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省委省政府關于大氣污染防治和美麗浙江建設戰略部署,切實抓好全省預拌干混砂漿行業清潔生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浙江省促進散裝水泥發展和應用條例》、《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條例》、《浙江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浙江省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發展“十三五”規劃》等有關要求,省商務廳會同有關部門經過充分調研并廣泛征求專家意見,組織編制了《浙江省預拌干混砂漿行業清潔生產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現全文公布,征求社會各界意見。有關單位和社會各界人士請于2017年10月18日前,通過以下兩種方式對《征求意見稿》提出意見或建議。
一、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寄至:杭州市學院路60號北樓浙江省散裝水泥辦公室(郵政編碼:310012)。
二、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將意見或建議發送至:2326181661@QQ.com。
聯系人:秦琪文電話:0571-88857205。
附件:1. 浙江省預拌干混砂漿行業清潔生產實施方案
2.浙江省預拌干混砂漿生產企業清潔生產驗收標準
浙江省商務廳
2017年10月10日
附件1
浙江省預拌干混砂漿行業
清潔生產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
預拌砂漿的推廣應用為促進節能減排,發展循環經濟,提高工程質量,改善人居環境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我省100余家預拌干混砂漿企業,其生產工藝、生產裝備的水平參差不齊,部分預拌干混砂漿生產企業存在原材料堆場、生產廠區未全封閉,少數企業生產使用的燃料不符合環保部門審批項目環評報告時提出的要求,部分企業在新環保法頒布實施前建成,配置的除塵器不符合新環保法要求,不能確保廢氣達標排放。同時,由于預拌干混砂漿行業生產所用的砂、水泥等大宗原材料和砂漿產品運輸頻繁,道路上拋撒滴漏現象嚴重,上述情況不僅對周邊環境造成污染,而且嚴重影響到城市形象和發展。因此,迫切需要對預拌砂漿行業進行清潔生產改造,確保行業污染防治水平達到新環保法的要求,為減少我省灰霾天氣,建設美麗浙江作出應有的貢獻。
一、實施目標
通過實施本方案,使全省預拌干混砂漿生產企業符合清潔生產要求,實現砂、水泥等原材料的存儲、輸送,以及預拌干混砂漿生產、運輸、使用全過程的污染控制。預拌干混砂漿行業大氣揚塵控制水平達到或優于國家標準,生產固廢實現綜合利用,噪聲控制和危險廢棄物處置符合國家相關標準。行業的清潔生產和污染防治水平得到全面提升。同時,淘汰不符合清潔生產的產能,進一步優化預拌干混砂漿企業布局,促進市場有序競爭和行業持續健康發展。
二、實施任務
(一)優化產業布局
1.嚴格新建項目管理。新建預拌干混砂漿生產項目必須符合城鄉規劃、土地利用規劃、環境功能區規劃以及本地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發展規劃的要求。新建項目選址應避開環境敏感區,遠離集中居住區、商業區,并按照本實施方案中清潔生產要求進行建設。利用石料人工制砂的普通干混砂漿企業,廠址宜設置在石料礦山附近;自行烘干砂的普通干混砂漿企業,廠址宜設置在沙源附近,如附近有可利用的余熱熱源,盡量利用余熱熱源替代自備熱源;對不符合上述規劃和本實施方案中條款要求的項目,各級投資主管部門不得辦理備案、審批手續。
2.引導企業合理布局。按照統一規劃、合理布局、方便需求、鼓勵競爭、有利環保的原則,引導企業合理布局,促進市場有序競爭。鼓勵預拌干混砂漿生產企業開展區域性兼并重組,提高資源利用率,降低企業成本。充分發揮龍頭企業的引領作用,切實提高行業整體技術研發能力和清潔生產水平。
(二)提升清潔生產水平
1.推廣應用清潔生產技術
各級散裝水泥管理機構要以促進節能減排,發展循環經濟為導向,推廣使用清潔生產技術,引導企業走綠色發展之路;要積極推廣應用各項成熟的清潔生產技術,主要包括:一是物料輸送、倉儲、干砂分級、計量配料、混合等主要生產環節采用分散控制、集中管理的信息技術(DCS技術);
二是預拌砂漿運輸車、移動倉等采用衛星定位系統和庫存在線監控系統;三是烘干爐實施余熱回用技術;四是生產導入ERP管理系統等;五是袋裝工序實施自動包裝工藝。
2.加強清潔生產技術創新
(1)建設預拌干混砂漿清潔生產技術創新中心。各設區市散裝水泥行政主管部門選擇1家具有較強技術實力、市場信譽好、社會責任感強的企業,作為本地區預拌干混砂漿清潔生產技術創新中心,開展干混砂漿產品、生產裝備和工藝,以及原材料、能源利用等清潔生產相關的技術創新工作。
(2)明確主要設備和技術服務的提升要求。各級散裝水泥管理機構應會同行業協會、清潔生產技術創新中心,根據清潔生產新技術的應用情況,結合預拌干混砂漿產品需求的市場變化,明確主要設備和技術服務供應商應承擔的清潔生產技術提升任務,形成管理部門、生產企業、設備和技術服務供應商互動的技術提升模式。
(3)加強專業技術人才培養。預拌干混砂漿生產企業應按規定配備一定數量的專業技術人員。省、市散裝水泥管理機構負責與大專院校進行銜接,開設相關建材類專業課程,以及聯合大專院校、科研院所、技術創新中心等機構開展預拌干混砂漿清潔生產、產品研發等各類技術培訓,切實加強行業技術人才的培養。
3.促進清潔生產技術交流
省散裝水泥辦公室通過網站、內部刊物,以及舉辦技術交流培訓等形式,及時發布和提供行業最新清潔生產技術的開發和應用情況。
4.開展清潔生產評估工作
各市、縣(市、區)散裝水泥管理機構應根據本地預拌干混砂漿企業清潔生產水平,制定相應的清潔生產技術改造計劃,引導企業持續實施清潔生產技術改造工作,從源頭削減污染,提高資源利用效率,達到“節能、降耗、減污、增效”的目的。省散裝水泥辦公室適時引進第三方專業技術機構,組織專家對全省預拌干混砂漿行業清潔生產水平進行評估。
(三)強化污染治理
1.大氣污染防治措施
原材料儲運和輸送過程揚塵防治措施。粉沙狀原材料運輸必須采用密閉運載工具,防止沿途撒落。砂石等原料堆場采用密閉料場或筒倉,不同規格的砂石設置隔離帶分開堆放。廠區內物料應采取封閉式皮帶運輸(含碼頭到料庫的物料輸送),如需叉車、鏟車等搬運輸送的,各項操作應在封閉場所內進行,并應采取密閉措施或相應的抑塵措施。輸送過程原輔材料的轉運、篩分、破碎等產塵點必須配備有效的捕集裝置和袋式除塵器。
生產過程粉塵產排點污染防治措施。生產過程各粉塵產排點,必須配置相應的粉塵收集和處理設施,設施運行完好率必須達到相應的環保標準要求。
廠區和廠界揚塵防治措施。廠區道路和場地,除綠化區域之外,其余的地面應實施硬化,破損地面應及時修復。企業應根據企業廠區布局情況,因地制宜種植有抑塵功能的喬木或灌木等植被防護帶。
產品運輸和使用過程揚塵防治措施。袋裝成品庫房應全封閉;散裝普通干混砂漿應采用散裝干混砂漿運輸車運輸,預拌砂漿進出運輸車時,必須配備和使用收塵設施,蓋緊密封裝置,確保輸送過程不出現明顯的揚塵;干混砂漿運輸車在進出廠區前必須進行清潔狀況檢查。在廠區和砂漿使用工地出入口處均應設置車輛清掃設施,保證出入廠車輛車身干凈,車身上的標識和車牌號碼清晰可見;運輸途中不得有物料跑冒滴漏;應在規定的氣壓下,將散裝干混砂漿運輸車內的散裝砂漿充入干混砂漿散裝移動倉內,在充料時,移動倉的出氣管必須與專用收塵器相連,現場不得有物料撒落和揚塵。
2.水污染防治措施
明確排放標準。各企業應按廢水排放標準要求建設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生活污水嚴格按標準處理后穩定達標排放,不得未經處理直接排放或超標排放。
廢水清污分流。設立廠區沖洗水、實驗室廢水的處理和回用設施,確保生產廢水零排放,新建企業必須設置廠區雨水收集和回用系統。
3.固體廢棄物管理、處置措施
根據“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的原則,對固廢進行分類收集、規范處置。一般固廢和危險固廢的暫存處置分別滿足《一般工業廢物貯存、處置污染控制標準》和《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要求。生產設備和運輸工具維修產生的廢油、各類含油廢棄物及實驗室產生的廢化學品包裝物等危廢必須嚴格按照危廢管理要求委托有資質單位處理,其它不屬于危廢的生產固廢分類收集、分類回用或綜合利用,妥善貯存、安全運輸、不得隨意向環境排放,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4.噪聲污染防治措施
固定噪聲源如混合機主機、皮帶機、空氣壓縮機等應采取減噪、隔噪措施,降低噪聲污染;流動噪聲源如汽車、叉車等應通過選用低噪聲設備、區域隔離、合理安排工作時間等措施,降低噪聲污染;廠區通過合理區劃、區域隔離、加強綠化等措施降低噪聲對周邊環境的影響。廠區和廠界噪聲必須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的相關要求。
(四)規范清潔生產管理
1.建立清潔生產工作制度
建立切實有效的清潔生產管理制度,減少生產過程、儲運過程物料的跑冒滴漏、噪聲和揚塵,保證廠區和廠界各項指標達標排放,減少對廠區職工和周邊環境的影響。各企業要開展持續清潔生產,不斷提高生產設備和工藝技術的清潔生產水平,提高產品質量,降低生產成本,從源頭節約能源資源,削減各類污染物產生。
2.提高內部環保管理能力
所有預拌干混砂漿企業必須按照環保管理要求建立完善環保組織體系、健全環保規章制度和規范環保臺賬系統(包括廢氣、廢水、固廢、噪聲污染治理設施運行和管理臺帳);應配備專業人員負責日常三級用能、用水計量和環保管理;要確保環保設施的正常運行。
三、實施計劃
(一)制訂計劃
各設區市散裝水泥行政主管部門,聯合經信、建設、環保部門在2017年12月底前完成本行政區域內預拌干混砂漿企業清潔生產基本情況梳理排查,按照本方案相關要求,制定并發布本市具體實施計劃。計劃中應明確各企業實施時間、改造方案等相關內容。具體時限及工作要求如下:
1. 2018年3月底前,各設區市完成1–3家清潔生產示范項目建設,并建立本市清潔生產技術創新中心。省散裝水泥辦公室對各市清潔生產技術創新中心進行授牌。
2. 2018年底前,完成清潔生產改造的企業比例不低于40%。
3. 2019年底前,所有企業完成清潔生產改造工作。
實施計劃報省散裝水泥辦公室備案。
(二)組織實施
各市、縣(市、區)散裝水泥行政主管部門要與有關部門密切配合,做好實施計劃的宣傳和落實工作,要加強對企業清潔生產改造具體工作的指導和監督,幫助企業協調解決改造提升工作中遇到的困難,督促企業按計劃完成改造任務。
(三)考核驗收
對于完成改造提升的企業,按照“達標一家、驗收一家”的原則,由省散裝水泥辦公室牽頭組織或委托組織驗收。對通過驗收的企業進行通報,并授予“示范企業”或“達標企業”稱號。對未通過驗收的企業,要求限期整改。
四、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
要充分認識預拌干混砂漿行業清潔生產的重要性,統一思想,加強領導。省散裝水泥辦公室組建全省推進預拌干混砂漿清潔生產工作小組,具體負責政策制定、工作協調、監督檢查等工作。各市應成立相應的工作機構,負責政策制訂、工作協調和落實。
(二)加強宣傳培訓
各相關部門應加強對推進預拌干混砂漿行業清潔生產工作的宣傳,使社會各界了解推進行業清潔生產對水污染治理、大氣揚塵防治的重要作用,為實施提升行動創造良好的氛圍。省散裝水泥辦公室要做好對企業的清潔生產培訓工作。
(三)加強專家咨詢
組織做好預拌干混砂漿企業清潔生產的專家咨詢、指導等服務工作。專家團隊由從事清潔生產技術與管理、裝備制造、預拌干混砂漿生產技術研究等專業人員組成,由省、市散裝水泥管理機構推薦。
(四)加強政策引導
各級散裝水泥管理機構應主動與同級財政部門銜接,爭取散裝水泥發展和應用專項資金用于對開展清潔生產技術創新和改造企業的補助。建設規劃等部門要及時做好企業清潔化生產改造相關手續的辦理工作。
(五)依法實施監管
對未在規定時期內完成清潔生產改造工作的預拌干混砂漿生產企業,散裝水泥行政主管部門聯合經信、建設、環保等部門進行查處,責令改正,并予以通報;對仍達不到要求的企業,有關行政主要部門依法給予責令停業整頓等行政處罰。各級有關部門要加強對預拌干混砂漿企業的日常監督管理,對違法行為進行處罰。
附件2
