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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粉砂漿生產與應用技術規范》 1 總則 2 術語、符號與標記 3 技術要求 4 生產過程質量控制 5 檢驗 6 訂貨與交貨 7 應用及驗收 附錄A 砂漿抗滲性試驗 附錄B 砂漿含氣量試驗 附錄C 砂漿保水性試驗 附錄D 砂漿粘結強度試驗 附錄E 砂漿吸水率試驗 附錄F 本規范用詞說明 1 總則 1.0.1 為適應深圳市發展商品化建筑砂漿的需要,保證工程質量,提高施工技術水平,減少環境污染,制定本規范。 1.0.2 本規范適用于干粉砂漿的生產、質量控制、交貨驗收及施工質量控制。 1.0.3 干粉砂漿的生產與應用,除應滿足本規范的要求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1.0.4 本規范引用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規范中引用而構成本規范的條文。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使用本規范的各方應探討使用這些標準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2 術語、符號與標記 2.1 術語 2.1.1 干粉砂漿 premixed dry mortar 干粉砂漿系指由專業生產廠家生產,以經干燥篩分處理的細集料與膠凝材料、礦物摻合料和外加劑按一定的比例混合而成,在施工現場只需加入規定用量的水(或乳液)拌和均勻即可使用的砂漿材料。干粉砂漿以袋裝或散裝形式供應。干粉砂漿在加水(或乳液)拌和前稱為干粉砂漿“干混料”,加水(或乳液)拌和均勻后稱為干粉砂漿“拌合料”,在凝固后稱為干粉砂漿“硬化體”。 2.1.2 普通干粉砂漿 ordinary premixed dry mortar 1 干粉砌筑砂漿 premixed masonry dry mortar 干粉砌筑砂漿系指用于砌筑工程的干粉砂漿。 2 干粉抹灰砂漿 premixed plastering dry mortar 干粉抹灰砂漿系指用于抹灰工程的干粉砂漿。干粉抹灰砂漿又分為內墻抹灰砂漿和外墻抹灰砂漿兩種。 3 干粉地面砂漿 premixed screeding dry mortar 干粉地面砂漿系指用于建筑地面、樓面及屋面的干粉砂漿。 4 干粉防水砂漿 premixed water-resistance dry mortar 干粉防水砂漿系指具有一定防水性能的干粉砂漿。干粉防水砂漿又分為干粉防水抹灰砂漿和干粉防水地面砂漿。 2.1.3 特種干粉砂漿 special premixed dry mortar 特種干粉砂漿系指具有一定特殊功能(如抗裂、高粘結、裝飾性)的干粉砂漿,包括:彩色裝飾干粉砂漿、飾面磚粘結劑、界面處理劑、填縫劑、膩子等。 2.2 符號與標記 2.2.1 符號 GQ——干粉砌筑砂漿 GM——干粉抹灰砂漿 GD——干粉地面砂漿 GFM——干粉防水抹灰砂漿 GFD——干粉防水地面砂漿 GT——特種干粉砂漿 2.2.2 標記 1 普通干粉砂漿 干粉砌筑砂漿和干粉地面砂漿的標記可按其類別和強度等級的組合表示。 標記示例: GQ 10 ↑ ↑ │ │ │ └─────強度等級 │ └───────干粉砂漿類別 干粉抹灰砂漿的標記按其類別和強度等級的組合表示,同時還需在后面加上“內”或“外”以區分內墻或外墻抹灰。 