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振利高新技術有限公司 林燕成
□ 營口市墻體材料革新與建筑節能領導小組辦公室 陳 卓
摘要:本文對外墻外保溫系統技術標準的國內外現狀進行了分析,提出了一些對外墻外保溫系統技術標準編制的建議。
關鍵詞:外墻 保溫 技術標準
在國家技術政策和節能設計標準的推動下,我國外墻外保溫技術得到長足發展,但在推廣使用過程中卻遇到了障礙,原因是缺少技術標準、規范等的支持,因而出現了不少問題,所以很有必要對外墻外保溫節能技術標準進行研究。
歐美外墻外保溫系統技術標準現狀
當20世紀70年代世界面臨石油危機時,西方國家開始重視節約能源,特別是建筑物的節能,并規定了具體的墻體節能指標,此時,歐美國家開始從節能的角度,在外墻上應用外墻外保溫技術。
經過多年的理論研究和工程實踐,歐美國家的外墻外保溫系統已形成建全的、系統的規范標準體系,如:歐盟標準《帶有飾面層的外墻外保溫系統》(EOTA ETAG 004)、《膨脹聚苯乙烯外墻外保溫復合系統規范》(PrEN 13499)、《用于外墻外保溫的塑料錨栓技術規程》(EOTA ETAG)、奧地利標準《膨脹聚苯乙烯泡沫塑料與面層組成的外墻組合絕熱系統》(B 6110)、美國標準《外墻外保溫及飾面系統的驗收規范》(ICBO AC24)等等。此外,還有與上述標準配套使用的相關組成材料的性能標準和試驗方法標準幾十個。如:與歐盟標準《帶有飾面層的外墻外保溫系統》(EOTA ETAG 004)相配套的《建筑保溫產品--外墻外保溫復合系統的抗沖擊性規定》(prEN 13497)、《建筑用保溫產品——膠粘劑和抹面膠漿與保溫材料之間的拉伸粘接強度測定》(prEN 13494)等30多個;與美國國際建筑官員組織(ICBO)評估服務公司標準《外墻外保溫及飾面系統的驗收規范》(AC24)相配套的相關組成材料的性能標準和試驗方法標準40多個,其中許多標準是專用于外墻外保溫技術某一特定性能或試驗方法的標準,如:《外保溫與裝飾系統抗快速變形沖擊標準試驗方法》(EIMA 101.86)、《外保溫及飾面系統拉伸粘接強度測試方法》(ASTM E 2134)等等。
隨著建筑節能和保護大氣環境要求的不斷提高,歐洲各國外墻外保溫技術在上世紀七、八十年代得到了迅速的發展,其中以聚苯乙烯做保溫層加薄抹灰罩面的做法使用得較為普遍,為了規范外墻外保溫技術,由CSTB(法國建筑技術中心)與BBA(英國建筑標準局)牽頭編制,歐洲聯盟建筑技術審批部于1988年6月發布了《墻體外保溫體系(用薄抹灰罩面的聚苯乙烯保溫)評估指南》(MOAT NO.22)。在此以后,又經過10多年的醞釀討論,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進行大量補充修訂,將于近日由EOTA(歐洲技術標準審批組織)發布一個新的外墻保溫標準,名稱為《帶抹灰層的墻體外保溫復合體系指南》。這個新標準是歐洲帶抹灰層的外墻外保溫體系的技術總結,該標準的一些特點如下:
(1)新標準涵蓋了更寬的范圍
如前所述,1988年標準的適用范圍較為有限,所用的墻體外保溫材料只限于聚苯乙稀,而且是采用薄抹灰的做法。由于建筑技術的不斷進步,外墻外保溫做法早已多樣化,技術也日趨成熟,因此新標準涉及的范圍涵蓋了各種不同的保溫材料,包括聚苯乙烯、巖棉、玻璃棉等等,也不限于薄抹灰。
