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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2012年12月31日批準發布強制性國家標準GB8624—2012《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燒性能分級》,自2013年10月1日起實施,并替代GB8624—2006。 GB8624于1988年首次發布,分別于1997年、2006年進行了二次修訂。作為我國建筑材料燃燒性能的分級準則,GB8624在評價材料燃燒性能、為相關標準規范提供技術支持、指導防火設計、實施消防監督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從實施情況看,GB8624—2006存在燃燒性能分級過細,與我國當前工程建設實際不相匹配等問題。 為增強標準的應用性和協調性,2012年對GB8624進行了第三次修訂。2012版標準明確了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燒性能的基本分級仍為A、B1、B2、B3,同時建立了與歐盟標準分級A1、A2、B、C、D、E、F的對應關系,并采用了歐盟標準EN13501-1:2007的分級判據。與GB8624—2006相比主要技術變化如下: 1、修改了前言、引言以及部分術語和定義,刪除了符號和縮寫。 2、修改了建筑材料燃燒性能等級的劃分和分級判據。 3、增加了建筑用制品的燃燒性能分級(部分替代GB20286-2006)。 4、刪除了試驗方法、試驗原理和試樣制備、分級試驗數量、建筑制品(除鋪地材料以外)的試驗、鋪地材料試驗、本分級的應用范圍。 5、修改了燃燒性能等級標識,以及附加信息和標識。 6、刪除原附錄A、附錄B、附錄C的內容,補充了新附錄A、附錄B、附錄C的內容。 GB8624的修訂發布,對增強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燒性能分級的科學性和合理性,提高標準與規范的協調性和在實際工程中的應用性,以及加強建筑材料及制品的消防監督管理將發揮重要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