標記示例: GM 5 (內) ↑ ↑↑ │ ││ │ │└────內墻抹灰砂漿 │ │ │ └───────強度等級 │ └─────────干粉砂漿類別 干粉防水砂漿的標記符號可按其類別、強度等級和抗滲等級的組合表示。 標記示例: GFM10—12 ↑ ↑ ↑ │ │ │ │ │ └─────抗滲等級 │ │ │ └───────強度等級 │ └─────────干粉砂漿類別 2 特種干粉砂漿 特種干粉砂漿的標記可按其類別、產品的特殊功能用途的組合表示。 標記示例: GT—×××× ↑↑ │└───────產品特殊功能、用途 │ └──────────特種干粉砂漿 3 技術要求 3.1 基本要求 3.1.1 干粉砂漿除應滿足本規范的要求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相關規定,當有其他特殊設計要求時,可由供需雙方另行商定。 3.1.2 當干粉砂漿需同時滿足幾種類型砂漿的要求時,其相同技術指標應以要求較高的指標為準。 3.1.3 干粉砂漿的外觀色澤應均勻,無結塊現象。 3.1.4 干粉砂漿細集料的最大粒徑應根據使用要求由供需雙方協商確定。 3.1.5 干粉砂漿的拌和用水量應由供方確定。 3.1.6 干粉砂漿拌合料的凝結時間由供方按一般情況在產品設計中確定,需方亦可在有特殊的操作要求時向供方提出并由雙方協商確定。 3.1.7 干粉砂漿的性能指標中,干粉砂漿硬化體的性能指標包括抗壓強度、粘結強度、抗滲性、吸水率和收縮率等;干粉砂漿拌合料的性能指標包括稠度、保水性、含氣量和凝結時間等;干粉砂漿干混料的性能指標主要有外觀。 3.2 普通干粉砂漿的技術要求 3.2.1 干粉砌筑砂漿 1 干粉砌筑砂漿強度等級分為:M5,M7.5,M10,M15,M20。 2 干粉砌筑砂漿應具有良好的工作性能,砂漿的稠度宜由需方根據砌體類型和施工工藝通過試驗并和供方協商確定。當無試驗資料時,砌筑砂漿的稠度可參照表3.2.1—1確定。 表3.2.1-1 干粉砌筑砂漿的稠度 ┏━━━━━━━━━━━━━━━━━━━━━━┯━━━━━━┓ ┃ 砌體種類 │砂漿稠度(mm)┃ ┠──────────────────────┼──────┨ ┃輕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塊砌體│ 60~90 ┃ ┠──────────────────────┼──────┨ ┃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塊砌體加氣混凝土砌塊砌體│ 50~70 ┃ ┠──────────────────────┼──────┨ ┃石砌體 │ 30~50 ┃ ┗━━━━━━━━━━━━━━━━━━━━━━┷━━━━━━┛ 3 干粉砌筑砂漿的性能應符合表3.2.1—2的要求。 表3.2.1-2 干粉砌筑砂漿的性能指標 強度等級 稠度(mm) 保水性(%) 28d收縮率(%) 28d抗壓強度( MPa) M5 M7.5 M10 M15 M20 ≤90 ≥60 ≤0.30 ≥5.0 ≥7.5 ≥10.0 ≥15.0 ≥20.0 注:當干粉砌筑砂漿用于承重砌體時,應提供砌體強度的型式檢驗報告,其指標應符合《砌體結構設計規范》(GB50003—2001)中的有關規定。 3.2.2 干粉抹灰砂漿 1 干粉抹灰砂漿強度等級分為:M5,M10。 2 干粉抹灰砂漿的稠度由供需雙方根據施工要求協商確定。 3 干粉抹灰砂漿的性能應符合表3.2.2的要求。 