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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哈爾濱市清潔空氣行動計劃的通知 哈政發〔2014〕14號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關委、辦、局,各有關單位: 現將《哈爾濱市清潔空氣行動計劃》予以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哈爾濱市人民政府 2014年9月15日 哈爾濱市清潔空氣行動計劃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3〕37號)和《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黑龍江省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細則的通知》(黑政發〔2014〕1號)要求,嚴控可吸入顆粒物、細顆粒物等主要大氣污染物,嚴防大氣環境污染問題發生,進一步提升大氣環境質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行動計劃。 一、行動目標 到2014年底,全市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總量在2010年基礎上削減2%、2.9%,可吸入顆粒物年均濃度在2012年基礎上下降3%。 到2015年底,全面完成“十二五”時期大氣污染防治規劃任務,全市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總量在2010年基礎上削減2%、3.7%,可吸入顆粒物年均濃度在2012年基礎上下降5%。 到2017年底,全市可吸入顆粒物年均濃度在2012年基礎上下降10%、細顆粒物年均濃度在2013年基礎上下降8%,重污染天氣大幅減少,城市環境空氣質量明顯改善。 二、主要任務 (一)加強能源管理 1.大力推廣清潔能源。2014年,全市天然氣供應量增加到3.21億立方米,民用和工業、商服、采暖、車用等非民用天然氣使用量分別達到40%、60%。2015年,天然氣供應量達到3.5-4億立方米。2017年,供熱和供氣管網覆蓋不到的城鄉結合部區域改用電、新能源、潔凈煤或再生能源,市區清潔能源使用率提高到50%,全市煤炭占能源消費比重降低到65%以下。 2.實行高污染燃料區域禁燃。2014年,劃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區,不低于建成區面積的80%,并向社會公布;從2015年起,根據城市建成區的發展不斷調整劃定范圍;2017年,實現建成區全覆蓋。禁燃區內禁止散燒原煤,煤焦油、重油、渣油和污染物含量超過國家規定限值的柴油、煤油等高污染燃料以及可燃廢物、直接燃用未經加工成型的生物質燃料,限期拆除已經建成的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各類設施,或改作使用管道天然氣、液化石油氣、電等清潔能源。 3.推進煤炭清潔利用。2015年年底前,現有煤礦要完善煤炭洗選設施,新建煤礦必須同步建設選煤廠,配套煤炭洗選設施。到2017年,全市原煤入選率達到70%以上,禁止開采高灰份、高硫份的劣質煤。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和城關鎮全面推行使用潔凈配煤,規劃、建設以區、縣(市)為單位的全密閉配煤、配送中心。到2017年,基本建立覆蓋所有鄉鎮、村的潔凈煤供應網絡,潔凈煤使用率達到90%以上。 4.推動車用油品升級換代。從2014年起,全市供應符合國家第四階段標準的車用汽油。2015年,全市供應符合國家第四階段標準的車用柴油。2017年,全市供應符合國家第五階段標準的車用汽、柴油。加強油品質量監督檢查,嚴厲打擊非法生產銷售不合格油品行為,建立健全煉化企業油品質量控制制度,全面提升油品質量。 5.嚴格落實節能評估審查制度。2014年,全市萬元GDP綜合能耗下降3.48%以上。從2014年起,新建高耗能項目單位產品(產值)能耗達到國內先進水平,用能設備達到一級能效標準。未能通過節能評估和審查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不予審批、核準、備案,不得開工建設;已經建成的不得投入生產、使用。政府投資的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等項目率先執行綠色建筑標準,推行節能降耗技術。新建建筑設計和施工階段執行節能標準比率達到100%。2017年,全市單位工業增加值能耗比2012年降低20%左右。 (二)加強工業源治理 6.優化工業布局。