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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住建委發布京建法罰( 市 )字 [2017]第020334號行政處罰決定書。北京建工博海建設有限公司因施工現場攪拌砂漿未按規定使用散裝預拌砂漿的行為被處罰。
據了解,海淀區清河西街71號的1#住宅樓等11項(北京七一棉織廠清河西街71號住宅項目)工程,建設單位為北京鑫一德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監理單位為北京中聯環建設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總承包施工單位為北京建工博海建設有限公司。該工程于2015年12月1日開工建設。
經查,該工程的7個大的單體工程,分別是1#、2#、3#、5#、6#住宅樓、4#配套服務用房和地下車庫都已經結構封頂,二次結構完成90%,外墻保溫正在施工,1#住宅樓東單元的樣板間二次結構砌筑使用袋裝預拌砌筑砂漿,該批次共進場M5袋裝砌筑砂漿20袋和M7.5袋裝砌筑砂漿10袋,截至現場檢查時,上述袋裝砂漿均已使用完。
北京建工博海建設有限公司的上述行為不符合《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的在本市規定區域內的建設工程,砌筑砂漿應當使用散裝預拌砂漿?!侗本┦凶》亢统青l建設委員會關于在全市建設工程中使用散裝預拌砂漿工作的通知》(京建法〔2014〕15號)中規定本市從2015年1月1日起,推行使用散裝預拌砂漿的規定將由現行范圍擴大到全市范圍內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北京建工博海建設有限公司的上述行為屬于未按照規定使用散裝預拌砂漿的行為,上述行為容易引起揚塵,造成大氣污染。該工程施工許可證顯示該工程的建筑面積為87202.32平方米,屬于住宅小區工程,依據《關于印發(試行)的通知》(建市[2007]171號)的規定,該工程屬于中型建筑工程,情節嚴重。
《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北京市住建委責令北京建工博海建設有限公司立即改正,處50000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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