表3.2.2 干粉抹灰砂漿的性能指標 ┏━━━━━┯━━━┯━━━┯━━━━━━┯━━━┯━━━━━┯━━━━━━┓ ┃ 強度等級│ 稠度 │保水性│28d粘結強度 │含氣量│28d收縮率 │28d抗壓強度 ┃ ┃ │ (mm) │ (%) │ (MPa)│ (%) │ (%) │ (MPa)┃ ┠──┬──┤ │ ││ │ │┃ ┃內墻│外墻│ │ ││ │ │┃ ┠──┼──┼───┼───┼──────┼───┼─────┼──────┨ ┃ M5││ ≤110│ ≥65│ ≥0.6│ 0~18│ ≤0.30 │ ≥5.0┃ ┠──┼──┤ │ ││ │ ├──────┨ ┃│ M10│ │ ││ │ │ ≥10.0 ┃ ┗━━┷━━┷━━━┷━━━┷━━━━━━┷━━━┷━━━━━┷━━━━━━┛ 注:當干粉抹灰砂漿無防水要求時,其含氣量宜在7%~18%之間;當干粉抹灰砂漿有防水要求時,其含氣量宜小于7%。 3.2.3 干粉地面砂漿 1 干粉地面砂漿強度等級分為:M15,M20,M25。 2 干粉地面砂漿的稠度由供需雙方根據施工要求協商確定。 3 干粉地面砂漿的性能應符合表3.2.3的要求。 表3.2.3 干粉地面砂漿的性能指標 ┏━━━━┯━━━━┯━━━━━━┯━━━━━━━━┓ ┃強度等級│稠度(mm)│28d收縮率(%)│28d抗壓強度(MPa)┃ ┠────┼────┼──────┼────────┨ ┃ M15 │ ≤50 │ ≤0.30 │ ≥15.0┃ ┃ M20 │││ ≥20.0┃ ┃ M25 │││ ≥25.0┃ ┗━━━━┷━━━━┷━━━━━━┷━━━━━━━━┛ 3.2.4 干粉防水砂漿 1 干粉防水砂漿抗滲等級分為:P8,P12。 2 當干粉防水砂漿使用于抹灰、地面工程時,其稠度、保水性、抗壓強度、含氣量等應與相應的抹灰砂漿或地面砂漿一致,同時尚應符合表3.2.4的要求。 表3.2.4 干粉防水砂漿的性能指標 ┏━━━━┯━━━━━━━┯━━━━━━━━┯━━━━━┯━━━━━━┓ ┃抗滲等級│滲透水壓(MPa) │28d粘結強度(MPa)│ 吸水率(%)│28d收縮率(%)┃ ┠────┼───────┼────────┼─────┼──────┨ ┃ P8│≥0.8│ ≥0.6 │ ≤5│ ≤0.15 ┃ ┃ P12 │≥1.2││ │┃ ┗━━━━┷━━━━━━━┷━━━━━━━━┷━━━━━┷━━━━━━┛ 注:干粉防水砂漿在用于地下防水工程時其吸水率應≤3%,使用于其他工程時,其吸水率應≤5%。 3.3 特種干粉砂漿的技術要求 3.3.1 界面處理劑的性能應符合表3.3.1的要求。 表3.3.1 界面處理劑的性能指標 ┏━━━━━━━━━━━━━━━━┯━━━━━━━┓ ┃ 項目 │ 指標┃ ┃├───┬───┨ ┃│ Ⅰ型 │ Ⅱ型 ┃ ┠─────────┬──────┼───┼───┨ ┃剪切粘結強度(MPa) │7d │≥1.0│≥0.7┃ ┃ ├──────┼───┼───┨ ┃ │14d │≥1.5│≥1.0┃ ┠─────────┼───┬──┼───┼───┨ ┃拉伸粘結強度(MPa) │未處理 │7d │≥0.4│≥0.3┃ ┃ │ ├──┼───┼───┨ ┃ │ │14d │≥0.6│≥0.5┃ ┃ ├───┴──┼───┼───┨ ┃ │浸水處理│≥0.5│≥0.3┃ ┃ ├──────┤ │ ┃ ┃ │熱處理 │ │ ┃ ┃ ├──────┤ │ ┃ ┃ │凍融循環處理│ │ ┃ ┃ ├──────┤ │ ┃ ┃ │堿處理 │ │ ┃ ┠─────────┴──────┼───┼───┨ ┃晾置時間(min) │—— │≥10 ┃ ┗━━━━━━━━━━━━━━━━┷━━━┷━━━┛ 注:Ⅰ型適用于水泥混凝土的界面處理,Ⅱ型適用于加氣混凝土的界面處理。