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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砂漿網江蘇省常州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近日公布《關于加快推進工程建設領域政府投資項目綠色采購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要求采購人在工程建設項目采購過程中落實綠色采購相關規定,優先選擇被評定為綠色(環保誠信企業)或藍色(環保良好企業)的供應商或投標人。社會各界人士可將意見建議以書面或郵件方式提交至市法制辦。 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七條規定,政府采購工程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服務,應當執行政府采購政策。然而,如何在工程領域落實政府采購政策,目前各地少有探索。此次征求意見稿由常州市財政局、市環保局聯合制定而成,被業內專家稱為首個工程領域綠色采購指南。其所稱綠色采購,是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在工程建設項目采購活動中,應秉持綠色低碳理念,充分考慮環境保護、資源節約、安全健康、循環低碳和促進回收利用,優先采購和使用環境標志產品,優先選擇環境行為較好的供應商或投標人,以及為供應商或投標人提供建筑材料的生產企業。 征求意見稿明確,現階段應實施綠色采購的建筑材料主要包括水泥、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和預拌瀝青等,采購人可根據情況逐步擴大實施范圍。環境標志產品的采購和使用按照財政部、環保部《環境標志產品政府采購實施意見》《環境標志產品政府采購清單》實施。 采購人應按照公開透明、公平競爭和公正的原則,在工程建設項目采購過程中切實落實綠色采購相關規定,在采購文件(或招投標文件)、采購合同中對供應商或投標人、建筑材料生產企業的環境行為提出明確要求,并在資格審查和評標過程中嚴格審查。 供應商或投標人的環境行為主要依據其環境信用評價結果確定。采購人應當優先選擇被評定為綠色(環保誠信企業)或藍色(環保良好企業)的供應商或投標人,在評標時可予以加分;謹慎選擇被評定為黃色(環保警示企業)的供應商或投標人,在評標時應當予以扣分;禁止被評定為紅色(環保不良企業)及紅色以下的企業參加相關政府采購活動。參加環境信用評價的供應商或投標人應提供環境信用評價結果證明材料。 此外,對未開展環境信用評價的供應商或投標人,在采購過程中也應考慮其環境管理狀況。對存在嚴重環境違法行為、被列入環保部門“黑名單”的企業,禁止其參加相關政府采購活動。對供應商或投標人在以往承建的工程項目中存在污染投訴或環境違法行為,或未按規定落實綠色采購要求的,評標時應予以扣分。對未開展環境信用評價的建筑材料生產企業,參與政府采購時應提供企業環評審批及“三同時”驗收材料。 財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等行政主管部門應加強工程建設項目綠色采購制度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檢查發現供應商或中標人未執行綠色采購規定的,責令其整改,督促采購人追究其違約責任,并將發現的問題納入供應商或中標人檔案;對采購人未落實綠色采購規定的,予以通報,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