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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國家標準《墻體材料應用統一技術規范》強制性條文 “墻體不應采用非蒸壓加氣混凝土制品”的解讀 李慶繁 (遼寧省墻材工業協會 遼寧 撫順 113008) 摘 要:本文首先就何謂非蒸壓加氣混凝土制品作了說明,進而對泡沫混凝土作了簡要介紹,對泡沫混凝土及其制品的發展的歷程及存在的問題進行了討 論。介紹了國家現行泡沫混凝土制品的產品標準對其存在問題作了對比說明,并就其所命名的產品實為泡沫硅酸鹽制品進行了論述,以及不同的養護制度對產品性能 的重要影響進行了論證,以解讀國家標準GB 50574強制性條文“墻體不應采用非蒸壓加氣混凝土制品”,建議,應開展蒸壓泡沫混凝土制品生產技術的研 究,加快調整泡沫混凝土墻材制品的產品結構。 關鍵詞:國家標準 強制性條文 解讀 認真貫徹 調整 產品結構 3.3 關于泡沫混凝土制品的產品標準——行業標準《泡沫混凝土砌塊》(JC/T 1062—2007) 目前,所見到的正式發布實施的泡沫混凝土制品的產品標準,僅有行業標準JC/T 1062—2007《泡沫混凝土砌塊》下面擬就其主要性能指標及存在問題進行討論。 3.3.1 行業標準JC/T 1062的主要技術指標 行業標準JC/T 1062—2007給出的泡沫混凝土砌塊的定義是:“用物理方法將泡沫劑水溶液制備成泡沫,再將泡沫加入到水泥基膠凝材料、集料、摻合料、外加劑和水等制成的料漿中,經混合攪拌、澆注成型、自然或蒸汽養護而成的輕質多孔混凝土砌塊,也稱發泡混凝土砌塊。”標準所規定主要技術指標如下: 1 強度等級應符合表表1的規定 表1 立方體抗壓強度 單位為兆帕斯卡
2 密度等級應符合表2的規定 表2 密度等級 單位為千克每立方米
3 干燥收縮值和導熱系數應符合表3的規定 表3 干燥收縮值和導熱系數
4 抗凍性應符合表4的規定 表4 抗凍性 單位為百分之百
5 碳化系數應不小于0.8 3.3.2 行業標準JC/T 1062存在問題 從行業標準JC/T 1062所規定的泡沫混凝土砌塊的定義看,由于明確所采用的膠凝材料為“水泥基”,言外之意,行業標準JC/T 1062所定義的泡沫混凝土砌塊,就是水泥混凝土制品,從而即可采用自然養護,又可采用常壓或高壓蒸汽養護,其產品性能基本一致。實際并不然,行業標準JC/T 1062所定義的泡沫混凝土砌塊,并非是水泥混凝土制品,而是硅酸鹽混凝土制品,其采用自然養護或常壓蒸汽養護與高壓蒸汽養護相比,產品性能具有顯著差異(將在后面做進一步的說明),因此,為了滿足自然養護的泡沫(硅酸鹽)混凝土砌塊生產的需要,所規定的性能指標,不僅低于國家標準《蒸壓加氣混凝土砌塊》(GB 11968)的規定,亦明顯低于國家標準《墻體材料統一技術規范》(GB 50574——2010)的規定,尤以強度等級和密度等級指標的規定最為突出。下面僅就強度等級和密度等級的規定進行討論。 1 在密度等級相同時JC/T 1062所定義的砌塊強度顯著低于GB 11968所定義的砌塊 國家標準GB 11968對于砌塊的強度級別(等級)、密度級別(等級)和兩者之間的對應關系分別作了規定,見表5、6和7 表5 砌塊的立方體抗壓強度 單位為兆帕斯卡
表6 砌塊的干密度 單位為千克每立方米
表7 砌塊的強度級別