Ⅰ型產品的晾置時間,根據工程需要由供需雙方確定。 3.3.2 室內干粉膩子的性能應符合表3.3.2的要求。 表3.3.2 室內干粉膩子的性能指標 ┏━━━━━━━━━┯━━━━━━━━━━━━━━━━┓ ┃ 項目│ 技術指標 ┃ ┃ ├─────┬──────────┨ ┃ │Y型 │ N型 ┃ ┠─────────┼─────┴──────────┨ ┃容器中狀態│ 無結塊、均勻 ┃ ┠─────────┼────────────────┨ ┃施工性│ 刮涂無障礙 ┃ ┠─────────┼────────────────┨ ┃干燥時間(表干),h │ <5┃ ┠─────────┼────────────────┨ ┃打磨性,% │ 20~80 ┃ ┠─────────┼─────┬──────────┨ ┃耐水性(48h) │—— │無異?!々?/p> ┠─────────┼─────┼──────────┨ ┃耐堿性(24h) │—— │無異?!々?/p> ┠────┬────┼─────┼──────────┨ ┃粘結強度│標準狀態│>0.25 │>0.50 ┃ ┃(MPa) ├────┼─────┼──────────┨ ┃│浸水后 │—— │>0.30 ┃ ┠────┴────┼─────┴──────────┨ ┃ 低溫貯存穩定性 │-5℃冷凍4h無變化,刮涂無困難。 ┃ ┗━━━━━━━━━┷━━━━━━━━━━━━━━━━┛ 注:Y型為一般型膩子,N型為耐水型膩子。 3.3.3 外墻干粉膩子的性能應符合表3.3.3的要求。 表3.3.3 外墻干粉膩子的性能指標 ┏━━━━━━━━━━━━━━━━┯━━━━━━━━━━━━━━┓ ┃項目│技術指標┃ ┃├───────┬──────┨ ┃│ P型 │R型 ┃ ┠────────────────┼───────┴──────┨ ┃容器中狀態 │ 均勻、無結塊 ┃ ┠────────────────┼──────────────┨ ┃施工性 │ 涂刮無障礙┃ ┠────────────────┼──────────────┨ ┃干燥時間(表干),h │ ≤5 ┃ ┠────────────────┼──────────────┨ ┃初期干燥抗裂性(6h) │ 無裂紋┃ ┠────────────────┼──────────────┨ ┃耐水性(96h) │ 無異常┃ ┠────────────────┼──────────────┨ ┃耐堿性(48h) │ 無異常┃ ┠────────────────┼──────────────┨ ┃吸水量(g/10min) │ ≤2 ┃ ┠────────────────┼──────────────┨ ┃打磨性(%) │ 手工可打磨┃ ┠────────┬───────┼──────────────┨ ┃粘結強度(MPa) │標準狀態 │ ≥0.6┃ ┃├───────┼──────────────┨ ┃│凍融循環(5次) │ ≥0.4┃ ┠────────┼───────┼───────┬──────┨ ┃動態抗開裂性(mm)│基層裂縫 │≥0.1,<0.3│ ≥0.3 ┃ ┗━━━━━━━━┷━━━━━━━┷━━━━━━━┷━━━━━━┛ 注:P型為普通型外墻膩子,R型為柔性外墻膩子。 3.3.4 干粉飾面磚粘結劑的性能應符合表3.3.4的要求。 