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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環境污染治理任務艱巨,通過立法提高水泥散裝率,減少粉塵污染刻不容緩。”近日,在河北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上,《河北省促進散裝水泥發展條例(草案)》(以下簡稱《草案》)提請審議,今后河北省將禁止在施工現場攪拌水泥。 河北省是水泥生產大省,2012年水泥生產量居全國第五位,但散裝率只有54.7%,居全國第十二位,有近半數水泥仍以袋裝形式出廠和使用。提高水泥散裝率,禁止在施工現場攪拌混凝土和砂漿,可有效減少粉塵、噪聲等污染。 “早在1997年,河北省政府發布了《河北省散裝水泥管理辦法》,隨著經濟社會發展,這一辦法已不能適應現實需要。”河北省政府有關負責人介紹說,施工現場攪拌混凝土和砂漿,造成了塵土飛揚、污水橫流、占道堵道,攪拌機的噪聲嚴重干擾城市居民的生活,制定出臺相關地方性法規十分必要。 《草案》規定,設區市市區內的建設項目、大中型基礎設施建設項目以及各級各類開發區和工業園區內的建設項目,禁止在施工現場攪拌混凝土和非預拌砂漿;縣(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區內的建設項目,禁止在施工現場攪拌混凝土、并逐步禁止在施工現場攪拌非預制砂漿;其他區域的建設項目,應當逐步推廣使用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 根據河北省的實際情況,《草案》規定,如果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無法運達施工現場;需要使用特種混凝土、特種砂漿或者施工工藝有特殊要求,當地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生產廠家無法供應;混凝土使用總量不足200立方米或者一次性使用量不足8立方米的;砂漿使用總量不足100噸的;在施工現場周邊30公里范圍內不能足量供應預拌混凝土、50公里范圍內不能足量供應預拌砂漿的;以及省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特殊情形,可以在施工現場攪拌混凝土和砂漿,但應當在施工前向當地散裝水泥管理機構備案。 《草案》規定,如果違反本條例規定,使用袋裝水泥、在施工現場攪拌混凝土和非預拌砂漿等行為,由散裝水泥行政主管部門予以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除以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草案》還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制定鼓勵和扶持政策,對散裝水泥發展在信貸、用地方面給予支持,并加大對物流體系建設的支持和引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散裝水泥等專用運輸車輛的通行應給予便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