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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獲悉《銀川建筑節能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明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從規劃許可、設計、建設、竣工驗收、商品房銷售、使用保修等階段,對新建建筑節能實行全過程監督管理,從源頭上遏制建筑能源過度消耗。 在立項階段,《條例》規定,新建、改建、擴建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或者項目申請報告以及建設初步設計文件應當設建筑節能專篇。不符合建筑節能要求的,發展改革、工信、規劃、建設等部門不予審批、核準或者備案。在審批階段,經審查不符合建筑節能標準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機構不得出具審查合格報告,建設主管部門不得予以備案,不得頒發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在建設階段,規定建設單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設計、監理、施工單位違反建筑節能標準進行設計、監理、施工;建設單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單位使用不符合施工圖設計文件要求的墻體材料、保溫材料、門窗、采暖制冷系統和照明設備。 在竣工驗收階段,規定建筑節能分部工程竣工后,建設單位應當組織建筑節能專項驗收。對不符合建筑節能標準和施工圖設計文件要求的,應當責成施工單位改正。建筑節能專項驗收實行備案制度,未經驗收備案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不得組織工程竣工驗收。在商品房銷售階段,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或者房地產經紀機構銷售房屋,應當在銷售現場公示所售房屋的能源消耗指標、節能措施和保護要求、保溫隔熱工程保修期等信息,并在房屋買賣合同和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中載明,并對其真實性負責。在保修階段,規定建筑保溫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五年。建筑保溫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條例》還對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利用、建筑用能系統運行節能及法律責任等內容做了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