表3.3.4 干粉飾面磚粘結劑性能指標 ┏━━┯━━━━━━━━━━━━━━━━━┯━━━━━━━━━━━━━━━━━┓ ┃序號│ 項目│ 技術指標 ┃ ┃│ ├────┬─────┬──────┨ ┃│ │ F級 │ S級│ N級 ┃ ┠──┼────────────┬────┼────┴─────┴──────┨ ┃ 1 │拉伸膠接強度達到0.17MPa│晾置時間│ ≥10┃ ┠──┤的時間間隔(min) ├────┼─────────────────┨ ┃ 2 ││調整時間│ >5 ┃ ┠──┼────────────┴────┼─────────────────┨ ┃ 3 │收縮率(%) │ <0.50 ┃ ┠──┼────────────┬────┼─────────────────┨ ┃ 4 │壓剪膠接強度(MPa) │原強度 │ ≥1.00 ┃ ┃│├────┼────┬────────────┨ ┃││耐水│ ≥0.70│┃ ┃││├────┼─────┬──────┨ ┃││││ ≥0.70 │┃ ┃│├────┼────┴─────┴──────┨ ┃││耐溫│ ≥0.70 ┃ ┃│├────┼────┬────────────┨ ┃││耐凍融 │ ≥0.70│┃ ┃││├────┼─────┬──────┨ ┃││││ ≥0.70 │┃ ┠──┼────────────┴────┼────┴─────┴──────┨ ┃ 5 │防霉性等級 │ 1 ┃ ┠─┴─────────── ──┴────────────── ┨──── ┨ ┃說明:1.粘結劑按耐水性分為3個級別: ┃ ┃ F級:較快具有耐水性的產品; ┃ ┃ S級:較慢具有耐水性的產品; ┃ ┃ N級:無耐水性要求的產品?!?┃ ┃ 2.干粉粘結劑按化學組成和物理形態分為3類: ┃ ┃ A類:由水泥等無機膠凝材料、礦物集料和有機外加劑等組成的粉狀產品; ┃ ┃ B類:由聚合物分散液和水泥等無機膠凝材料、礦物集料等兩部分組成的雙包裝產品; ┃ ┃C類:由反應性聚合物及其填料等組成的雙包裝或多包裝產品?!?┃┃注:防霉性等級僅測防霉型產品。 ┃ ┗━━━━━━━━━━━━━━━━━━━━━━━━━━━━━━━━━━━━ ━━┛ 3.3.5 彩色飾面干粉砂漿的性能應符合表3.3.5的要求 表3.3.5 彩色飾面干粉砂漿性能指標 ┏━━━━━━━━━┯━━━━━━┯━━━━━━┯━━━━┯━━━━━┯━━━━┓ ┃ 粘結強度(MPa) │耐冷熱循環性│耐候性 │耐沾污性│收縮率(%) │ 耐洗刷性 ┃ ┠────┬────┼──────┼──────┼────┼─────┼────┨ ┃標準狀態│浸水后* │不剝落;不起│不起泡;無裂│沾污率 │ <0.5 │1000次不剝┃ ┠────┼────┤泡;無裂紋;│紋;粉化≤1 │<30% │ │落,不露底┃ ┃≥0.49 │≥0.49 │無明顯變色 │級;變色≤2 ││ │,無明顯變┃ ┃│││級 ││ │色┗━━━━┷━━━━┷━━━━━━┷━━━━━━┷━━━━┷━━━━━┷━━━━ ┛ 注:*僅測有耐水性要求的表層飾面材料。 3.3.6 其他特種干粉砂漿的性能應滿足產品使用要求,同時符合相關規范及標準要求。 4 生產過程質量控制 4.1 原材料 4.1.1 干粉砂漿所用材料不得對環境有污染及對人體有害,并應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范》(GB50325—2001)的有關規定。 