不難看出,國家標準GB 11968對于判定砌塊強度級別和密度級別的等級,對兩者之間的對應關系作出了明確規定,如表7所示。如果砌塊的其它各項性能指標為優等品,如密度級別為B06(優等品),若強度級別為A5.0或大于A5.0,則為優等品;若強度級別為A3.5 ,則為合格品;若強度級別小于A3.5,則判定為不合格。如果強度級別為A3.5,B06(優等品),若密度級別大于A5.0,則為優等品;若強度級別為A3.5,則為合格品;若小于A3.5則為不合格。 行業標準JC/T 1062沒有規定強度等級與密度等級的對應關系,那么,只要強度等級不低于A0.5,密度等級不大于B10,砌塊亦為合格,將會導致產品粗制亂造,質量得不到保證。在行業標準JC/T 1062中,對砌塊的強度等級規定了7個級別,對密度等級規定了8個級別,如若要將它們從最高強度等級和密度等級一一對應起來,那么,當密度等級為B08時,其強度等級應達到A3.5;然而在國家標準GB 11968中,密度等級為B08的砌塊,強度等級就可達到A10。 因此,行業標準JC/T 1062所定義的砌塊,當與國家標準GB 11968所定義的砌塊,具有相同的密度等級(級別)時,前者的強度等級要顯著地低于后者。 2 不能滿足建筑工程應用的需要 從行業標準JC/T 1062對砌塊干燥收縮值和導熱系數(見表3),可以知道密度等級為B06及其以下的砌塊,是用于保溫隔熱的砌塊,其強度等級應不超過A1.5。由于行業標準JC/T 1062對密度等級和強度等級的對應關系沒有作出規定,那么,用于墻體砌筑的砌塊,其密度等級和強度等級應有如下對應關系,見表8。 表8 密度等級和強度等級的對應關系
即當強度等級為A2.5時,密度等級為B10時,其干表觀密度達1030 kg/m3,亦可確定砌塊強度等級為A2.5合格。 國家標準GB 50574以強制性條文,對塊體材料的最低強度等級作出了規定,要求用于自承重墻的蒸壓加氣混凝土砌塊最低強度等級為A2.5,用于承重墻的為A5.0。按國家標準11968規定, A2.5砌塊的密度等級為B05,即干表觀密度不大于525kg/m3。顯然,砌塊強度等級為A2.5,密度等級達到B10,按行業標準JC/T 1062的要求合格,但不能滿足建筑工程對輕質的要求。 為了適應砌體發展自承重墻技術的需要,根據中國工程建設標準化協會建標協字【2007】81號文件批復,編制的中國建設工程協會標準《砌體自承重墻技術規程》報批稿,根據國家標準GB 50574強制性條文的規定,對于用于自承重內隔墻和外墻的蒸壓加氣混凝土砌塊最低強度等級和最大干表觀密度作了進一步的規定:用于內隔墻的最低強度等級為A2.5,最大干表觀密度為600kg/m3;用于外墻的分別為A5.0和800 kg/m3。 顯然,即使泡沫混凝土砌塊采用高壓蒸汽養護,強度等級可以滿足要求,但由于最大干表觀密度超標,而不能滿足工程建設的要求。 另外,行業標準JC/T 1062規定的泡沫混凝土砌塊的技術要求,不僅強度等級和密度等級的技術指標明顯偏低,其它性能指標亦存在不容忽視的問題,如干燥收縮值、碳化系數和軟化系數等,均不符合國家標準GB 50574的規定,而會影響其在建筑工程中的應用或給建筑工程留下質量隱患。 3.4 泡沫混凝土砌塊的屬性 有關資料,對泡沫混凝土砌塊的屬性或者說類別,作出如下說明:“按照材料體系,泡沫混凝土砌塊可分為水泥泡沫混凝土砌塊和硅酸鹽泡沫混凝土砌塊,前者主要以水泥為膠凝材料,后者則以石灰為主要膠凝材料。”如將水泥-粉煤灰-石灰型、水泥-礦渣-石灰-石膏型、水泥-粉煤灰-砂-石灰型、水泥一砂一石灰型,均定義為水泥泡沫混凝土。這顯然是要以是否摻水泥和水泥摻量的多少,來確定泡沫混凝土砌塊的屬性或者說類別,欠妥,缺乏科學依據。如生產水泥——礦渣——砂加氣混凝土砌塊,42.5級普硅水泥摻量為18%~20%,不摻石灰,可謂以水泥為主要膠凝材料,國家標準《墻體材料術語》(GB/T 18968)和《硅酸鹽建筑制品術語》(GB/T16753),均明確其為多孔硅酸鹽(混凝土)制品,因為其最終的水化產物是以水化硅酸鈣和水化鋁酸鈣為主。也就是說,國家標準GB/T 18968 和GB/T16753是以科學的方法,看其主要水化產物組成,而不是以表面現象,看其是否摻加水泥及水泥的摻量多少來判定其屬性或類別。 