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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市2014年大氣污染防治實施計劃》

      2019-5-17 11:30| 發布者:admin| 查看:302| 評論:0|來自:[db:出處]

      摘要:一、總體要求 以“美麗杭州”(生態文明)建設為統領,以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為出發點,重點加強細顆粒物(PM2.5)的污染防治,積極推進多種大氣污染物協同減排,促進能源結構和產業結構調整,持續改善杭州市大氣環境 ...

      一、總體要求

      以“美麗杭州”(生態文明)建設為統領,以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為出發點,重點加強細顆粒物(PM2.5)的污染防治,積極推進多種大氣污染物協同減排,促進能源結構和產業結構調整,持續改善杭州市大氣環境質量。杭州市各類大氣污染物執行特別限制區排放標準限值。2014年,各區、縣(市)環境空氣質量(AQI)優良率在2013年基礎上均提高9%。

      二、主要任務

      (一)調整優化產業布局。

      1、調整優化上城區、下城區、江干區、拱墅區、西湖區、杭州高新開發區(濱江)(以下簡稱主城區)產業布局。主城區積極開展“騰籠換鳥”,2014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大氣重污染企業搬遷任務。全面啟動杭州鋼鐵集團公司搬遷工作;關停杭州煉油廠等7家企業,全面啟動杭州達康化工有限公司、浙江巨邦高新有限公司、浙江石原金牛農藥有限公司、波美(杭州)化工助劑有限公司、浙江禾田化工有限公司、杭華油墨化學有限公司、杭州茂宇電子化學有限公司、杭州包爾得有機硅有限公司、國際香料香精(浙江)有限公司、浙江藍天環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沙生產基地、拜耳作物科學(中國)有限公司、杭州下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12家化工企業關停轉遷工作。

      責任單位:市經信委,主城區政府(管委會)、杭州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2、調整優化蕭山區、余杭區和桐廬縣、淳安縣、建德市、富陽市、臨安市[以下簡稱兩區五縣(市)]建成區產業布局。開展兩區五縣(市)建成區大氣重污染企業搬遷工作。開展杭州經濟開發區、蕭山區沿江區域產業惡臭污染源的整治。嚴格控制大江東區域新上大氣污染項目、禁止新上廢氣重污染項目,加快該區域現有大氣污染企業整治和結構調整進程。

      責任單位:大江東產業集聚區管委會,蕭山區、余杭區、富陽市、臨安市、桐廬縣、建德市、淳安縣政府

      3、嚴格環境影響評價。建立健全規劃環境影響評價與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聯動機制,從源頭上控制、優化產業布局。

      責任單位:市規劃局、市發改委、市環保局,各區、縣(市)政府(管委會)

      (二)推進能源結構調整。

      1、繼續推進“無燃煤區”建設。

      (1)深化主城區“無燃煤區”建設成果,推進兩區五縣(市)建成區“無燃煤區”建設,逐步將“無燃煤區”范圍由建成區擴展到近郊。

      責任單位:各區、縣(市)政府(管委會),市經信委、市發改委、市城投集團、市環保局

      (2)2014年6月底前和年底前分別關停杭州華電半山發電有限公司1臺燃煤機組。杭州杭聯熱電有限公司完成1—2臺燃煤鍋爐煤改氣或尾氣深度處理工作,污染物排放達到《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23-2011)中表2(以氣體為燃料的鍋爐或燃氣機組)的特別排放限值;杭州中策橡膠有限公司實施3臺(其中6月底前完成1臺)燃煤鍋爐煤改氣或尾氣深度處理工作,污染物排放達到《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23-2011)中表2(以氣體為燃料的鍋爐或燃氣機組)的特別排放限值。關停杭州新華集團有限公司揚倫紙業公司、杭州輕華熱電有限公司和杭州華豐造紙廠。

      責任單位:市經信委、杭實集團,杭州經濟開發區管委會,上城區、拱墅區、蕭山區政府

      (3)全市新建項目原則上采用電力、天然氣等清潔能源,不再新建、擴建使用煤、重油和渣油等高污染燃料的項目。

      責任單位:各區、縣(市)政府(管委會),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環保局、市城投集團

