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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山市江商建材有限公司:
你公司報來《關于對黃山市江商建材有限公司預拌砂漿新型環保建材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審核的申請》和《預拌砂漿新型環保建材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以下簡稱《報告表》)收悉。經在休寧縣環境保護局信息公開網站公示,公眾無異議。我局經研究,現對該《報告表》批復如下:
一、項目擬建在休寧縣商山鎮瑤溪村,項目總用地面積約13400㎡,租用黃山市步鑫混凝土有限公司地塊,擬投資495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150萬元。主要建設內容為場地地面硬化處理,新建3個密閉料倉、1個濕式預拌砂漿攪拌站、1套污水處理回用系統、廠區集排水系統以及配套生產設備、環保設備、供排水、供電設施等,項目建成后,生產規模為年產30萬立方濕式預拌砂漿。項目建設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并取得了安徽省休寧國土資源局出具《關于年產60萬立方米商品混凝土項目的預審意見》(休國土預審[2011]25號)文件以及2011年4月26日休寧縣城鄉規劃管理局出具的《關于黃山市步鑫混凝土項目的規劃預審意見》。項目選址位于黃山市中心城區二水廠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陸域邊界外200m。從環境保護角度,同意該項目建設。
二、該項目在實施過程中,應嚴格按照《報告表》中提出的各項污染防治措施與建議,認真落實“三同時”。
三、項目在實施過程中,還應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1.本項目施工期須做好施工揚塵、道路揚塵、汽車尾氣等大氣污染物防治,認真落實各項防塵、抑塵措施及特殊情況下禁止進行土方施工等措施。
本項目營運期水泥、粉煤灰采用3個筒倉方式存儲,通過罐頂排氣孔采用布袋除塵器處理后20m高排氣口排放,排放濃度須滿足《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4915-2013)表2中的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河砂卸料區為密閉料倉,通過采取灑水抑塵措施減少粉塵無組織排放;項目砂石上料上料區為密閉的攪拌站,同時配置灑水裝置;原料、成品運輸過程采取廠區道路硬化、路面清掃灑水抑塵、廠區出口設置輪胎清洗、運輸車輛密閉運輸等措施;河砂篩分過程采取密閉并配備灑水裝置。各廠界粉塵無組織排放須滿足《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4915-2013)表3中的無組織監控濃度限值。
項目環境防護距離為項目廠區外50m范圍,在此范圍內不得新建居民住宅、學校、醫院、食品加工廠等環境敏感點。
2.施工期須在場區周邊設置雨水邊溝,防止物料被雨水沖刷流失進入外環境。施工區內的噴淋滲出水、設備清洗水及項目區雨水應排入臨時沉淀池,沉淀后回用。
項目運營期實行雨污分流,砂漿運輸車輛清洗廢水通入砂石分離機處理后排入沉淀池處理,溢流出上清液排入清水池后循環使用。攪拌機清洗水和攪拌作業區地面清洗水通過導流槽排入沉淀池,經人工打撈后排入沉淀處理,溢流出上清液引入清水池后循環使用。廠區靠近率水河一側建設長約300m,高0.5m的圍墻,對整個廠區初期雨水的收集,整個廠區初期雨水經雨水溝匯入雨水池作為生產用水。生活污水經化糞池預處理后達到《農田灌溉水質標準》(GB5084-92)表1中水作類標準后用于周邊農田灌溉,不排放。
3.施工期間施工單位須合理安排施工時間、禁止高噪音設備夜間(22:00-6:00)施工。
項目運營期設備運行時產生的噪聲,采取合理布局、設備基礎減振、密閉、距離衰減等措施,廠界噪聲貢獻值須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2類標準。
4.施工期生活垃圾經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衛生部門處理;施工生產廢料分類回收,交由廢品收購站處理;建筑垃圾集中堆放,及時回收利用或者清運到指定的棄渣堆放場。工程完工后將施工中使用的臨時建筑全部拆除,并對所有施工作業面和施工活動區的施工廢棄物徹底清理處置后運至垃圾填埋場處理。
項目沉淀池底泥通過壓濾機壓濾、自然干化和砂石分離機分離出的砂石作為原料回用。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環衛部門統一處置。
5.該項目應認真做好環境風險防范工作。建立環境風險應急管理體系,制定事故應急預案,落實環境風險管控和預防措施,按應急預案定期組織演練。
6.項目應建立健全環境管理規章制度,設立環境管理機構,確定專人負責環保工作,建立企業環境監督員制度。加強對污染治理設施的管理和維護,確保污染治理設施正常運行,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
四、國家對本項目應執行的環境標準作出修訂或新頒布的,應按照新標準執行。
五、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經批準后,若項目的性質、地點、生產工藝或規模等發生重大變化,應依法重新報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六、縣環境監察大隊負責該項目“三同時”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七、該項目建成投產后,應按規定開展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休寧縣環境保護局
2018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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