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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東莞市建筑節能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今年起東莞設立建筑節能專項資金,每年投入1000萬元,連續3年,主要用于支持綠色建筑、可再生能源利用、既有建筑節能改造示范及建筑能耗監測應用等工作。 專項資金的資助對象包括兩類:在東莞依法注冊成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東莞從事建筑節能工作的有關單位和個人。市財政投資的建設項目不納入資助范圍。對獲得國家或省一、二、三星級綠色建筑評價標識的項目,按單位建筑面積分別予以5元、10元、30元/平方米獎勵,各單項獎勵不超過100萬元。對獲批國家、省綠色生態城區稱號的項目,一次性分別資助200萬元、100萬元,對同時獲得國家、省資金資助的項目,再分別按1:1;1:0.5比例配套,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此外,對符合條件的既有建筑節能改造項目,按節能改造總投資額的20%對項目投資方予以資助,單位項目資助金額不超過50萬元。 對于可再生能源技術應用示范資助項目,應用太陽能光熱及水源、空氣源熱泵等可再生能源集中供應生活熱水系統項目,合同金額不少于50萬元。項目已通過竣工驗收并正常運用1個月以上,優先支持更高節能率的項目。熱水項目按合同金額的20%對建設單位予以資助,單位項目資助金額不超過50萬元。 為300名重度殘疾人提供居家康復 【會場點擊】 昨日會議決定選取長安、鳳崗、黃江等12個鎮街,在今年下半年開展居家康復試點工作,市財政對300名貧困殘疾人實施居家康復救助。 試點工作的救助對象必須是貧困殘疾人,包括低保對象和符合當地政府規定標準的困難殘疾人。按省要求每人每年5000元的標準,完成東莞下半年為300名貧困重度殘疾人提供居家康復服務的目標。 明年東莞將在全市32個鎮街推廣居家康復服務,確保有居家康復需求的殘疾人都能得到服務。根據“十二五”規劃的任務,并結合東莞實際情況,市殘聯計劃明年在全市開展居家康復700人,2015年達到1000人。 重金屬超標排放3倍即可入罪 昨日,東莞市政府常務會議通報了“兩高”環境犯罪司法解釋并提出了東莞環保管理工作實施意見。 今年6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外發布了《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被稱為史上最嚴的環境犯罪司法解釋。“兩高”司法解釋呈現入罪門檻大幅降低、刑法追責非常嚴厲、管理失職風險巨大、犯罪行為結果并重、沒有設置過渡期等五大特點。這一司法解釋對有關環境污染犯罪的定罪量刑標準作出了新的規定,細化并界定了相應的入罪標準和適用范圍。例如,非法排放、傾倒、處置危險廢物三噸以上的,就構成刑事犯罪;在重金屬超標排放方面,超標3倍即可入罪。 東莞近期將組織開展環保執法大檢查行動,結合“兩高”司法解釋中所涉及的環境犯罪內容,針對重點企業、重污染企業、涉重金屬企業、涉危險廢物企業等,分行業開展拉網式排查和執法檢查行動。對嚴重污染企業絕不手軟,一律迅速、及時查處。同時,加強“兩高”司法解釋、環保自覺行動的宣傳教育,強化企業守法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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