      (4)各區、縣(市)非建成區完成50%以上的10蒸噸/小時以下高污染燃料鍋爐(含導熱油爐)及相應噸位窯爐的淘汰或清潔能源改造,完成25%的10蒸噸/小時以上高污染燃料爐窯(不含熱電廠)天然氣改造或尾氣深度處理工作,污染物排放達到《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71-2014)中表3(燃氣鍋爐)特別排放限值。蕭山區、余杭區基本完成印染行業導熱油爐清潔能源改造,同步推進五縣(市)導熱油爐清潔能源改造。完成省里下達的308臺高污染燃料鍋爐淘汰任務。完成臨平副城125萬平方米溫室甲魚塘關停工作,完成杭州之江度假區溫室甲魚塘改造或關停工作。

      責任單位:各區、縣(市)政府(管委會),市經信委、市農業局

      2、控制煤炭消費總量。

      (1)以區、縣(市)為單位實施煤炭消費總量控制,耗煤新項目實施煤炭減量替代,2014年全市煤炭消費總量比2012年下降4%;實施低硫、低灰分配煤工程,推進煤炭清潔化利用,潔凈煤使用率達到75%以上。

      責任單位:各區、縣(市)政府(管委會),市經信委、市發改委、市質監局

      (2)逐步提高接受外輸電比例,加大太陽能、生物質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力度,2014年全市可再生能源占全市能源消費總量的3.5%左右。

      責任單位:市經信委、市城投集團、市建委

      (3)推動工業園區(產業集聚區)集中供熱或煤改氣工作,省級以上工業園區基本完成集中供熱工程建設。富陽市調整造紙工業園區供熱布局,開展所有自備燃煤電站和自備鍋爐淘汰工作。

      責任單位:各區、縣(市)政府(管委會)

      3、加快天然氣管網建設。完善杭州市天然氣供應及管道鋪設規劃,制定年度建設計劃并組織實施。建成天然氣供氣管線92公里以上,蕭山區、余杭區、富陽市、臨安市基本實現天然氣供氣管網全覆蓋。通過向省政府爭取和引進LNG氣源等,保障天然氣供應,力爭降低工業燃氣價格。

      責任單位:各區、縣(市)政府(管委會),市發改委、市城投集團

      4、嚴格落實節能評估審查制度。

      (1)把煤炭減量替代作為通過節能評估的前提條件,新建高耗能項目單位產品(產值)能耗達到國際先進水平,用能設備達到一級能效標準。

      責任單位:市經信委,各區、縣(市)政府(管委會)

      (2)積極發展綠色建筑,政府投資的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等要率先執行綠色建筑標準。2014年起,新建建筑嚴格執行浙江省《民用建筑綠色設計標準》(DB33/1092-2013)。

      責任單位:市建委,各區、縣(市)政府(管委會)

      (三)加強移動源污染防治。

      1、控制機動車增長。研究制定控制機動車保有量的政策措施,嚴格限制機動車增長速度。實施公交優先戰略,加快城市軌道交通建設,全市公共交通出行分擔率達到38.5%。加快主城區以及兩區五縣(市)建成區步行、自行車交通系統建設,推進ETC工程建設,新增ETC用戶1萬名,累計用戶總量達到9萬名。

      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交警局、市城投集團、市地鐵集團、市城管委,各區、縣(市)政府(管委會)

      2、繼續推進機動車清潔化工程。

      (1)推進公交車清潔化工作,主城區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車采用新能源和清潔燃料的比例達到60%以上,力爭達到100%,蕭山區、余杭區和富陽市達到60%以上,其余各縣(市)達到50%以上。推進出租車清潔化工作,主城區新能源和清潔燃料出租車達到2000輛以上。加快加氣站配套建設,主城區新建6—8座加氣站,蕭山區、余杭區和富陽市同步建設配套加氣站。進一步加強油氣回收監管工作,督促主城區3座儲油庫和112座加油站油氣回收設施規范運行,年回收汽油450噸以上。

      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城投集團、市交通運輸局、市貿易局,各區、縣(市)政府(管委會)

      (2)相關行業和政府機關要率先使用新能源、清潔能源汽車。開展環衛車、混凝土攪拌車、郵政車、快遞車輛、建筑施工工程機械等的清潔能源改造,環衛車、混凝土攪拌車、郵政車新增車輛一律使用清潔能源。

      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城管委、市建委、市經信委、市郵政管理局、市公安局交警局、杭州郵政公司、市城投集團

