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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商品砂漿的定義與分類 商品砂漿按產品形式可分為預拌砂漿和干粉砂漿。 1.1.1 預拌砂漿的定義 預拌砂漿是指水泥、砂、保水增稠材料、粉煤灰、水和外加劑等組分按一定比例,在集中攪拌站(廠)經計量、 1.1 商品砂漿的定義與分類 商品砂漿按產品形式可分為預拌砂漿和干粉砂漿。 1.1.1 預拌砂漿的定義 預拌砂漿是指水泥、砂、保水增稠材料、粉煤灰、水和外加劑等組分按一定比例,在集中攪拌站(廠)經計量、拌制后,用攪拌運輸車運至使用地點,放入密閉容器儲存,并在規定時間內使用完畢的砂漿拌合物。 1.1.2 預拌砂漿的分類 預拌砂漿按用途可分為砌筑、抹灰和地面砂漿三大類; 強度分為M5、M7.5、M10、M15、M20、M25、M30共7擋, 凝結時間從4小時、8小時、12小時到24小時共4檔, 稠度從30mm、50mm、70mm、90mm、100mm和110mm,共5擋,共有162個品種。 1.1.3 干粉砂漿的定義 干粉砂漿是指由專業生產廠家生產的,經干燥篩分處理的細集料與無機膠結料、保水增稠材料、礦物摻合料和添加劑按一定比例混合而成的一種顆粒狀或粉狀混合物,它既可由專用罐車運輸到工地加水拌和使用,也可采用包裝形式運到工地拆包加水拌和使用。 1.1.4 普通干粉砂漿的分類 普通干粉砂漿按用途可分為砌筑、抹灰和地面砂漿三大類;強度分為M5、M7.5、M10、M15、M20、M25、M30共7擋,有14個種類的產品。 2. 商品砂漿的使用 2.1 預拌砂漿的使用 預拌砂漿由于其品種多、批量小、操作過程又不同于現場砂漿等原因,在使用過程中存在一定的難度,這就需要生產單位、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三方共同努力,共同把關,共同協作,嚴格按《預拌砂漿生產與應用技術規程》(DG/TJ08-502-2000)執行,確保施工質量。監理單位應根據預拌砂漿的特點,編制監理實施細則。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在施工組織、施工操作和監督管理過程中應注意以下幾點: 第一,施工單位應在供銷合同中與生產單位明確需使用的預拌砂漿的品種、強度等級、稠度要求和凝結時間4項技術指標,這里需要注意的是凝結時間與實際可使用時間的區別,凝結時間是在標準狀態下預拌砂漿的一項技術指標,凝結時間并不等同于實際可使用時間。 砌筑砂漿技術指標的確定按以下方法:強度等級應根據設計要求來確定,稠度應根據表1選取,凝結時間應根據施工組織來選取。 表1 預拌砂漿的稠度(mm)
地面砂漿技術指標的確定按以下方法:強度等級可根據設計要求來確定,如設計只提出了水泥與砂的比例,施工單位可按表2來選取。稠度選取范圍為30~50mm,凝結時間應根據施工組織來選取。 表2 預拌砂漿與傳統砂漿分類對應表
抹灰砂漿技術指標的確定按以下方法:強度等級可根據設計要求或由施工單位按表2來選取。稠度可參照表1,并根據基層性質來選取,例如磚基層可選擇稠度大的預拌砂漿,混凝土基層相應選擇稠度小些的預拌砂漿。凝結時間應根據施工組織來選取。 第二,施工單位應協助生產單位根據氣候條件、供應距離、工程進度、作業面大小、施工人員數量和材料堆放條件等實際情況,合理組織供應。施工中嚴禁使用超過凝結時間的預拌砂漿。 第三,施工現場應安排一定數量的不吸水密閉容器來儲存預拌砂漿,并有明顯的標記來顯示砂漿的品種。應確保先存先用,后存后用,嚴禁不同品種的砂漿的混存混用。 第四,施工單位應在該批砂漿使用完畢后對儲存容器及時清洗,容器的設計要便于清洗和使用。容器在夏季應采取遮陽措施,冬季應有防凍措施,裝卸時應有防雨措施。 