由于該標準將由歐洲技術標準審批組織發布,在歐洲聯盟不斷擴大的情況下,這一標準對歐洲聯盟所屬國家均有規范作用。
(2)新標準更強調性能而不是具體技術做法
近來,發達國家制訂的新技術標準往往更強調達到所規定的性能要求,而不是規定具體的技術做法,此次修訂的外墻外保溫標準也是這樣。只要滿足標準規定的一些性能要求,技術做法可以多種多樣,不拘一格,這就為技術的發展提供了廣闊的空間。該新標準對外墻外保溫明確提出了6項簡練而明確的基本要求,然后按此要求,從整個系統、保溫產品、錨固件、邊角件、抹灰層和加強材料等方面,就其檢驗方法和使用合理性提出了評估與判定的詳盡細致的規定,但對外墻外保溫的具體技術做法則規定甚少。
(3)新標準著重于外墻外保溫的基本要求
歐洲外墻外保溫新技術標準6條要求為:
①耐力學作用和穩定性;②火災情況下的安全性;③衛生、健康與環境;④使用安全性;⑤隔聲性能;⑥節能與保溫性能。
其中,隔聲性能對外墻外保溫并不很重要,因為此項要求應通過包括該系統在內的整個墻體、以及窗戶和其它孔洞來滿足。
除上述6條以外,還有一條,即“耐久性和可用性”,也就是說,前述各項要求在該系統的壽命期內,在有關各種影響作用下均應得到滿足。該標準還提出,在適當的使用和維修的條件下,該系統的假定工作壽命至少為25年。
(4)新標準規定了多方面的試驗方法
對于前述6項要求,新標準規定了一系列的試驗方法,這些方法比原標準要詳盡得多,檢測及評定項目也更為豐富。其中有一些方法沿襲原標準的規定,如穿孔撞擊試驗,即試驗時用一穿孔器將不同尺寸的擊痕塊撞擊外保溫層表面,然后檢測其擊痕狀況。有一些試驗方法則有所改動,如為試驗風荷載影響而檢測保溫層抗吸力的試件,即較原先規定的方法有較大簡化;此外,還補充了許多新的檢測方法。
(5)新標準規定了該系統適用性的評估判斷方法
根據新標準對外墻外保溫性能要求,以及按規定的方法檢測的結果,該標準逐項規定了該系統各組成部分適用性的評估判斷方法。例如,對整個系統及保溫層對著火的反應按歐洲等級從A至F級評定;吸水性、水密性、凍融循環等按通過或不通過評定;磁撞阻力、硬物撞阻力、硬物撞擊阻力、穿孔阻力按分級方式評定等等。
在膠粉聚苯顆粒外墻外保溫技術方面,上世紀七十年代德國的技術就已比較成熟,1985年形成了國家產品標準,并于1991年進行了修訂。
在美國,由于人口密度小(33人/平方公里)、森林資源豐富,其住宅絕大多數都是三層以下木結構的房屋,其保溫形式大多采用木夾墻填充式保溫,而膨脹聚苯板薄抹灰外墻外保溫技術應用得也比較多,這些做法大多編制了技術標準,技術標準體系相對比較完善,但對人口密度大、高層建筑多、非木結構多的中國缺少借鑒意義。
從知識產權方面來看,美國國家標準學會(ANSI)從1974年就鼓勵標準中包含專利的知識產權政策,并規范了專利權人和標準化組織所必須履行的職責。歐洲也十分重視將專利技術寫進技術標準的戰略研究,在外墻外保溫技術標準中也不例外。
國內外墻外保溫系統技術標準現狀
