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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5-17 11:25| 發布者:admin| 查看:158| 評論:0|來自:[db:出處]
為實現資源循環利用,促進節能減排,減少粉塵排放和空氣污染,改善環境質量,市政府決定,自本月起至2020年11月30日,全市城區范圍內新建及主體未驗收的建筑工程,其施工現場禁止現場攪拌砂漿,要求使用預拌砂漿。自2017年1月1日起,我市所有施工許可限額以上建筑工程,禁止現場攪拌砂漿,應使用預拌砂漿。
根據散裝水泥專項資金適用范圍,對新建、改建和擴建預拌砂漿專用設施和散裝設備,以及預拌砂漿科研、新技術開發、示范和推廣的單位,按規定程序申報、審查通過的,給予一定財政資金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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