建設食品、制藥、造紙、化工、表面處理等工業園區,引導并推動工業項目向園區集中。2014年年底前,制定重污染企業環保搬遷方案,搬遷哈藥總廠高污染車間和光宇蓄電池股份有限公司等高污染企業。2015年,實現電鍍企業入園。2017年,市區三環以內重污染企業全部搬遷至工業園區,實現污染集中控制。 7.嚴格環境準入。全市不再審批新增嚴重過剩產能的鋼鐵、水泥、預拌混凝土、干混砂漿、平板玻璃、電解鋁等項目。建成區不再審批除熱電聯產以外的火電、鋼鐵、建材、焦化、有色金屬冶煉和石化、化工等高污染項目,現有的要逐步向外轉移。建成區以外的市轄區范圍內禁止新、擴建除上大壓小和熱電聯產以外的燃煤電廠,禁止新建火電、石化、有色金屬冶煉、化工及除集中供熱以外的燃煤鍋爐等項目。從2014年起,將煙粉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總量作為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的前置條件,對不符合產業政策、環保法規、節能標準、準入條件的項目,不予審批、核準、備案,不予提供土地,不予批準開工建設,不予發放生產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排污許可證,不予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不予供電、供水。 8.淘汰落后產能。2014年,提前完成“十二五”時期電力、煤炭、鋼鐵、水泥、造紙、制革等行業落后產能淘汰任務,并全面排查布局分散、裝備水平低、環保設施差的小型工業企業,制定綜合整改方案。從2015年起,實施分類治理,對整頓后仍不達標的企業一律予以關停,對具備條件的盡快納入園區管理。 9.大力發展循環經濟。從2014年起,加快實施以能源梯級利用、水資源循環利用、土地集約節約利用為重點的工業園區生態化改造,構建循環型工業體系。2017年,50%以上國家級園區和30%以上省級園區完成循環化改造,鋼鐵的循環再生比重達到40%左右,全市形成較為完善的循環經濟運行機制與框架。 10.實施治污減排工程。2014年7月1日起,按照新的《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電力企業完成火電機組脫硫、脫硝和除塵設施提標改造,所有燃煤機組全部安裝或升級改造高效除塵、脫硫設施,除循環流化床鍋爐以外的燃煤機組全部安裝脫硝設施,污染物排放全面達到國家新的排放標準。2015年3月1日前,水泥企業完成水泥窯除塵、脫硝設施的提標改造和粉磨站除塵設施升級改造;新型干法水泥窯全部實施低氮燃燒技術改造并安裝脫硝設施,全面實現污染物達標排放。從2014年起,鋼鐵企業燒結機和球團生產設備、石油煉制企業的催化裂化裝置、有色金屬冶煉企業和每小時20蒸噸及以上燃煤鍋爐全部安裝脫硫設施。燃煤鍋爐和工業窯爐現有除塵設施全部實施升級改造,確保達標排放?,F有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企業實現全封閉生產。實施鋼鐵、電力、水泥、化工、石化和有色金屬冶煉等重點行業清潔生產審核,減少有毒有害氣體等污染物排放,到2017年年底重點行業排污強度比2012年下降30%以上。加強污水處理廠廢氣治理,采取適當方式對工業企業污水處理設施和城鎮集中式污水處理設施所產生的惡臭廢氣進行收集和凈化。鼓勵回收利用廢水處理過程中產生的沼氣,禁止直接排空。加大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無害化處置及污染防治,新改擴建污水處理廠必須同步統籌建設污泥無害化處置設施,不具備統籌建設條件的必須實行無害化處置。2015年,污泥無害化處置率達到90%以上。開展垃圾填埋場廢氣治理,采取導排、處理、利用和除臭等措施,實現達標排放。加強垃圾焚燒廢氣治理,確保治理設施與生產設施同步運行,實現穩定達標排放。提高小區、街道、公共場合垃圾收集和轉運效率,杜絕生活垃圾因長時間堆放產生惡臭氣體。 11.加快拆爐并網進程。2014年,實施太平、金山堡供熱廠新建和化工熱電、哈熱六期、華能熱電二期擴建等熱源建設,改造一級、二級陳舊老化供熱管網200公里,新增供熱能力1500萬平方米,并網改造240臺10蒸噸以下燃煤供熱小鍋爐。2014年9月底前,完成市區497臺1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拆除或清潔能源改造。從2014年起,禁止新建20蒸噸以下燃煤鍋爐。2015年,除保留必要的應急、調峰供熱鍋爐外,淘汰建成區10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茶浴爐,并按計劃逐步淘汰20蒸噸以下熱網覆蓋范圍內的燃煤鍋爐,市區建成區集中供熱普及率提高到85%以上,縣(市)建成區集中供熱普及率提高到70%以上。2016年,基本完成現有園區與工業集中區熱電聯產或集中供熱供氣改造。