我國雖然從上世紀八十年代就開始積極進行外墻外保溫技術的研究,并進行了廣泛地推廣應用,如今節能50%已全面展開,節能65%試點工作也已開始,國家也在加緊編制這方面的設計標準,但對外墻外保溫技術標準的研究還是很少,目前僅有3份真正意義上的外墻外保溫技術標準,而且涉及內容比較少,標準的技術含量比較低,部分標準是照搬國外標準,不適合國內高層建筑比較多的現實,在國內缺乏可操作性,部分標準編入的是有知識產權糾紛的技術,因此在國內的指導意義不強。部分單一保溫材料的技術標準也已相繼發布實施,但與其它材料一起組成保溫系統時,在應用過程中發現存在著不相容的問題,因而難以控制外墻外保溫工程的質量。所以,在研究外墻外保溫系統技術標準時,應以系統為出發點,而不應以單一材料為出發點,否則難以組合成質量可靠的外墻外保溫系統。
現有的外墻外保溫技術標準沒有將具有中國自主知識產權的、技術比較成熟的外墻外保溫技術納入,也未充分反應耐力學作用和穩定性、火災情況下的安全性、衛生、健康與環境性能、使用安全性、隔聲性能、節能與保溫性能及耐久性和可用性。另外,涉及外墻外保溫技術的驗收標準、檢驗標準正在編制過程,預計將于2007年發布實施,但編制中存在的爭議還比較多,許多問題還無法達成共識,需要留待以后解決,這實際上對我國外墻外保溫技術的發展是不利的。
《外墻外保溫保溫技術規程》(JGJ 144-2004)中僅涉及5種外墻外保溫系統,主要是EPS板薄抹灰外墻外保溫系統、膠粉EPS顆粒保溫漿料外墻外保溫系統、EPS板現澆混凝土外墻外保溫系統、EPS鋼絲網架板現澆混凝土外墻外保溫系統和機械固定EPS鋼絲網架板外墻外保溫系統,規程中對這5種外墻外保溫系統的構造和技術要求進行了比較詳細的規定,特別對一些施工要求進行了說明。該規程還對整個外墻外保溫系統提出了一些基本規定和性能要求,主要對外墻外保溫系統的使用安全性、耐久性、衛生、健康和環境、節能和保溫、使用年限上進行了簡單的規定。另外,該規程還對外墻外保溫系統的設計與施工、工程驗收進行了簡單的規定。
綜觀《外墻外保溫保溫技術規程》(JGJ 144-2004),發現還有許多地方值得研究和改進,主要有:
(1)涉及的外墻外保溫系統比較少,應增加當前在國內技術發展比較成熟、應用面積比較大、不存在知識產權糾紛的外墻外保溫技術,這些技術主要包括噴涂硬泡聚氨酯復合膠粉聚苯顆粒外墻外保溫技術、膠粉聚苯顆粒貼砌聚苯板(膨脹聚苯板或擠塑聚苯板)外墻外保溫技術、機械錨固巖棉板復合膠粉聚苯顆粒外墻外保溫技術、現澆混凝土模板內置聚苯板(鋼絲網架聚苯板)復合膠粉聚苯顆粒外墻外保溫技術、干掛式外墻外保溫技術、機械錨固式外墻外保溫技術、復合型外墻外保溫技術及其它新型外墻外保溫技術等。應用面積比較小、技術比較落后的機械固定EPS鋼絲網架板外墻外保溫技術應從規程中淘汰掉。
(2)規程中應該更加完善安全性和耐久性方面的內容,以確保外墻外保溫工程的質量。規程中僅提了一句“高層建筑外墻外保溫工程應采取防火構造措施”,具體應采取什么構造措施卻未說明,也缺少防火方面的判別標準、分級標準及其相應的檢測試驗方法。對于外墻外保溫系統的防裂性能雖然提出了技術要求,要求不產生裂縫和空鼓,但在構造措施方面缺少技術支持,許多在實踐中證明不成功的構造措施還寫入規程當中,比如采用厚抹面做法時用“摻外加劑的水泥砂漿”基本上是不可行的,無法控制裂縫;規程中對于裂縫的判定也缺少依據,從而影響了規程的可操作性。對于抗震性能規程中未能給出相應的技術指標及其試驗方法。
(3)規程中對衛生、健康與環境方面的內容還應加強,要充分體現節能與環保的理念,特別是對于保護環境、有利健康方面應加強。
(4)對一些性能指標、試驗方法及技術構造措施要按工程實踐中總結出的經驗進行修正和完善,使其更加有利于控制工程質量。