浙江省預拌干混砂漿生產企業清潔生產驗收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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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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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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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斷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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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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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收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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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收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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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建設
相關
政策
符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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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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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城鄉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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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性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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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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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本市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發展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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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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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土地的性質符合相關的土地使用管理辦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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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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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和“三同時”驗收制度;污染物排放符合環保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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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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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相應生產資質;《浙江省預拌干混砂漿生產線建設導則》發布后(2014年5月6日)建設的項目,應符合《導則》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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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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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區和辦公區應分布在全年最大頻率風向的上風向,廠區的生產區、辦公區和生活區分區布置,分布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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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導性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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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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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區綠化面積達到1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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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潔
生產
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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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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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運輸車輛不屬于淘汰黃標車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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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性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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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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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裝預拌干混砂漿運輸車安裝衛星定位系統(GPS系統)、右轉彎自動報警裝置、車載收塵器,并正常運行,移動倉安裝庫存在線監控和自動報警系統,移動倉配置符合環保要求的攪拌設備;專用車輛駕駛員應參加業務技能和安全培訓,并取得從業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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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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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砂漿用水泥、粉煤灰、礦粉等原材料必須散裝進廠、不得使用袋裝產品,散裝粉料氣送上料管采用硬式密閉接口,氣壓控制在0.2MPa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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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潔
生產
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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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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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采用所在地禁用的高污染燃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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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性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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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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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種砂漿外,成品砂漿盡量采用散裝或大包裝形式出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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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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砂石堆料場粗細骨料分隔堆放、地面硬化并確