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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2018-05-09] 來源:區發改局(物價局、金融辦)
關于加強預拌砂漿質量管理的通知 蕭發改[2014]121號 各有關單位: 為促進我區建設工程應用干混預拌砂漿的普及和健康發展(以下簡稱預拌砂漿),確保建設工程質量,進一步加強對預拌砂漿的質量監管,全面了解工程預拌砂漿應用情況,根據《浙江省促進散裝水泥發展和應用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現就我區預拌砂漿的質量監管及進蕭砂漿企業登記管理作如下規定: 一、進一步加強砂漿生產企業管理 所有在本區行政區域內從事預拌砂漿產品銷售經營活動(含區內注冊)的生產企業,實行一項目一登記。并于每月五日前將供應蕭山每個建設項目砂漿數量報蕭山區散裝水泥辦公室。 (一)首次登記需要提交的材料: 1、企業工商營業執照和組織機構代碼證; 2、浙江省預拌干混砂漿生產企業備案證書; 3、具有相應資質的檢測機構出具的產品檢測合格證明(型式檢測報告,或現場抽檢); 4、已辦理完成首次登記的企業,在企業備案證書有效期內,其它項目只需提供每個項目登記表; 5、以上材料不能提供原件,需在復印件上加蓋企業公章。 (二)登記地點及方式 首次辦理登記手續,請攜帶資料至蕭山區市心南路181號經貿大廈6樓蕭山區散裝水泥辦公室辦理,企業日常項目登記,可通過書面傳真,傳真或聯系電話:82654966 進行辦理。 二、進一步加強預拌砂漿的質量管理 1、加強對預拌砂漿生產企業的質量誠信管理。預拌砂漿生產企業應具備持續穩定的質量保證能力,企業內部實驗室應通過試驗室評估認定;加強原材料和配合比等生產過程的質量控制與管理,確保產品質量;向建設工程供應預拌砂漿時,應按規定提供格式與書寫規范的質量證明文件。質量證明文件應包括產品型式檢驗報告(有效期2年)和出廠檢驗報告,并做好產品技術質量跟蹤服務。 2、建立施工現場質量保證體系,強化預拌砂漿規范使用。施工企業應建立預拌砂漿合格供應商名錄,不得采購使用無登記證明的預拌砂漿產品。施工現場應使用散裝干混(粉)砂漿,散裝干混砂漿應采用與散裝筒倉連接成一體的連續式攪拌器攪拌,并有防揚塵設施。禁止在濕拌砂漿或者干混砂漿中外摻黃砂等材料。 3、落實各方責任,規范砂漿使用行為。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不定期對預拌砂漿企業的產品質量進行執法抽查,產品質量檢測按標準規定進行,產品經檢驗不合格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查處,停止對該產品登記并通知企業,由企業提出復檢申請,復檢合格后恢復登記資格,企業未申請復檢或復檢結果不合格,將對不合格預拌砂漿產品及生產企業進行通報;蕭山區散裝水泥辦公室對施工企業使用現場配制自拌砂漿行為進行督查,對不按規定使用預拌砂漿的行為進行行政處罰;杭州市蕭山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對施工現場預拌砂漿監督抽檢,產品質量檢驗結果不符合建設工程材料進場復驗要求時,相關的建筑工程應立即停止使用不合格產品。對不合格的產品作退場處理。 本通知自2014年8月1日起執行。
杭州市蕭山區發展和改革局 杭州市蕭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杭州市蕭山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14年6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