4.1.2 膠凝材料 1 水泥 1)宜采用硅酸鹽水泥、普通硅酸鹽水泥,其質量應符合《硅酸鹽水泥、普通硅酸鹽水泥》(GB175—1999)的有關規定;當采用其他品種水泥時,其質量應符合有關現行國家標準的要求。 2)水泥進廠時必須有質量證明書,并應按批量復驗,復驗合格方可使用。 3)對同一水泥廠生產的同品種、同強度等級的散裝水泥,以一次進廠的同一出廠編號的水泥為一批。但一批的總量不得超過500t。 4)對已進廠的每批水泥,如因儲存不當引起質量疑問時,應重新采集試樣復驗并以復驗結果為準。 2 石膏 1)干粉砂漿生產用石膏應符合《建筑石膏》(GB9776—1988)的有關規定。 2)石膏進廠時必須有質量證明書,并應按批量復驗,復驗合格方可使用。 4.1.3 礦物摻合料 1 干粉砂漿所用的粉煤灰的質量應符合《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1596—1991)的有關規定;當采用其他礦物摻合料時,其質量應符合相應產品標準的規定。 2 礦物摻合料進廠時,必須有質量證明書,并應按不同品種、等級儲存于專用的倉罐內。 3 礦物摻合料應按批量進行復驗,復驗合格方可使用。復驗批量按產品標準的規定劃分。 4 礦物摻合料的摻量由干粉砂漿生產廠家經試驗確定并符合有關規定的要求,摻加礦物摻合料后砂漿質量應符合本規范的規定。 5 礦物摻合料的含水率不應大于1%。 4.1.4 細集料 1 砂 1)干粉砂漿生產用砂的質量應符合《建筑用砂》(GB/T14684—2001)的規定。 2)砂進廠后應按批量檢驗合格方可使用。檢驗批量以400立方米或600t為一批。 2 其他礦物細集料 當使用其他礦物細集料時,細集料不應妨礙膠凝材料的凝結硬化作用,符合國家有關標準規定并經試驗合格后方可使用;礦物細集料的摻入不應降低干粉砂漿的質量。 4.1.5 外加劑 1 外加劑進廠時必須有質量證明書。 2 外加劑進廠時應經復驗合格方可使用;復驗批量按其產品標準的規定執行。 3 外加劑的使用方法和摻量應通過試驗確定。 4 外加劑的摻入不得對砂漿耐久性有害。 4.2 配合比設計及確定 4.2.1 干粉砂漿配合比設計中的試配強度參照《砌筑砂漿配合比設計規程》(JGJ98—2000)的規定執行。 4.2.2 干粉砂漿配合比設計后,應經試配調整,其結果用質量比表示。 4.2.3 生產廠家應根據產品用途和試驗結果,明確產品拌和用水量范圍。 4.2.4 不同種類干粉砂漿用砂的顆料級配應通過實驗確定。 4.3 生產控制 4.3.1 烘干 細集料必須經烘干處理,烘干后細集料的含水率應小于0.5%,含泥量應小于1%。 4.3.2 篩分與儲存 1 細集料應經過分級篩分,把細集料篩分成不同粒級,按不同粒徑等級分別儲存在不同的專用筒倉內。 2 不同規格的原材料應分別儲存在專用筒倉內,并標記清楚。 4.3.3 配料 1 干粉砂漿的配料應采用計算機配料系統。 2 計量應采取質量法計量,計量允許誤差應滿足表4.3.3的規定。 表4.3.3 原材料計量允許誤差 ┏━━━━━━━━┯━━━━┯━━━┯━━━┯━━━┓ ┃原材料 │膠凝材料│細集料│外加劑│摻合料┃ ┠────────┼────┼───┼───┼───┨ ┃計量允許誤差(%) │ ±2 │ ±2 │ ±1 │ ±2 ┃ ┗━━━━━━━━┷━━━━┷━━━┷━━━┷━━━┛ 3 所有計量設備應具有法定計量部門簽發的有效合格證。 4 在配料前所有原材料的溫度應低于65℃。 4.3.4 攪拌 1 干粉砂漿的生產線應采用計算機程序控制。 2 干粉砂漿的生產必須采用強制式攪拌機攪拌。攪拌時間應參照攪拌機的技術參數,并通過試驗確定。 