2017年,市區建成區集中供熱普及率達到93%以上,縣(市)建成區集中供熱普及率達到80%以上。 (三)加強移動源治理 12.優化交通結構。加快實施城市公共交通、軌道交通戰略,改善居民步行、自行車出行條件,鼓勵市民選擇綠色出行方式。加強樞紐場站的銜接,合理調配人流、物流及運輸方式,保障道路安全暢通。積極推進加氣站建設,鼓勵選用節能環保車型,推廣使用天然氣和新能源汽車,每年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車中新能源和清潔燃料車比例達到50%以上。 13.加快淘汰黃標車和老舊車。2014年9月底前,淘汰主城區內4.5萬輛黃標車。2015年,淘汰2005年年底前注冊營運黃標車。2017年,基本淘汰全市范圍內黃標車。從2014年下半年起,將限行黃標車范圍擴大到市區,并大力推進城市公交車、出租車、客運車、運輸車等老舊車集中治理和更新淘汰進程,嚴格執行國家機動車報廢制度。 14.加強機動車環保標志分類管理。2014年,修訂《哈爾濱市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條例》,限期治理和復檢超標排放車,并禁止其上路行駛。對未取得機動車環保檢驗合格標志的不予辦理定期安檢。新車注冊和外地轉入車輛嚴格執行國家階段性新車排放標準。嚴格控制營運車輛到期轉為非營運車輛。2015年,全市機動車環保檢測率達到80%以上,標志核發率達到90%以上。 (四)加強有機排放源治理 15.穩步開展工業揮發性有機廢氣治理。2014年,制定石化、有機化工、醫藥、農藥等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整治方案,重點加強生產過程排放有機廢氣處理。運用清潔生產技術實施溶劑替代,減少揮發性有機物溶劑使用和逸散;對排放有機廢氣的必須安裝后處理設施,集中治理產生的廢氣。石化行業開展泄漏與修復技術改造和有機廢氣綜合整治,發酵行業重點解決發酵尾氣無組織排放,污水處理站實施加蓋密閉和安裝廢氣處理設施,確保有害氣體去除率達到95%以上。2015年,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治理項目完成率達到50%以上。2017年,完成整治方案所列項目,治理設施穩定運行。 16.回收加油站、儲油庫和油罐車油氣。關停限期治理仍不達標的儲油庫、加油站、油罐車,禁止未具備油氣回收功能或經檢測未達標的油罐車進行成品汽油運輸。新建加油站、儲油庫、油罐車同步配套建設油氣回收設施,2014年年底前,基本完成油氣回收治理改造工作,實現穩定達標排放。從2015年起,逐步建設油氣回收在線監控系統平臺,實現對重點儲油庫和加油站油氣回收的遠程監測、管理和控制。 17.集中治理餐飲油煙。2014年,市區餐飲服務經營場所全部安裝高效油煙凈化裝置。劃定街路餐飲專用設置點位區域,實行規范管理,禁止居民區、休閑娛樂廣場等公共場合進行燃爐燒烤。2015年,縣(市)餐飲服務場所全部安裝高效油煙凈化裝置。 (五)加強面源治理 18.加強揚塵控制。從2014年起,建筑施工現場實行全封閉圍擋,采取遮蓋、灑水等措施控制堆放、裝卸揚塵,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砂漿;場地出口道路必須硬化并設置車輛清洗平臺,渣土、泥漿、建筑垃圾及砂石等散體材料全部采用密閉車輛運輸,并逐步安裝衛星定位系統。大力實施城市綠化工程和道路保潔,2015年,建成區綠化覆蓋率不低于36%,春、夏、秋三季中心城區道路機掃水洗率達到70%以上,其他區域達到40%以上。2017年,春、夏、秋三季中心城區道路機掃水洗率達到80%以上,其他區域達到45%以上。強化煤堆、土沙堆、物料堆監督管理,大型煤堆、料堆場全部建立密閉料倉與傳送裝置,露天堆放的全部建設防風抑塵網等,長期堆放的廢棄物全部采取覆綠、鋪裝、硬化、定期噴灑抑塵劑或穩定劑等措施,控制揚塵污染。 19.加大棚戶區改造。將零散棚戶區和城中村全部納入改造范圍,逐步消除由采暖、炊事帶來的低矮面源污染。 20.推進秸稈綜合利用。制定實施秸稈利用分階段工作方案,推行秸稈還田、制肥和飼料化、能源化等綜合利用新技術及優惠政策,建設秸稈綜合利用工程。2015年,全市基本形成秸稈還田和多元利用格局,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80%以上;2017年,全市秸稈綜合利用率大于90%。從2014年起,在全市范圍內禁燒秸稈,建立市、縣(市)、鎮、村四級責任體系,加強機場、高速公路、鐵路、國道、省道等重要交通沿線、城鄉結合部等重點區域火點監測與信息發布,從嚴控制和從重處罰秸稈焚燒行為。 21.減少農業揮發氨污染。大力推進農業清潔生產,實施農藥化肥污染區域綜合治理試點,引導和鼓勵農民使用農家肥、有機肥料、生物農藥或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藥,推行測土施肥和減量增效技術,控制并減少氨揮發污染。 