      3、加快提升燃油品質。供應國Ⅳ標準的車用柴油;加強油品質量監督檢查,嚴厲打擊非法生產、銷售不合格油品的行為。

      責任單位:市貿易局、市發改委、市市場監管局

      4、全面加強高污染車輛管理。

      (1)在各區、縣(市)建成區全面實施“黃標車”限行的基礎上,將“黃標車”限行區域擴大至重點鎮、主要公路,并進一步延長限行時段。主城區實施國I汽油排放標準車輛限行。

      責任單位:各區、縣(市)政府(管委會),市公安局交警局

      (2)加快淘汰“黃標車”,全年淘汰“黃標車”和老舊車輛51000輛以上,其中主城區22000輛、蕭山區13420輛、余杭區5170輛、富陽市3590輛、臨安市4630輛、建德市1590輛、桐廬縣2140輛、淳安縣730輛。主城區淘汰所有公交“黃標車”。

      責任單位:各區、縣(市)政府(管委會),市城投集團、市公安局交警局、市環保局

      (3)2014年12月31日前淘汰的小客車“黃標車”可以產生更新指標,2015年1月1日起淘汰的小客車“黃標車”不再產生更新指標。

      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交警局、市環保局

      (4)嚴格實施機動車環保年檢制度,嚴把車輛檢測關,采用更嚴格的汽油車簡易瞬態工況法和柴油車加載減速工況法,對檢測不合格的車輛不予核發環保檢驗合格標志;對達不到國Ⅳ排放標準的新購或轉入車輛不予核發環保檢驗合格標志,不得上路行駛。加強對排氣檢測機構的監管,嚴肅查處各類違規檢測行為。建德市按新標準新建并投運1座尾氣監測系統,蕭山區抓緊投運2013年新建的尾氣監測系統。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公安局交警局,各區、縣(市)政府(管委會)

      (5)推行“綠色運輸”,把“黃標車”限行與核發特許通行證、渣土運輸許可證、營運許可證相結合,對營運時段、區域與“限行”要求有沖突的“黃標車”,一律停發相關通行證、許可證。公安交警部門要加強執法,在全市推廣“黃標車”電子抓拍系統,把“黃標車”限行執法納入重點車輛查控系統。

      責任單位:市公安局交警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城管委,各區、縣(市)政府(管委會)

      5、推進移動源尾氣治理。

      鼓勵出租車每年更新汽車尾氣凈化裝置,更換周期最長不超過2年。主城區開展國Ⅲ排放標準公交車加裝顆粒物捕捉器試點工作,市財政予以補助。開展船舶尾氣污染治理,強化運輸揚塵防治。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城投集團,各區、縣(市)政府(管委會)

      (四)加強工業污染防治。

      1、嚴格項目環境準入。按計劃制定、實施更加嚴格的產業導向目錄,嚴把項目準入關。實施嚴格的環保準入制度,將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煙粉塵和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總量控制作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的前置條件。禁止新建20蒸噸/小時以下的高污染燃料鍋爐,禁止新建直接燃用非壓縮成型生物質燃料鍋爐。堅決遏制產能嚴重過剩行業盲目擴張,產能過剩行業新、改、擴建項目要實行產能等量或者減量置換。

      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環保局,各區、縣(市)政府(管委會)

      2、加快實施脫硫、脫硝和除塵提標改造工作。完成省下達的77臺火電65蒸噸/小時以上機組、52家企業的20蒸噸以上燃煤鍋爐以及30家水泥企業煙粉塵治理項目;2014年6月底前,完成全市熱電企業脫硝工程;2014年年底前,完成所有有色金屬企業脫硫工程,完成省下達的5個脫硫工程。2014年7月1日前,全市所有火電廠(含65蒸噸/小時以上熱電廠)煙塵、氮氧化物達到重點控制區特別排放限值標準;2014年年底前,杭州鋼鐵集團燒結機機頭達到顆粒物特別排放限值標準,水泥企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按國家規定達到特別排放限值標準;主城區率先啟動燃煤熱電廠清潔化改造,污染物排放達到《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23-2011)中表2(以氣體為燃料的鍋爐或燃氣機組)的特別排放限值。