3 品種更換時,攪拌及輸送設備必須清理干凈。 4.4 包裝與標識 4.4.1 包裝 1 袋裝 干粉砂漿可用紙袋、復合袋、復膜塑編袋或復合材料袋包裝,包裝袋的質量應符合《水泥包裝袋》(GB9774—2002)的有關規定;袋裝干粉砂漿每袋質量誤差不得大于其標志質量的2%,且隨機抽取20袋總質量不得少于標志的總質量。 2 散裝 散裝干粉砂漿運輸可分為散裝車運輸和筒倉運輸。干粉砂漿用的散裝車或筒倉應密封、防水、防潮。 4.4.2 標識 1 干粉砂漿用的包裝袋上應清晰標識產品的以下內容:產品名稱,產品型號,產品等級,生產廠名稱或標志,生產日期,生產編號,加水量,凈重,產品儲存期、產品使用說明。 2 干粉砂漿生產廠家也可視產品情況在包裝袋上加入以下標識:產品用途,產品對基面的適用范圍、產品色澤,使用限制,安全使用守則等。 3 散裝運輸時生產廠家應提交與袋裝標識內容相同的卡片。 4.5 運輸和儲存 4.5.1 袋裝干粉砂漿在運輸和儲存過程中,不得淋水、受潮、靠近高溫或受陽光直射,裝卸時防止硬物劃破包裝袋。 4.5.2 袋裝干粉砂漿應按不同種類、強度等級、批號分開堆放,存放倉庫應防水、防潮,疊放高度不宜超過10包。 4.5.3 散裝干粉砂漿必須按不同品種和強度等級分倉存放,不得混雜。存放的筒倉應具備防雨防潮性能,并應在筒倉上明顯標識干粉砂漿的種類、強度等級和批號、生產日期。 4.5.4 干粉砂漿應按進場順序先后使用。干粉砂漿的儲存期為3個月,超出儲存期的,應經復驗合格方可使用。 5 檢驗 5.1 一般規定 5.1.1 型式檢驗 在正常生產情況下,干粉砂漿生產廠家應每半年對其產品進行型式檢驗;在新產品投入生產前、原材料發生大的變化、生產工藝進行調整及連續停產超過一個月后恢復生產也應進行產品的型式檢驗。 5.1.2 出廠檢驗 干粉砂漿生產廠家在干粉砂漿出廠前應按要求、按編號對其質量進行檢驗,檢驗合格方能出廠。 5.1.3 交貨驗收 交貨時干粉砂漿的質量驗收可以抽取實物樣檢驗結果為依據,也可以干粉砂漿生產廠同編號干粉砂漿的檢驗報告為依據。采用何種方法由供需雙方商定。 5.2 編號及取樣 5.2.1 干粉砂漿出廠前生產廠家應按品種、規格型號進行編號和取樣,進行出廠檢驗。每一編號為一取樣單位,取樣應按隨機性的原則,可在出料口連續抽取,也可以從20個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樣品。試樣總量應不少于檢驗需用量的2倍,將試樣縮分為兩份,其中一份用于試驗,一份用于留樣。 干粉砂漿出廠編號按生產能力規定如表5.2.1: 表5.2.1 干粉砂漿的出廠編號 ┏━━━━━━━┯━━━━━━┯━━━━━━━━━┓ ┃ 種類 │年生產能力 │ 產品批量 ┃ ┠───────┼──────┼─────────┨ ┃普通干粉砂漿 │10萬t以上 │不超過800t ┃ ┃ │4萬t~10萬t │不超過600t ┃ ┃ │4萬t以下│不超過400t或4d產量┃ ┠───────┼──────┼─────────┨ ┃特種干粉砂漿 │ │不超過400t或4d產量┃ ┗━━━━━━━┷━━━━━━┷━━━━━━━━━┛ 5.2.2 交貨檢驗以抽取實物樣的檢驗結果為驗收依據時,買賣雙方應在發貨前或交貨地共同取樣和簽封。每一編號的取樣應隨機進行,試樣總量應不少于檢驗需用量的2倍。將試樣縮分為兩等份,一份由賣方封存,一份由買方按本規范進行檢驗。 在40d內,買方對干粉砂漿質量提出疑問需要仲裁時,雙方應將賣方保存的另一份試樣送國家認可的砂漿質量監督檢驗機構檢驗。 