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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渭南市政府發布《渭南市預拌砂漿生產和使用管理辦法》,嚴禁在禁止現場攪拌砂漿的區域內現場攪拌砂漿,或者在禁止現場攪拌砂漿區域外的建設工程現場攪拌砂漿,對符合攪拌砂漿但未采取揚塵污染防治措施的,將依法處罰。 具備條件應使用預拌砂漿 該《辦法》對渭南市區域內的預拌砂漿生產、運輸、使用及其監督管理有明確規定,渭南市工業和信息化行政部門作為預拌砂漿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門,具體負責預拌砂漿的行業發展規劃和日常監督管理工作,并做好預拌砂漿推廣應用和生產管理工作。住建、環保等有關部門協同做好預拌砂漿的推廣使用工作,確保預拌砂漿生產、運輸、使用各環節的相互銜接。 《辦法》中要求,渭南主城區及各縣(市、區)主城區的建設施工工地禁止現場攪拌砂漿。在符合攪拌砂漿的建設工程現場,應當采取有效的防塵、隔聲和廢水排放措施,符合有關環境保護規定。 禁止現場攪拌砂漿區域外的市政、交通、能源、水利等建設工程以及其他政府投資的建設工程,具備使用條件的,應當使用預拌砂漿。 生產企業應嚴控粉塵排放 根據城市規劃、土地利用等發展設立預拌砂漿生產企業及生產站點。預拌砂漿生產企業應當對生產過程中產生的污水、固體廢棄物采取措施,實行循環利用;原材料堆場、配料倉應當全封閉,粉塵排放應嚴格控制在規定范圍內。 運輸過程中應使用專用車輛密閉運輸,并保證車況良好、車容整潔,并采取相應的防滲漏、防揚散、防噪音等污染防治措施。 《辦法》自今年3月1日起施行,至2021年2月28日廢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