      責任單位:各區、縣(市)政府(管委會),市環保局

      3、推進揮發性有機物(VOCs)污染治理。按照《關于印發〈浙江省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整治方案〉的通知》(浙環發〔2013〕54號)要求,建立VOCs排放清單,探索建立VOCs污染防控體系、監控體系和長效管理機制。全面啟動化工、紡織印染、化纖、印刷包裝、木業、制鞋、涂裝、涂料、橡膠塑料制品、合成革及生活服務業等11個重點行業的VOCs調查,完成省下達的103家化工企業和印染行業VOCs治理任務;基本完成全市煉化與化工、涂裝、生活服務業(服裝干洗)、合成革4個行業的VOCs治理工作,建成整治示范區;啟動其他重點行業VOCs調查和治理試點,各區、縣(市)每個行業完成2-3家試點。完成涂裝[裝備制造(臨安市)、汽車維修(拱墅區)、彩鋼(蕭山區)、橡膠和塑料制品業(輪胎,杭州經濟開發區)]、印刷和包裝(杭州經濟開發區)、化纖(蕭山區)、生活服務業[服裝干洗(下城區),餐飲油煙(上城區)]等重點行業驗收規范的制定工作。蕭山區實施化纖行業VOCs治理工作;完成19家彩鋼涂層企業和7家塑膠涂層企業的VOCs治理工作。全面啟動臨安市印制電路板行業VOCs治理工程,完成10家原地整治企業VOCs治理工作。開展富陽市上官球拍行業環境整治,取締、關停22家無證無照噴漆加工點,完成52個噴漆點治理。

      責任單位:各區、縣(市)政府(管委會),市環保局

      4、嚴格控制裝修污染。嚴格執行揮發性有機溶劑含量限值標準,推廣使用水性涂料,鼓勵生產銷售和使用低毒、低揮發性溶劑。民用建筑內外墻體涂料強制使用水性涂料,家庭裝修倡導使用水性涂料。全市民用建筑內外墻體水性涂料使用率達到65%。

      責任單位:各區、縣(市)政府(管委會),市建委

      5、大力開展循環經濟和清潔生產。啟動園區循環化改造工作,省級以上園區(開發區)全部完成園區循環化改造實施方案編制工作。全面開展鋼鐵、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屬冶煉、涂裝、合成革、紡織印染、橡膠塑料制品、印刷包裝、化纖、木業、制鞋等重點行業的清潔生產審核,2014年至2015年完成重點行業清潔生產審核企業172家,2014年各區、縣(市)完成50%以上的重點行業企業清潔生產審核任務。推進非有機溶劑型涂料和農藥等產品創新。

      責任單位:各區、縣(市)政府(管委會),市經信委、市發改委

      6、淘汰落后產能和重污染、高能耗企業。結合產業發展實際和環境質量狀況,制定、實施更加嚴格的產業準入和重污染、高能耗企業關停、淘汰政策,完成“十二五”落后產能淘汰任務,關停255家大氣重污染企業;淘汰造紙10萬噸、印染0.5億米、化工1萬噸、磚瓦窯7座、標磚2.1億塊的落后產能,具體任務由市淘汰辦(市經信委)另行發文。

      責任單位:市經信委,各區、縣(市)政府(管委會)

      7、培育節能環保產業。

      (1)制定出臺推進節能環保產業發展規劃和相應的激勵政策,鼓勵外商投資節能環保產業。在生產、服務領域培育一批具有較強競爭力的大中型節能環保企業,有效推動節能環保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

      責任單位:市經信委、市環保局、市發改委、市外經貿局、市質監局,各區、縣(市)政府(管委會)

      (2)對未通過能評、環評審查的項目,有關部門不得予以審批、核準、備案,金融機構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有關單位不得供電、供水。

      責任單位:人行杭州中心支行、市金融辦、國網杭州供電公司、市城投集團,各區、縣(市)政府(管委會)

      (五)加強城市揚塵污染和農村廢氣污染控制。

      1、加強建設工地揚塵管理。貫徹落實《杭州市建設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規定》的要求,做好工地揚塵管理工作。創建標準化樣板工地,主城區所有工地全面開展文明工地創建,并嚴格按照創建標準進行管理,其他區、縣(市)參照執行。全面推廣應用預拌砂漿。渣土運輸車輛應采取密閉措施,并逐步安裝衛星定位系統。實施施工工地封閉管理,做到施工現場圍擋、工地砂土覆蓋、工地路面硬化、拆除工地灑水、出工地運輸車沖凈且密閉、暫不開發的場地綠化、外腳手架密目式安全網安裝落實“七個100%”的要求。加強對工地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措施經費的監管,保障工地揚塵治理經費落實到位。加強施工揚塵治理及管理考核,把揚塵污染處罰信息作為不良行為信息同時錄入“杭州市建設市場主體信用信息系統”和“浙江省建設信息港”,并與建筑企業資質動態管理、招投標等掛鉤。開展4000萬平方米施工工地揚塵綜合整治。