保排水通暢,對計量電子元件及氣動元件采取必要的防水防潮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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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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砂粉狀原材料采用密閉方式運輸,防止沿途灑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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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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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有企業:按國家時間期限要求淘汰落后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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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企業:所有配套的變壓器、電機、水泵、空壓機、照明燈具等均不屬于國家淘汰目錄產品和地方明令淘汰或禁止的落后工藝和裝備,并且要達到新建企業的能效標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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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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烘干爐采用節能型的爐子和清潔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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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有企業:引導性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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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企業:
強制性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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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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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料卸料使用場內固定空壓機,不用隨車空壓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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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有企業:引導性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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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企業:
強制性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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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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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生產導入ERP管理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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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有企業:引導性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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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企業:強制性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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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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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料輸送、倉儲和干砂分級、計量配料、混合等主要生產單元環節采用分散控制集中管理信息技術(DCS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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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有企業:引導性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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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企業:強制性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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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潔
生產
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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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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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在設計廠區布局時,必須通過物料平衡和產能平衡確定各物料庫房的庫容、布局及內部物流通道,確保全廠布局的合理性;廠區應配有一定數量的備用筒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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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有企業:引導性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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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企業:強制性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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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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袋裝工序采用全自動包裝設施和高效布袋除塵設施;生產線設置 “在線清掃系統”,生產主塔內每層樓設置1套以上的清掃終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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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有企業:引導性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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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企業:強制性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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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料倉頂部的布袋除塵器出口附近安裝在線監控系統,便于監視所有布袋除塵器的運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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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有企業:引導性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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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企業:強制性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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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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砂石等物料在輸送過程中無撒漏現象,生產現場無明顯揚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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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導性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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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