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縣(市、區)經信局,經濟技術開發區、運河經濟開發區經發局: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山東省促進散裝水泥發展規定》(省政府令第219號),發揮散裝水泥專項資金的引導拉動作用,促進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三位一體”協調發展,根據《山東省散裝水泥專項資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實施細則》(魯財綜[2003]24號)有關規定,現就申報 2015年度散裝水泥專項資金項目計劃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范圍 預拌砂漿生產應用示范項目 二、申報條件 申報企業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且生產經營情況正常、財務管理制度健全、會計信用和納稅信用良好; 2、預拌砂漿生產企業應在2015年8月31日前由德州市散裝水泥辦公室初審,通過省散裝水泥辦公室備案審查并已獲取備案證書。 申報企業應填寫《德州市散裝水泥專項資金補貼項目申請及審核意見表》(見附表),并提供下列資料: 1、企業基本概況,包括生產能力、生產主機設備等情況; 2、企業預拌砂漿的生產或應用情況,申請專項資金項目的用途和數額; 3、企業法人代表證書(復印件),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稅務登記證書(復印件)及預拌砂漿生產企業備案證書(復印件); 4、企業申請補貼項目的生產設施、設備供貨合同或購置發票(復印件)等。 三、申報程序 (一)縣市區經信局(經發局)按照確定的扶持領域,結合本地區實際,做好項目的推薦工作,組織符合條件的預拌砂漿生產企業認真填寫申報材料,對申報單位有關材料進行審查,并負責對其真實性予以確認。 (二)縣市區經信局(經發局)請于10月31日前,行文將項目申報材料報德州市散裝水泥辦公室。項目申報企業要認真填寫申報材料及附表,并將電子版發送至 dzsszb@126.com郵箱。報送材料不齊全不予受理。 德州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