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市散裝水泥主管部門、財政局,各預拌砂漿生產企業:
為促進清海市預拌砂漿新興產業發展,加快推進城市禁止現場攪拌砂漿(以下簡稱:城市“禁現”)工作步伐,根據財政部等《關于發布<散裝水泥專項資金征收和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綜〔2002〕23號)和《山東省促進散裝水泥發展的規定》(山東省人民政府令第219號)以及國家發展預拌砂漿的有關政策,結合清海市預拌砂漿產業發展實際,就落實產業扶持政策,促進預拌砂漿新興產業發展,制定本意見。
一、充分認識發展預拌砂漿的重要性
預拌砂漿作為新型建筑材料,是實施城市“禁現”的基礎環節。建筑工程使用預拌砂漿,實施城市“禁現”,是保證建筑工程質量、提高施工效率、實現建筑施工現代化的有效途徑;對于建設資源節約型社會,促進節能減排,發展低碳經濟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各區市相關部門、生產使用單位要充分認識發展預拌砂漿新興產業的重要性,發揮散裝水泥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扶持政策的導向和調控作用,促進預拌砂漿產業快速健康發展,為我市實施城市“禁現”夯實基礎。
二、嚴格專項資金扶持政策,促進預拌砂漿發展
為充分發揮專項資金對新興產業的扶持作用,專項資金的使用向發展預拌砂漿產業傾斜,實行驗收審批制。
(一)專項資金扶持范圍
1.預拌砂漿新技術、新產品研發和應用項目科研經費補貼。
2.2011年底前建成投產,符合水泥工業管理體系的新建預拌砂漿生產企業建設資金補助或項目建設貸款貼息。
3.小型水泥生產企業轉變經營方式,技術升級改造轉型轉產預拌砂漿技術改造補貼。
4.購置預拌砂漿散裝物流設備補貼。
5.非水泥工業管理體系企業改造、擴建預拌砂漿生產線的不列入扶持范圍。
(二)補貼補助標準
1.預拌砂漿新技術、新產品研發和應用項目達到國內先進水平的,補貼科研經費5萬元。
2.新建年設計產能30萬噸(含)以上的預拌砂漿生產企業,補助項目建設資金30萬元或2年期50%的項目建設貸款貼息;新建年設計產能50萬噸以上的預拌砂漿生產企業,補助項目建設資金50萬元或3年期50%的項目建設貸款貼息。
3.小型水泥生產企業技術升級改造轉產預拌砂漿,建設年設計產能30萬噸(含)以上的預拌砂漿生產線,按新建預拌砂漿生產企業標準給予建設補助,并扶持企業技術改造補助10萬元。
4.預拌砂漿生產企業所在區、市應發揮專項資金的扶持作用,對新建項目給予配套扶助,額度不少于上述標準的50%。
5.預拌砂漿生產企業按規定配置預拌砂漿散裝物流設備,購置標準移動筒倉50個(含)以上的,扶助購置預拌砂漿專用運輸車輛1部。
(三)申請專項資金補貼補助程序
1.新建預拌砂漿生產企業向市散裝水泥辦公室提交書面申請及項目建設情況報告。
2.市散裝水泥辦公室會同市財政部門按照省、市預拌砂漿生產企業備案管理標準對項目建設進行現場審查。
3.市散裝水泥辦公室根據聯合審查結果提出扶持意見,報財政部門審批,納入專項資金年度使用計劃,資金支出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4.財政部門根據專項資金年度扶持計劃撥付項目補貼補助資金。
三、加強監督管理,確保專項資金使用到位
專項資金補貼補助的使用和監督管理,應遵照執行國家的相關規定,符合產業扶持條件和管理要求。
1.專項資金補貼補助資金應專項用于項目建設和生產,接受財政部門、散裝水泥管理機構的監督檢查;
2.使用專項資金補貼補助購置的散裝物流設備、預拌砂漿生產線等列企業固定資產,使用期滿后按程序報廢,中途不得擅自變賣或轉讓。
3.使用專項資金補貼補助的企業轉產預拌砂漿以外產品的,按年度10%核減后退還專項資金補貼補助,納入財政專項資金帳戶。
4.企業申請扶持配套預拌砂漿專用運輸車輛所購置的標準移動筒倉,應按照集中采購程序,在指定的生產廠家采購,保證使用率。
5.各區、市配套扶持的專項資金使用、管理可參照本實施意見執行。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