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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材料的干燥儲存應做到: 1、細骨料中的砂必須經干燥處理干燥后含水率應小于0.5%,其他細骨料含水率應小于1.0%. 2、砂宜采取分級篩按不同粒徑等級分別儲存在不同的專用筒倉內并確保顆粒均勻。 3、所有原材料宜儲存在專用筒倉內并標記清楚。 二、計量應準確: 1、計量應采取質量法計量,計量允許誤差應滿足表1-1規定。 原材料計量允許偏差 表1-1
2、計量設備應具有法定計量部門簽發的有效合格證。 3、計量設備必須滿足不同品種干粉砂漿的生產。 三、混合一定要均勻: 1、生產線應采用電腦程序控制。 2、砂漿干粉料必須采用機械強制攪拌混合,確保各組分混合均勻一致。 3、品種更換時混合及輸送設備必須清理干凈。 四、包裝、儲存和運輸過程中應注意: 1、干粉砂漿分為袋裝與散裝,袋裝干粉料每袋包裝質量不得小于標志質量的98%。 2、袋裝干粉砂漿包裝用紙應符合《水泥包裝袋》(GB9774)第5.1節的有關規定。普通干粉砂漿包裝袋上應標明產品名稱、代號、強度等級、生產廠名、地址、凈含量、加水量范圍和保質期,包裝年、月、日和編號及掛靠標準號;特種干粉砂漿包裝袋上應標明產品名稱、生產廠名和地址、凈含量、加水量范圍、保質期,包裝年、月、日和編號及執行標準號。若采用小包裝應附產品使用說明書。 3、散裝干粉砂漿采用罐裝車將干粉砂漿運輸至施工現場,并提交與袋裝標志相同內容的卡片。 4、袋裝干粉砂漿的保質期為3個月。散裝干粉砂漿必須在專用封閉式筒倉內儲存。筒倉應有防雨措施,儲存期不超過3個月。不同品種和強度等級的產品應分別儲存,不得混雜。 5、干粉砂漿在廠內應按不同品種、不同強度等級分別儲存。在儲存及運輸過程中不得受潮和混入雜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