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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拌干混砂漿在裝車、運輸過程無跑冒漏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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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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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低能耗、低排放、低噪聲的生產、運輸、泵送、試驗等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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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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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高塔式料倉,采用抓斗上料,取代裝載機,降低生產過程的噪音、粉塵和能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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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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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產線的皮帶傳輸機、篩分機、烘干爐、混合機、包裝機和卸料口等主機設備和主要揚塵部位安裝實時監控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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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水
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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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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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地沖洗廢水、試驗廢水經處理后回用于廠區綠化澆水、地面沖洗等,不得向環境排放;廢水收集處理系統的底部和四周需做好硬化和防滲防漏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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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性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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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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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區內有完善的廢水收集管網、能夠把廠區內的初期雨水、場地沖洗廢水等全部有效地收集到廢水處理回用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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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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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區實施有效的清污分流和分質回用,含油廢水單獨收集處理和回用;建有滿足穩定達標排放的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有條件的要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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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有雨水收集和回用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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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有企業:
引導性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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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企業:
強制性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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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氣、粉塵和
噪聲
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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烘干爐燃燒廢氣必須按所用燃料不同配置符合環保要求的廢氣收集處理設施,確保廢氣穩定達標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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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性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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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機主機區域二層及以上部分必須完全封閉,采光設施必須采用密閉不可開啟式,主操作室應密封嚴密與主站空間隔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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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過程破碎工序、干砂分級、烘干、配料、混合、包裝、散裝砂漿運輸車裝卸主要粉塵產排點,必須配置相應的粉塵收集和處理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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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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砂石堆料場、配料計量倉斗及輸送皮帶系統(含碼頭到料庫的物料輸送)等完全封閉,并在噪聲大的區域封閉墻體中使用隔音板材,以防止粉塵和噪音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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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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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塵收集處理采用帶自動清灰裝置的袋式收塵器和分室脈沖反吹式清灰方式,配置的環保設備處理能力符合環保穩定達標排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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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組織排放的排氣筒應設置粉塵永久采樣孔和采樣測試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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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機制砂為原料的企業,破碎系統和機制砂系統必須設置在全封閉的廠房內進行,并在封閉墻體中使用隔音板材,以防止粉塵和噪音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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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場配置收塵或在通道上配置噴淋裝置以降低粉塵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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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有企業:引導性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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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企業:強制性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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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廢
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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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电影娼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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