      責任單位:各區、縣(市)政府(管委會),市建委、市城管委、市國土資源局、市住保房管局

      2、加強道路揚塵控制。嚴格落實道路揚塵控制要求,推行道路灑水、機械化清掃等低塵作業方式,加強市區道路揚塵控制。各區、縣(市)建成區道路機械化清掃率達到45%以上,開展300萬平方米道路揚塵綜合整治,制定市域公路(含高速公路)揚塵管理辦法,加強市域公路(含高速公路)揚塵控制。

      責任單位:各區、縣(市)政府(管委會),市城管委、市建委、市交通運輸局

      3、加強堆場揚塵控制。加強大型煤堆、料堆、沙石場揚塵控制,大型煤堆、料堆要實現封閉儲存或建設防風抑塵設施。全面完成主城區及兩區五縣(市)建成區煤砂石等堆場的揚塵治理。

      責任單位:各區、縣(市)政府(管委會),市城管委、市環保局、市經信委

      4、加強城市其他揚塵控制。禁止露天焚燒各類廢棄物,嚴格控制露天燒烤,加大煙花爆竹禁燃力度,嚴禁在規定時間、規定地點外燃放煙花爆竹,并建立健全長效管理機制。

      責任單位:各區、縣(市)政府(管委會),市城管委、市市場監管局、市旅委、市公安局

      5、控制農田廢氣污染。禁止秸稈焚燒,制定秸稈及農作物廢棄物綜合利用實施方案,加大秸稈綜合利用力度,鼓勵秸稈利用資源化、商品化。蕭山區開展秸稈焚燒與綜合利用試點。完成秸稈機械化還田32750畝,基本實現秸稈還田和多元化利用,各區、縣(市)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82%以上。積極推行測土配方施肥和減量增效技術,大力推廣有機肥,引導農民科學施肥,著力提高肥料利用率,減少農田化肥使用量和氨揮發量。杭產商品有機肥推廣應用7萬噸。加強農產品保護基地周邊大氣環境保護和監測工作,防止農產品受大氣環境污染。

      責任單位:各區、縣(市)政府(管委會),市環保局、市農業局

      6、防治礦山廢氣污染。制定實施礦山治理規劃方案,逐步關停主城區、兩區五縣(市)建成區及其他敏感區域周邊一定范圍內的礦山。全面完成“四邊三化”礦山專項整治行動,全市需治理的廢棄礦山治理率達到30%、綠色礦山建成率達到40%以上。

      責任單位:各區、縣(市)政府(管委會),市國土資源局、市環保局

      7、全面開展綠化建設。大力開展植樹造林,完善城市及周邊綠化建設,加強生態公益林、濕地、防護林建設以及交通走廊兩邊綠地建設,低丘緩坡、林地開發要及時植樹復綠,擴大綠化面積。全市新造林7萬畝以上。

      責任單位:市林水局、市園文局、市交通運輸局,各區、縣(市)政府(管委會)

      (六)加強餐飲油煙治理。

      1、繼續推進餐飲行業整治。由市市場監管局牽頭,按照“規范一批、整治一批、取締一批”的要求,年底前基本完成無證無照餐飲企業的查處工作。

      責任單位:各區、縣(市)政府(管委會),市市場監管局、市城管委

      2、全面推進餐飲油煙治理。制定并實施油煙凈化裝置定期清理維護制度,推動餐飲行業油煙凈化裝置在線監控建設。城區餐飲企業安裝高效油煙凈化裝置,建立油煙凈化裝置定期清洗和長效監管機制。主城區全面完成餐飲油煙治理,兩區五縣(市)建成區基本完成餐飲油煙治理,餐飲油煙凈化裝置配備率達到95%以上。繼續在機關和大型企事業單位食堂安裝油煙凈化設施;推進餐飲業使用清潔能源;逐步推廣使用高效凈化型家用吸油煙機。

      責任單位:各區、縣(市)政府(管委會),市環保局、市城管委、市市場監管局、市旅委、市貿易局

      (七)健全大氣環境治理科技支撐體系。

      1、深化課題研究。完成杭州市氣候專項規劃調研,開展霾的時空分布、變化趨勢、輸送規律以及大氣污染與人群健康關系等課題的研究。

      責任單位:市氣象局、市環保局、市規劃局、市衛生局

      2、加強大氣環境監測網絡和監測預警體系建設。深化環保、氣象部門合作,健全大氣環境監測網絡建設,完善霧霾和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應急體系,提高空氣質量指數(AQI)和重污染天氣監測預報預警能力?;就瓿墒屑壷匚廴咎鞖獗O測預警體系建設。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氣象局,各區、縣(市)政府(管委會)

