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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修理機械或車輛須用千斤頂或起重設備將其吊起時,應用專用支架墊穩支妥,不得在支架墊撤的同時在機械或車輛的上、下部工作,不得用磚塊等物代替支架支撐。 (2)、不需架起修理的機械和車輛,須將輪的前后用三角擋木墊牢,將變速桿放在空擋位置,人員不得在駕駛室內停留。不得在斜坡上頂架車輛和停車修理。 (3)、在車下作業時,發動機須熄火,接好手制動,如須在發動機運轉情況下修理時,操作手柄要有專人看守。 (4)、在打開發動機蓋進行修理時,須把機蓋支牢,在檢查齒輪部分時不得將手伸入撥動。在校正點火時,要用發動機搖把轉動曲軸。 (5)、自卸汽車需要舉升料斗修理時,要將料斗支撐牢固,修完后,盡快將料斗落回原位。 (6)、修理發動機、變速器前后橋等部件時應有專用支架,防止部件擺動。裝配發動機需撥動飛輪時應用撬棍慢慢撥動,不得用手直接撥。 (7)、使用拉、撥工具時,工件和拉撥工具中心對正后緩慢加力將工件拉出,需加熱拉出時要注意防火。 (8)、在車下或地溝進行修理時,應采用通過安全變壓器電壓不超過36伏帶電保護網的手提工作燈。工作場地潮濕時應用12伏安全電壓工作燈。嚴禁使用高壓電燈照明。 (9)、裝卸鋼板銷子時應用專用工具,嚴禁用手指對正銷孔。使用噴燈加熱修理時噴燈儲油筒內以加入三分之二的汽油為宜,加油后擰緊蓋子,檢查有無漏油,點燃時噴嘴不得對人,點燃后慢慢打氣。用畢后先關閉噴油開關,慢慢放氣。放氣時應把噴燈放正,防止汽油噴出。露天作業遇風時,不得將噴燈嘴頂風旋轉,以防回火。噴燈使用時間不宜過長,防止噴燈過熱,油質揮發壓力增高發生爆炸。 (10)、在填注或更換機械、車輛用油時,應按規定的種類和標準加注。機械、車輛未修完 時嚴禁發動試車。 (11)、修理場地或車間內的通道要確保暢通,不得隨便堆放工件及物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