5.2.3 交貨驗收以砂漿生產廠同編號干粉砂漿的檢驗報告為驗收依據時,在發貨前或交貨時買方在同編號干粉砂漿中抽取試樣,雙方共同簽封后由賣方保存3個月。在3個月內,買方對干粉砂漿質量有疑問時,買賣雙方應將保存的試樣送國家認可的砂漿質量監督檢驗機構進行仲裁檢驗。 5.3 檢驗項目 5.3.1 干粉砂漿的出廠檢驗項目應符合表5.3.1的規定。 表5.3.1 干粉砂漿出廠檢驗項目 ┏━━━━━━━━━━━┯━━━━━━━━━━━━━━━━━━━━━━━━━━━┓ ┃種類 │ 出廠檢驗 ┃ ┠───────────┼───────────────────────────┨ ┃砌筑砂漿 │抗壓強度、稠度、保水性、外觀 ┃ ┠───────────┼───────────────────────────┨ ┃地面砂漿 │抗壓強度、稠度、外觀 ┃ ┠───────────┼───────────────────────────┨ ┃抹灰砂漿 │抗壓強度、稠度、粘結強度、含氣量、保水性、外觀┃ ┠───────────┼───────────────────────────┨ ┃防水砂漿 │抗壓強度、稠度、粘結強度、抗滲性、含氣量、保水性、外觀┃ ┠───────────┼───────────────────────────┨ ┃界面處理劑│剪切粘結強度、拉伸粘結強度(未處理)、晾置時間、外觀┃ ┠───────────┼───────────────────────────┨ ┃室內膩子、外墻防潮膩子│容器中狀態、施工性、粘結強度、外觀┃ ┠───────────┼───────────────────────────┨ ┃飾面磚粘結劑 │晾置時間、調整時間、壓剪膠接強度、外觀┃ ┠───────────┼───────────────────────────┨ ┃彩色飾面砂漿 │粘結抗拉強度、外觀┃ ┗━━━━━━━━━━━┷━━━━━━━━━━━━━━━━━━━━━━━━━━━┛ 5.3.2 干粉砂漿的交貨檢驗項目應符合表5.3.2的規定。 表5.3.2 干粉砂漿交貨檢驗項目 ┏━━━━━━━━━━━┯━━━━━━━━━━━━━━━━━━━━━━━━━━━┓ ┃ 種類 │ 交貨驗收 ┃ ┠───────────┼───────────────────────────┨ ┃砌筑砂漿 │抗壓強度、稠度、保水性、外觀 ┃ ┠───────────┼───────────────────────────┨ ┃地面砂漿 │抗壓強度、稠度、外觀 ┃ ┠───────────┼───────────────────────────┨ ┃抹灰砂漿 │抗壓強度、稠度、粘結強度、含氣量、保水性、外觀┃ ┠───────────┼───────────────────────────┨ ┃防水砂漿 │抗壓強度、稠度、粘結強度、抗滲性、含氣量、保水性、外觀┃ ┠───────────┼───────────────────────────┨ ┃界面處理劑│剪切粘結強度、拉伸粘結強度(未處理)、晾置時間、外觀┃ ┠───────────┼───────────────────────────┨ ┃室內膩子、外墻防潮膩子│容器中狀態、施工性、粘結強度、外觀┃ ┠───────────┼───────────────────────────┨ ┃彩色飾面砂漿 │粘結抗拉強度、外觀┃ ┠───────────┼───────────────────────────┨ ┃飾面磚粘結劑 │晾置時間、調整時間、壓剪膠接強度、外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