三、保障措施 (一)實行聯席會議制度。建立由市長為總召集人、分管副市長為召集人、各區縣(市)政府和市政府有關委辦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哈爾濱市大氣污染防治聯席會議,議定和統籌協調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研究制定中長期規劃和近期推進計劃,確定大氣污染防治政策、措施和聯合治理規范,解決重大、疑難問題。聯席會議每半年召開一次,通報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進展情況,梳理解決重點難點問題,部署落實工作任務與推進措施。 (二)落實目標責任制。市政府每年與各區縣(市)政府、市政府有關委辦局、重點企業簽訂大氣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分解落實階段重點目標任務,納入年度責任制考核,實行督辦、問責制。對未完成治理任務且環境空氣質量惡化的區、縣(市),實施區域限批;對工作責任落實不到位、工作進度滯后的地區和單位,嚴肅追究責任。2015年,開展中期評估,依據評估結果,適當調整重點任務;2017年年底前完成最終評估。 (三)建立多元化投入機制。從2014年起,市和區縣(市)兩級財政每年按照大氣污染治理目標任務,安排專項治理資金,重點加強燃煤鍋爐清潔能源改造、黃標車及老舊車輛更新淘汰等大氣污染防治重點項目的支持和引導,同時將大氣環境監測、應急、監察、信息、宣傳等能力建設和科研經費納入財政預算予以保障。深化節能環保投融資體制改革,堅持政策扶持、多元籌資,鼓勵民間資本和社會資本進入大氣污染防治領域,積極探索推行排污權交易、污染源監測、建設項目監理等第三方服務機制。明確企業作為大氣污染治理的責任主體,增加自身治污資金投入,積極尋求先進生產工藝和治理技術,確保污染物達標排放,自覺履行社會責任。 (四)完善應急工作體系。建立環境空氣質量預警與發布平臺,實行環境與氣象信息融合共享,搭建區域大氣污染預測預警體系,制定監測預警方案,2015年建成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系統。建設天羅地網工程,2014年,完成綜合監測監控與基礎設施建設,提高自動監測與應急處置能力;2015年,進一步拓展監測深度和廣度,完善應急預警與輔助決策、應急處置與監察機制,全方位提高環境管理能力;2016年,進入全面服務階段,形成高效運轉的生態環境保護綜合管控體系。完善應急預案,并向社會公布,明確組織體系、工作職責、預警預報、響應程序、應急處置等具體規定及流程,定期開展應急演練,確保有效處置突發大氣環境事件 (五)搭建科技產業平臺。開展大氣顆粒物來源解析及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清單研究,明晰污染成因、PM2.5和PM10成分占比、傳輸規律及大氣環境容量,2015年3月底前形成研究結果并投入應用。2015年年底前,建立揮發性有機物源排放清單,掌握排放量,并通過監測數據進行驗證,為科學制定減排方案提供依據。加快先進適用技術研發和示范推廣,鼓勵研發新型高效污染治理及空氣質量中長期預報預警技術,重點推廣交通節能減排、天然氣低氮燃燒和煙氣脫硝、新能源與可再生能源利用、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治理、農業氨氮減排等技術。大力培育節能環保產業,出臺政策措施并將其要求轉化為節能環保產業發展的市場需求,促進重大環保技術裝備、產品的創新開發與產業化應用,積極支持新業態、新模式,培育一批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大型節能環保企業,加快建設哈爾濱國家環保科技產業園,有效推動節能環保、新能源等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 (六)推行公眾參與機制。廣泛開展多種形式的節能減排和大氣污染防治宣傳教育,普及大氣污染防治的科學知識,自覺踐行符合低碳經濟和生態文明要求的生產方式、消費模式和生活習慣。培育壯大環保志愿者隊伍,發揮新聞媒體的輿論引導和監督作用,倡導、支持和幫助公眾及其他社會組織參與、監督節能減排,凝聚全社會力量齊抓共管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共同改善哈爾濱市環境空氣質量。 聲明:此文內容源于互聯網,微編輯后分享,如有侵權請及時聯系,我們將在24小時內刪除 ![]() ![]() 更多行業信息 新型砂漿網:http://www.www.azcospm.cn/ 保溫工程網:http://www.bwgcw.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