第五,預拌砂漿使用前的拌和及重塑。由于重力作用,預拌砂漿在容器中長時間儲存不可避免地會產生少量泌水和稠度損失現象,因此,預拌砂漿使用前應人工拌勻,保證砂漿的和易性。由于存放期內砂漿稠度有損失,特別在砂漿稠度較低情況下,為保持砂漿的可操作性,在施工前再添加一部分水拌合到砂漿中,使砂漿重新獲得可塑性,上述過程稱為砂漿的“重塑”。必須注意的是,砂漿重塑只能進行一次,并須經現場技術負責人認定許可。 第六,冬期施工措施。容器要有保溫措施,施工溫度不應低于5°C,砂漿層應采取防凍措施,確保砂漿在凝結硬化前不受凍。 2.2 普通干粉砂漿的使用 普通干粉砂漿的使用比較簡單,施工單位應嚴格按《干粉砂漿生產與應用技術規程》(DG/TJ08-502A-2000)執行,確保施工質量。監理單位應根據干粉砂漿的特點,編制監理實施細則。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在施工組織、施工操作和監督管理過程中應注意以下幾點: 第一,施工單位應在供銷合同中與生產單位明確需使用的干粉砂漿的品種、強度等級和凝結時間3項技術指標。干粉砂漿技術指標的確定按以下方法:強度等級可根據設計要求或由施工單位按表2來選取。稠度可參照表1或使用說明,并根據基層性質來拌制。 第二,袋裝干粉砂漿在施工現場儲存應采取防雨、防潮措施,并按不同品種、編號分別堆放,嚴禁混堆混用。 第三,凡符合國家標準的飲用水,可直接用于拌制砂漿;當采用其他水源時,必須符合《混凝土拌和用水》(JGJ63)的規定。 第四,攪拌時間應為3~5min。 第五,干粉砂漿應隨拌隨用,可參考各生產廠家產品說明書使用,一般在4h內使用完畢;當施工期間最高氣溫超過30℃時,一般在2~3h內用完。施工中嚴禁使用超過凝結時間的砂漿。 第六,冬期施工措施,施工溫度不應小于5°C,砂漿層應采取防凍措施,確保砂漿在凝結硬化前不受凍。 2. 商品砂漿的驗收 2.1 預拌砂漿的驗收 2.1.2 一般規定 檢驗是指對砂漿強度、稠度、分層度、凝結時間4項質量指標進行測試。生產廠方應對所有檢驗項目做測試。施工單位進行稠度和強度測試。 當判定預拌砂漿的質量是否符合要求時,強度、稠度以工程現場檢驗結果為依據;而分層度、凝結時間以出廠檢驗結果為依據;其他檢驗項目應按合同規定執行。 預拌砂漿生產單位應提供發貨單及質量證明書。如有爭議可實行見證取樣檢驗。 工程現場應配備砂漿稠度儀、砂漿試模和普通燒結粘土磚底模等儀器設備,并注意對驗收人員進行崗位技術培訓。 2.1.3 取樣、組批和判斷 試樣應隨機從運輸車中采取,砂漿試樣應在卸料過程中卸料量約1/4至3/4之間采取。試樣量應滿足砂漿質量檢驗項目所需用量的1.5倍,且不宜少于0.01立方米。 出廠檢驗 用于出廠檢驗的試樣,每50立方米相同配合比的砌筑砂漿,取樣不得少于一次,每一工作班相同配合比的砂漿不滿50立方米時,取樣也不得少于一次。抹灰和地面砂漿每一工作班取樣不得少于一次。 交貨檢驗 用于交貨檢驗的試樣,砌筑砂漿應按《砌體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203)中第4.0.12條規定執行,即: 同一驗收批砂漿試塊抗壓強度平均值必須大于或等于設計強度等級所對應的立方體抗壓強度;同一驗收批砂漿試塊抗壓強度的最小一組平均值必須大于或等于設計等級所對應的立方體抗壓強度的0.75倍。抽檢數量:每一檢驗批且不超過250立方米砌體的各種類型及強度等級的砌筑砂漿。 地面砂漿應按《建筑地面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209)中第3.0.16條規定執行,即: 檢驗砂漿強度試塊的組數,按每一層(或檢驗批)建筑地面工程不應小于1組。當每一層(或檢驗批)建筑地面工程面積大于1000平方米時,每增加1000平方米應增做1組試塊;小于1000平方米按1000平方米計算。