(4)規程中不應將有可能涉及國外知識產權的技術納入,應主推具有國內知識產權的外墻外保溫技術。
《膨脹聚苯板薄抹灰外墻外保溫系統》(JG 149-2003)是針對引進國外外墻外保溫技術而編制的系統產品標準,完全依賴國外技術,目前美國和德國均聲稱對該技術擁有知識產權,這對我國外墻外保溫技術的發展極為不利。同時,由于該技術做法比較簡單,成本比較低,仿冒的廠家也比較多,因而工程應用過程中出現的質量問題也最多。同時,由于該標準沒有將耐候性指標要求作為強制性條文,因而影響了標準的執行力度。我們應當將該技術發展成為具有我國自主知識產權的外墻外保溫技術,然后再編制成技術標準,從而在應用過程中以免受制于國外技術。
《膠粉聚苯顆粒外墻外保溫系統》(JG 158-2004)是針對我國自主研發的外墻外保溫技術而編制的系統產品標準,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在應用過程中也發現存在一些問題,目前主編單位正在申請對該標準進行修訂。
《膠粉聚苯顆粒復合型外墻外保溫系統》(CAS 126-2005)也是針對我國自主研發的外墻外保溫技術而編制的系統產品標準,涉及與膠粉聚苯顆粒保溫漿料有關的所有外墻外保溫系統,所采用的試驗方法及技術指標主要參與前三種技術標準,因而在先進性上還存在一些問題。本標準力主與國際接軌,在標準中明示了含有專利技術。但由于該標準是一份中國標準化協會標準,而我國對協會標準的認同度還比較低,因而在推廣應用上還存在著較大困難。
對外墻外保溫系統技術標準編制的一些建議
隨著我國建筑節能工作的進一步推進,我們必然會加強外墻外保溫技術標準的研究,并編制出的新的外墻外保溫技術標準,編制過程中,應遵循如下建議:
(1)外墻外保溫系統技術標準在編制過程中,應參考歐美先進的技術標準,在標準中應充分考慮耐力學作用和穩定性、火災情況下的安全性、衛生、健康和環境性能、使用安全性、隔聲性能、節能和保溫性能等基本要求。
(2)外墻外保溫系統技術標準涉及的范圍應涵蓋各種不同的保溫材料,包括膠粉聚苯顆粒保溫漿料、膨脹聚苯板、擠塑聚苯板、巖棉、玻璃棉、聚氨酯、酚醛樹脂、膨脹珍珠巖、膨脹蛭石、微孔硅酸鈣、泡沫硅酸鈣、泡沫玻璃、硅藻土制品、環氧樹脂泡沫塑料等等,外墻外保溫系統也不限于膨脹聚苯板薄抹灰外墻外保溫系統和膠粉聚苯顆粒外墻外保溫系統等,還將包括現澆混凝土大模內置保溫板外墻外保溫系統、噴涂(澆注)硬泡聚氨酯外墻外保溫系統、膠粉聚苯顆粒貼砌聚苯板外墻外保溫系統、巖棉板復合膠粉聚苯顆粒外墻外保溫系統、干掛式外墻外保溫系統、機械錨固式外墻外保溫系統、復合型外墻外保溫系統及其它新型外墻外保溫系統等。
(3)外墻外保溫系統技術標準中的技術構造措施應該是經實踐證明可行的構造措施,而對于那些存在疑問的構造措施不應納入技術標準當中。
(4)對外墻外保溫系統按使用安全性、防火安全性、耐候性進行分級,確定不同外墻外保溫系統的使用范圍,包括使用高度、使用氣候區、外飾面裝飾情況等。
(5)納入外墻外保溫系統技術標準的技術應是具有我國自主知識產權的外墻外保溫技術,避免掉進國外專利技術的陷阱中,并在技術標準中適當地納入必要的專利技術并進行明示,與國際技術標準接軌,并有利于該技術標準在國際中競爭。
參考文獻
建設部標準定額研究所.建筑外墻外保溫技術導則.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