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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環縣促進散裝水泥發展和應用管理辦法》(縣政府令第50號)經縣人民政府第6次常務會議于2012年12月26日審議通過,自2013年6月1日起開始施行。 《管理辦法》共有二十四條,條款中明確了各相關職能部門的職責,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項目建設的要求,對禁止現場攪拌、專用車輛管理、專項資金的征收使用結算、違法處罰等諸多方面做了規定。 《管理辦法》第十條規定:“玉城、坎門、大麥嶼街道建城區,楚門鎮、清港鎮建城區,玉環經濟開發區和縣濱港工業城,自本辦法施行之日起禁止建設工程現場攪拌混凝土;玉城街道建城區自2013年12月1日起禁止建設工程現場攪拌砂漿。” 《管理辦法》的出臺對提高建設工程質量、節約資源,保護環境具有重要意義,標志著我縣禁止現場攪拌砂漿工作正式實施,同時也為我縣的散裝水泥“三位一體”科學發展提供強有力的政策支持。 附:《玉環縣促進散裝水泥發展和應用管理辦法》(縣政府令第50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