當改變配合比時,亦相應地制作試塊組數。 砂漿稠度試樣應每車取樣檢驗。對稠度不符合本規程要求的砂漿,需方有權拒收和退貨。 對凝結時間或稠度損失不合格的砂漿,供方應立即通知需方。 2.1.4 注意事項 現場強度試塊制作除滿足《建筑砂漿基本性能試驗方法》(JGJ70)要求外,拆模時間應在砂漿凝結并且成型后應在室溫20±3°C、相對濕度50~70%養護室靜置5d,第五天放入標準養護室,養護條件溫度20±3°C、相對濕度大于90%。底模用普通燒結實心粘土磚的含水率應控制在2%以下。 交貨檢驗的砂漿試樣應在砂漿運送到交貨地點后應按《建筑砂漿基本性能試驗方法》(JGJ70)規定在20min內完成,稠度測試和強度試塊的制作應在30min內完成。 2.2 干粉砂漿的驗收 2.2.1 一般規定 檢驗是指對砂漿強度、分層度、凝結時間等項質量指標進行測試。生產廠方應對所有檢驗項目做測試。 當判定干粉砂漿的交貨檢驗,是以實物試樣檢驗結果為依據,還是以專業生產廠家同編號干粉砂漿的檢驗報告為依據,由買賣雙方商定并在合同中注明。建議采用以實物試樣檢驗結果為依據。 干粉砂漿必須提供質量證明書。如有爭議實行見證取樣檢驗。 2.2.2 取樣、組批和判斷 交貨檢驗以抽取實物試樣的檢驗結果為驗收依據時,買賣雙方應在發貨前或交貨地共同取樣和簽封,試樣量至少80kg。將試樣量縮分為兩等份,一份由賣方保存40d,一份由買方檢驗強度、分層度和凝結時間。 交貨檢驗以專業生產廠家同編號干粉砂漿的檢驗報告為依據時,在發貨前或交貨時買方在同編號干粉砂漿中抽取試樣,雙方共同簽封后保存3個月;或委托買方在同編號干粉砂漿中抽取試樣,簽封保存3個月。 施工中的砂漿強度檢驗的試樣,砌筑砂漿應按《砌體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203)中第4.0.12條規定執行,即: 地面砂漿應按《建筑地面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209)中第3.0.16條規定執行,即: 檢驗水泥混凝土和水泥砂漿強度試塊的組數,按每一層(或檢驗批)建筑地面工程不應小于1組。當每一層(或檢驗批)建筑地面工程面積大于1000平方米時,每增加1000平方米應增做1組試塊;小于1000平方米按1000平方米計算。當改變配合比時,亦相應地制作試塊組數。 2.2.3 注意事項 普通干粉砂漿試驗時,稠度取值范圍是:砌筑砂漿 80±10mm,抹灰砂漿100±10mm,地面砂漿45±5mm。 抗壓強度試塊拆模時間應在成型24h后并放入標準養護室,養護條件:溫度20±3°C、相對濕度大于90%。 共同簽封的試樣應密閉處理,并放置在干燥環境中,應避免受潮結塊。 2.3 驗收資料 2.3.1 預拌砂漿 供應商應提供發貨單和質量證明書,內容包括砂漿品種、強度等級、稠度、分層度和凝結時間。 施工單位應有驗收記錄,內容應包括砂漿品種、強度等級、稠度、分層度、凝結時間和28d強度。還應有預拌砂漿使用部位和使用時間的記錄和施工中必須做的強度檢驗報告。 監理單位應對生產單位和施工單位提供的資料進行審核,并簽字認可。 2.3.2 干粉砂漿 供應商應提供質量證明書。在干粉砂漿發出日7d內應寄發除28d強度外的干粉砂漿質量證明書,內容包括砂漿品種、強度等級、編號、分層度、凝結時間。28d強度數值應在發出日起的32d內補報。 施工單位應有驗收記錄,內容應包括砂漿品種、強度等級、編號、分層度、凝結時間和28d強度。還應有干粉砂漿使用部位和使用時間的記錄。和施工中必須做的強度檢驗報告。 監理單位應對生產單位和施工單位提供的資料進行審核,并簽字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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