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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 圍 本規程規定了預拌砂漿的定義、分類、標記、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及訂貨與交貨。 本規程適用于預拌砂漿的生產質量控制、采用預拌砂漿的一般工業與民用建筑物的砌筑、抹灰、地面(屋面工程和裝飾裝修工程的施工質量控制和驗收。 預拌砂漿的生產與應用,除應符合本規程的要求外,尚應滿足國家現行的有關強制性標準、規范的規定。 本規程不包括特種預拌砂漿的生產質量控制、采用特種預拌砂漿的3Z,_lk與民用建筑物的工程和裝飾工程的施工質量控制和驗收。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的條款通過本規程的引用而成為本規程的條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規程,然而鼓勵使用本規程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規程。 3 術語和定義 3.1 預拌砂漿ready-mixedmortar 預拌砂漿系指由專業生產廠家生產的,用于一般工業與民用建筑工程的砂漿,包括干拌砂漿和濕拌砂漿。 3.2 干拌砂漿dry-mixedmortar 又稱砂漿干拌(混)料,’系指由專業生產廠家生產、經干燥篩分處理的細集料與無機膠結料、礦物摻合料和外加劑按一定比例混合而成的一種顆粒狀或粉狀混合物。在施工現場按使用說明加水攪拌即成為砂漿拌合物。產品的包裝形式可分為散裝或袋裝。干拌砂漿包括水泥砂漿和石膏砂漿。 3.3 濕拌砂漿wet-mixedmortar 簡稱濕拌砂漿,系指由水泥、砂、保水增稠材料、水、粉煤灰或其他礦物摻合料和外加劑等組分按一定比例,經計量、拌制后,用攪拌輸送車運至使用地妥善存儲,并在規定時間內使用完畢的砂漿拌合物,包括砌筑、抹灰和地面砂漿等。 3.4 普通預拌砂漿ordinaryready-mixedmortar 普通預拌砂漿系預拌砌筑砂漿、預拌抹灰砂漿和預拌地面砂漿的統稱,可以是干拌砂漿,也可以是濕拌砂漿。本規程中預拌砂漿即指普通預拌砂漿。 3.5 特種預拌砂漿specialready-mixedmortar 特種預拌砂漿系指具抗滲、抗裂、高粘結和裝飾等特殊功能的預拌砂漿,包括預拌防水砂漿、預拌耐磨砂漿、預拌自流平砂漿、預拌保溫砂漿等。 3.6 保水增稠材料water-retentiveandplasticadmixtures 保水增稠材料系指用于預拌砂漿中改善砂漿和易性的非石灰型粉狀材料。 3.7 存放時間 對于濕拌砂漿,存放時間是指濕拌砂漿運到工地后按一定的方法儲存與保管,能保證砂漿的使用性能的時間。對于干拌砂漿,存放時間是指砂漿干拌料裝袋或裝罐后到加水攪拌使用的時間,干拌砂漿存放時間應短于其有效期。 3.8 交貨地點deliveryplace 供需雙方在合同中確定的交接預拌砂漿的地點。 3.9 出廠檢驗inspectionatmanufacturer 在預拌砂漿出廠前對其質量進行的檢驗。 3.10 交貨檢驗inspectiona[deliveryplace 在交貨地點對預拌砂漿質量進行的檢驗。 4 分類和標記 4.1 分 類 預拌砂漿按生產的攪拌形式分為兩種:干拌砂漿與濕拌砂漿。按使用功能分為兩種:預拌砂漿和特種預拌砂漿。按用途分為預拌砌筑砂漿、預拌抹灰砂漿、預拌地面砂漿及其他具有特殊性能的預拌砂漿。按照膠凝材料的種類,可分為水泥砂漿和石膏砂漿。 4.2 標 記 4.2.1用于預拌砂漿標記的符號,應根據其分類及使用材料的不同按下列規定使用: b)水泥品種用其代號表示; c)石膏用G表示; d)稠度和強度等級用數字表示。 4.2.2 干拌砂漿標記 干拌砌筑砂漿、干拌抹灰砂漿和干拌地坪砂漿標記符號可按 其種類、強度等級、稠度和膠凝材料種類符號的組合表示。 4.2.3 濕拌砂漿標記 濕拌砌筑砂漿、濕拌抹灰砂漿和濕拌地坪砂漿標記符號可按其類別、強度等級、稠度和凝結時間的組合表示。 5 預拌砂漿的技術要求 5.1 一般規定 5.1.1 預拌砂漿的原材料、砂漿拌合料和硬化后的砂漿硬化體的技術性能指標均應符合設計要求、國家有關標準及本規程的有關規定。 5.1.2 預拌砂漿以70.7mm×70.7mm×70.7mlB立方體、28天標準養護試件的抗壓強度劃分等級。 5.1.3 預拌砂漿放射性核素放射性比活度應滿足GB 6566標準的規定。 5.1.4 預拌砂漿與傳統砂漿的對應關系見表5.1.4,可根據其強度要求選用各類預拌砂漿。 表5.1.4預拌砂漿與傳統砂漿對應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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