。
第七條中國散協會同全國各?。ㄗ灾螀^、直轄市,下同)及部分地市散裝辦、行業有關專家組成“全國預拌砂漿生產及其裝備制造企業等級評價工作指導委員會”(以下簡稱“評審委員會”),以對評定工作進行協調指導;“全國預拌砂漿生產及其裝備制造企業等級評價考評工作組”,負責直接對四、五星級企業等級評價的終審評定和對經省散裝辦考評的三星及以下級企業等級評價結果核準工作。
第八條評定過程的常務工作由中國散協秘書處承擔。
第九條由中國散協會同行業部分專家組成的考評工作組負責對申報四、五星企業報送的材料進行集中評審;參照各一、二、三星級企業報送的申報材料對由各省散裝辦組織專家評價的等級評價結果進行核準。
第十條自評申報。參評企業首先根據《預拌砂漿生產及其裝備制造企業等級評價規范》(SB/T10723-2012)對本企業進行自我評估后,再詳細填報《預拌砂漿生產及其裝備制造企業等級評價申報表》和《預拌砂漿生產及其裝備制造企業等級評價申報材料》,并裝訂成冊后將《申報材料》和《申報表》(一式四份)提交所在地城市(含副省級或地級市,下同)散裝辦,由企業所在地市散裝辦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及簽署意見、加蓋公章后,返給申報企業、地市散裝辦留存、報送省散裝辦和中國散協各一份。
第十一條企業應對所提交的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市散裝辦應對企業提交的申報材料進行全面的審核確認。
第十二條評價階段。申報一、二、三星級的企業由各自所在省散裝辦組織專家進行考評,并將等級評價結果書面報送中國散協會同考評工作組對省散裝辦報送的申報材料和考評結果進行核準。
申報四、五星級的企業由中國散協組織考評工作組部分成員會同本省散裝辦等有關專家到企業實地考核后,考評工作組參考申報企業所在地市散裝辦初審評價意見和申報材料的基礎上,進行集中評審,中國散協秘書處將評審意見反饋到各省散裝辦征求意見,同時在“中國散協信息網”上公示7天,廣泛征求意見。
第十三條申報四星級的預拌砂漿生產企業,必須經省級(含副省級)砂漿質檢部門對干混(普通)砂漿進行產品質量抽檢合格,并出具檢測報告。申報五星級的預拌砂漿生產企業必須經國家建筑材料工業干混砂漿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對干混(普通)砂漿進行產品質量抽檢合格,并出具檢測報告。
第十四條全國預拌砂漿生產及其裝備制造企業等級評價分首次、復審、晉級三種申報類型。
全國預拌砂漿生產及其裝備制造企業等級評價有效期3年。期滿后,中國散協將組織對等級延期和申請晉級的企業進行復審(評)。
申請晉級,申報和評價工作的程序與首評申請基本相一致,考評工作組將重點評審企業與擬晉級別相對應的標準及條件。
第十五條中國散協每年組織對新申請的企業進行等級評價工作,開展工作的具體時間,以中國散協通知為準。
第十六條全國預拌砂漿生產及其裝備制造企業等級評價工作,按照工作的需要收取必要的工作成本及宣傳推介所需費用(有關費用中國散協將另行通知)。
第十七條評定成果應用。企業評價等級確定后,中國散協將適時召開全國性授牌表彰大會,并在國家、行業等相關媒體上公告,另行出版《中國預拌砂漿星級企業名錄》向社會進行廣泛宣傳推介。
第十八條評分表、申報表、申報材料、等級證書、牌匾式樣等,由中國散協統一制定。
第十九條本辦法由中國散協負責最終解釋。
第二十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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