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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相關會議上獲悉,婁底市城市建成區內的建設工程禁止施工現場攪拌砂漿。各縣市區城市建成區內的建設工程自2021年12月31日起禁止施工現場攪拌砂漿。 ![]() 在城市禁止現場攪拌砂漿、加快預拌砂漿推廣應用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實施節能減排、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重要舉措,是確保工程質量、提高施工效率的有效手段。 商務部、住建部和省里對此有明確要求,省內其他城市已出臺相應管理辦法。 日前,婁底市正式出臺《婁底市預拌砂漿管理辦法》,明確規定市本級城市建成區內的建設工程(不含居民家庭裝修裝飾工程)禁止施工現場攪拌砂漿。 ![]() 各縣市區城市建成區內的建設工程,應當采取措施加快推進施工現場禁止攪拌砂漿工作,自2021年12月31日起禁止施工現場攪拌砂漿。 ![]() 城市建成區內的建設工程禁止施工現場攪拌砂漿后,婁底市將加強預拌砂漿的生產、銷售、運輸、使用和監督管理。新建、擴建、改建預拌砂漿生產項目,應當符合本市散裝水泥預拌砂漿發展規劃、國土空間規劃,并依法進行項目評估。 ![]() 預拌砂漿生產企業應當建立健全產品質量控制體系,執行國家標準化管理、計量管理、工序管理、質量檢測等規定,確保產品質量。生產預拌砂漿,不得使用袋裝水泥,鼓勵使用粉煤和脫硫灰渣、工業尾礦、建筑垃圾等一般工業固體廢棄物制造的摻和料及機制砂,減少對天然砂的使用。 預拌砂漿運輸過程中應使用專用車輛,并納入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監控范圍。預拌砂漿生產企業違反規定使用袋裝水泥的,建設施工單位違反規定在施工現場機器攪拌砂漿的,由散裝水泥管理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按照《湖南省散裝水泥條例》予以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