      3、完善應急預案。根據《杭州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試行)的要求,2014年6月底前,市直有關部門、各區政府(管委會)分別制定實施應急行動方案或子預案;五縣(市)制定實施本區域應急預案。市、區縣(市)兩級政府將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納入地方政府突發事件應急管理體系,實行政府主要負責人負責制。

      責任單位:市直有關部門,各區、縣(市)政府(管委會)

      (八)加大執法與監管力度。

      1、完善大氣污染防治相關法律法規。出臺《杭州市大氣污染防治規定》,強化總量控制、排污許可、應急預警和法律責任等方面的法律約束。加大監督考核力度,通過行政監察、綜合考評等方式,加強對市直相關部門及區、縣(市)政府貫徹執行環境法律法規和政策情況的監督檢查。

      責任單位:市法制辦、市環保局、市考評辦

      2、強化環境執法。交警、環保、交通、城管、市場監管、建委等部門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加強對大氣環境違法行為的查處,加大對工業企業、各類揚塵、餐飲油煙、機動車尾氣等的治理力度。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城管委、市市場監管局、市建委、市國土資源局、市住保房管局,各區、縣(市)政府(管委會)

      3、全面推行環境信息公開工作。公開點源、大氣環境質量等環境信息,每月公布主城區各區降塵監測結果。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各區、縣(市)政府(管委會)

      (九)開展區域聯防聯控。

      1、建立區域協作機制。積極參與和全面落實長三角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協作機制,強化杭湖嘉紹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合作,推動建立四城市市政府層面的大氣污染防治區域協作機制,建立大氣污染防治工作例會、進展信息通報等制度。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經合辦、市經信委、市氣象局,各區、縣(市)政府(管委會)

      2、分解目標任務,豐富合作內容。確定2014年區域合作的目標和重點任務,并進行量化、細化;強化合作的制度性約束,積極推進環評會商、行業共治、聯合執法、信息共享、預警應急等方面的協作。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各區、縣(市)政府(管委會)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細化工作任務。各區、縣(市)政府要根據年度大氣污染整治任務和各自實際,制定2014年大氣污染防治實施方案。市大氣污染整治工作領導小組重點成員單位要選派年輕骨干到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加大大氣質量預警預報和源解析方面人才的引進力度,抓緊招聘專業人才,加強大氣重污染應急防治力量建設。

      (二)嚴格目標考核,強化責任追究。市政府每年與各區、縣(市)政府及市直相關部門簽訂目標責任書,將細顆粒物等指標作為經濟社會發展的約束性指標。將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納入綜合考評。年初對各區、縣(市)上年大氣污染治理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考核和評估結果經市委、市政府同意后,向社會公布,并作為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對未通過年度考核的,由市政府組織有關部門約談區、縣(市)政府負責人,提出整改意見,限期完成。對未完成年度大氣治理目標任務的區、縣(市),實施大氣污染項目區域限批。對未完成年度大氣污染治理任務的企業,實施新、擴、改建項目限批。

      (三)完善環境經濟政策,強化資金保障。市財政局和各區、縣(市)政府要做好大氣污染防治資金保障工作,對重點區域按治理成效實施“以獎代補”。加大對工業企業污染治理、能源結構調整、“黃標車”淘汰、大氣重污染企業關停、機動車尾氣污染防治、餐飲油煙廢氣治理監控及其他大氣污染治理項目的財政補助支持力度,煤改氣(或實施燃煤鍋爐、窯爐煙氣深度處理)的財政補助按照《關于印發〈杭州市“無燃煤區”污染治理項目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執行。

      (四)鼓勵全民參與,營造良好氛圍。各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共同推進大氣污染防治各項工作;特別是公安、司法等部門要切實加強與環保部門的交流與合作,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同時,要建立完善社會聯動和全民行動機制,充分發揮政府的主導作用、企業的主體作用和公眾的基礎作用,廣泛動員企業、街道(社區)、在杭高校積極參與,引導公眾共同改善空氣環境質量。

      本計劃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由市大氣污染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環保局)負責牽頭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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