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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1月12日訊 北京市住建委11日發布京建法罰( 市 )字 [2017]第020130號處罰決定書。中國建筑一局(集團)有限公司未按照規定使用散裝預拌砂漿,被北京市住建委處50000元罰款。
處罰文件顯示,2017年5月9日,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執法人員來到位于位于永豐產業基地的1#辦公、商業樓等16項項目進行現場檢查。該項目建設單位為北京中關村集成電路設計園發展有限責任公司、監理單位為北京高屋工程咨詢監理有限公司、總承包施工單位為中國建筑一局(集團)有限公司,該工程于2016年9月15日開工建設。
現場檢查時,該工程3#樓首層樓梯間隔墻二次結構砌筑了一部分,其它樓的二次結構都沒有開始,3#樓首層樓梯間隔墻二次結構砌體材料為加氣混凝土砌塊,砌筑工程用的是袋裝預拌砌筑砂漿,該批次袋裝預拌砌筑砂漿共進場2噸,在3#樓首層樓梯間隔墻砌筑工程中使用了0.5噸,上述行為不符合《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辦法》(市政府令第247號)第二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的本市規定區域內的建設工程的砌筑工程砂漿應當使用散裝預拌砂漿。
該工程總承包單位中國建筑一局(集團)有限公司上述行為屬于未按照規定使用散裝預拌砂漿的行為。上述行為容易引起揚塵,造成大氣污染。該行為違反了《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依據《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北京市住建委對中國建筑一局(集團)有限公司責令改正,處50000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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