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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預拌砂漿管理規定》(穗建質〔2014〕533號)實施4年多來,對推廣應用我市預拌砂漿工作,保證建設工程質量,規范砂漿市場的管理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一、修訂的必要性
(一)明確了責任主體和相關部門職責。
一是明確監管部門職責分工。第三條明確了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的職責。二是明確了建設、施工、監理單位職責。第七條、第八條分別較詳細列出了各自職責。三是明確了預拌砂漿企業責任。第九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分別從生產、銷售、施工等環節明確列出了預拌砂漿企業應該履行的職責。
(二)加強了設計環節的管理。
第十條、第十一條,進一步確保設計單位按規范進行設計,以確保施工單位能按圖施工,既利于厘清職責,又方便竣工驗收操作。
(三)加強了原材料和綠色生產的管理。
當前突顯了當前工程建設量大與原材料資源枯竭的矛盾,根據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加強建筑用砂管理防止在工程上違規使用海砂的通知》(粵建質函〔2013〕450號)的要求,非常有必要進一步加強預拌砂漿企業使用原材料的監管。同時,隨著國家節能減排和清潔生產的要求,要求企業綠色環保生產。為此,第十七條、第十八條,進行了明確。
(四)明確了法律責任。
第二十二條,分了七款,列出了預拌砂漿企業、設計單位、施工企業、監理單位等部門的處理辦法,具有操作性,更切合廣州實際。
二、修訂的依據及主要內容
根據《廣州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做好政府規章、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穗府法函〔2017〕1016號)、《廣州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關于做好“放管服”改革、生態文明建設涉及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穗府法函〔2017〕1194號)、《廣州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關于做好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補充通知》(穗府法函〔2017〕1329號)等通知要求,自2017年6月起,我委開展了部門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該文件納入2018年度規范性文件的集中清理,文件主體內容符合現行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文件規定,符合現行國家政策要求。
因2015年機構改革后,我委工作職能重新調整,本次清理將原穗建質〔2014〕533號文中“市城鄉建設委員會”修改為“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并刪除縣級市等內容,修改印發后,原穗建質〔2014〕533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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