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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外加劑應用技術規范 GB 20119-2003 早強劑及早強減水劑 品 種 1.混凝土工程中可采用下列早強劑 (1)強電解質無機鹽類早強劑:硫酸鹽、硫酸復鹽、硝酸鹽、亞硝酸鹽、氯鹽等; (2)水溶性有機化合物:三乙醇胺,甲酸鹽、乙酸鹽、丙酸鹽等; (3)其他:有機化合物、無機鹽復合物。 2.混凝土工程中可采用由早強劑與減水劑復合而成的早強減水劑。 適 用 范 圍 1.早強劑及早強減水劑適用于蒸養混凝土及常溫、低溫和最低溫度不低于-5℃環境中施工的有早強要求的混凝土工程。炎熱環境條件下不宜使用早強劑、早強減水劑。 2.摻入混凝土后對人體產生危害或對環境產生污染的化學物質嚴禁用作早強劑。含有六價鉻鹽、亞硝酸鹽等有害成分的早強劑嚴禁用于飲水工程及與食品相接觸的工程。硝銨類嚴禁用于辦公、居住等建筑工程。 3.下列結構中嚴禁采用含有氯鹽配制的早強劑及早強減水劑: (1)預應力混凝土結構; (2)相對濕度大于80%環境中使用的結構、處于水位變化部位的結構、露天結構及經常受水淋、受水流沖刷的結構; (3)大體積混凝土; (4)直接接觸酸、堿或其他侵蝕性介質的結構; (5)經常處于溫度為60℃以上的結構,需經蒸養的鋼筋混凝土預制構件; (6)有裝飾要求的混凝土,特別是要求色彩一致的或是表面有金屬裝飾的混凝土; (7)薄壁混凝土結構,中級和重級工作制吊車的梁、屋架、落錘及鍛錘混凝土基礎等結構; (8)使用冷拉鋼筋或冷拔低碳鋼絲的結構; (9)骨料具有堿活性的混凝土結構。 4.在下列混凝土結構中嚴禁采用含有強電解質無機鹽類的早強劑及早強減水劑: 1 與鍍鋅鋼材或鋁鐵相接觸部位的結構,以及有外露鋼筋預埋鐵件而無防護措施的結構; 2 使用直流電源的結構以及距高壓直流電源100m以內的結構。 5.含鉀、鈉離子的早強劑用于骨料具有堿活性的混凝土結構時,應符合本規范外加劑摻量第四條的規定: 施 工 1.早強劑、早強減水劑進入工地(或混凝土攪拌站)的檢驗項目應包括密度(或細度),1d、3d抗壓強度及對鋼筋的銹蝕作用。早強減水劑應增測減水率:混凝土有飾面要求的還應觀測硬化后混凝土表面是否析鹽。符合要求,方可入庫、使用。 2.粉劑早強劑和早強減水劑直接摻入混凝土干料中應延長攪拌時間30s。 3.常溫及低溫下使用早強劑或早強減水劑的混凝土采用自然養護時宜使用塑料薄膜覆蓋或噴灑養護液。終凝后應立即澆水潮濕養護。最低氣溫低于0℃時除塑料薄膜外還應加蓋保溫材料。最低氣溫低于-5℃時應使用防凍劑。 4.摻早強劑或早強減水劑的混凝土采用蒸汽養護時,其蒸養制度應通過試驗確定。 6.常用早強劑摻量應符合下表中的規定 ![]() 更多行業信息 新型砂漿網:http://www.www.azcospm.cn/ 保溫工程網:http://www.bwgcw.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