從行業標準JC/T 1062給出的定義及僅從原材料的分類條目:水泥、集料和摻合料來看,其所命名的“泡沫混凝土砌塊”,似乎應為水泥混凝土制品。然而,從標準中,將石灰作為摻合料;在生產中,為了降低生產成本,在砌塊的配方中均摻有石灰來看,其所命名的“泡沫混凝土砌塊”,實為硅酸鹽混凝土制品。 標準規定的摻和合料有:粉煤灰、磨細礦渣粉、石灰和其他活性礦物摻和料。粉煤灰和磨細礦渣粉為硅質材料,其作用,是要與水泥水化生成Ca(OH)2,進行二次水化反應,生成更多的以水化硅酸鈣為主的膠結料,以利于形成具有一定強度的氣孔壁或孔間壁,提高砌塊的強度和其它性能。 石灰并不能與水泥水化生成的Ca(OH)2發生二次水化反應。因為石灰同水泥一樣可水化生成Ca(OH)2,亦與粉煤灰和磨細礦渣粉等硅質材料,進行二次水化反應,生成更多的水化硅酸鈣等膠結料,以提高泡沫混凝土砌塊的強度及其它性能。顯然,石灰與水泥一樣是作為鈣質材料,其用以補充水泥摻量的不足,為泡沫混凝土砌塊在養護期間提供Ca(OH)2與硅質材料進行二次水化反應,以滿足生成更多膠結料的需要 從所了解的,依據行業標準JC/T 1062,生產泡沫混凝土砌塊的原料配合比中,除摻有較大比例的水泥外,亦摻有一定量的鈣質材料——石灰、電石渣等,如貴州省遵義縣中遠環保建材有限公司,生產的泡沫混凝土砌塊的原料配比為:粉煤灰︰水渣︰電石渣︰硫石膏︰水泥 = 40︰35︰5︰5︰15;又如武漢德龍環保設備有限公司,為撫順罕王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生產免蒸加氣塊,提供的原料配合比為:水泥︰尾礦粉︰石灰 = 30︰55︰15。那么,為什么在泡沫混凝土中摻入較大比例的水泥,還要摻入一定比例的石灰、電石渣等鈣質材料?應該說這只有一種答案,那就是,由于為了降低產品成本,造成水泥的摻量不足,其水化生成的Ca(OH)2,不能滿足與硅質材料進行二次水化反應,生成新的膠結料以提高砌塊性能的需要,為補充水泥的用量不足,則需要摻入價格比水泥低得多的石灰,或者價格更低的電石渣,經水化生成Ca(OH)2,以與硅質材料進行二次水化反應,滿足生成新的膠結料的需求。在這一過程中,水泥水化生成的水泥結石穩定、水泥混凝土耐久的物質基礎和標志性礦物——Ca(OH)2不復存在,而使泡沫混凝土砌塊,成為以水化硅酸鈣、水化鋁酸鈣為主要膠結料的硅酸鹽制品。這完全符合國家標準《硅酸鹽建筑制品》(GB/T 16753)給出的硅酸鹽建筑制品的定義:“用硅質材料和鈣質材料,以一定的工藝方法,在自然或人工水熱合成條件下反應生成以水化硅酸鈣、水化鋁酸鈣為主要膠結料的建筑制品”的規定。因此,將實為與水泥一樣作為鈣質材料的石灰,在行業標準JC/T 1062中,卻以摻和料的面目出現,顯然是是不合適的,而會使人們將實為硅酸鹽混凝土制品的泡沫混凝土砌塊,誤認為是水泥混凝土制品,而不利于正確的選擇養護工藝,生產高質量的泡沫混凝土砌塊。 因此,采用國家標準《墻體材料術語》(GB/T 18968)和《硅酸鹽建筑制品術語》(GB/T 16753),給出的泡沫硅酸鹽混凝土砌塊的定義:“以硅質材料和鈣質材料為主要原料,摻加泡沫劑,經加水攪拌,由物理機械作用,產生泡沫,經澆注成型、蒸汽養護等工藝等過程制成的多孔硅酸鹽砌塊。”來定義由行業標準JC/T 1062所命名的“泡沫混凝土砌塊”更為確切。 目前,生產的泡沫混凝土制品,基本都屬于硅酸鹽制品,如由國家標準《蒸壓泡沫混凝土磚》送審稿中,給出的磚的定義:“在水泥、集料、摻合料、外加劑與水拌和的混合料中引入泡沫,形成輕質料漿,經澆注成型再蒸壓養護而制成的磚。”,以此似乎其應為水泥混凝土制品,但與行業標準JC/T 1062一樣,將本應與水泥同樣作為鈣質材料的石灰,卻以摻合料的面貌出現,以回避其為硅酸鹽制品的本質。 為了提高和保證泡沫硅酸鹽(混凝土)砌塊(磚)的產品質量,應采用高壓蒸汽養護工藝,以提高砌塊(磚)的強度和耐久性能,降低干燥收縮值。如采用非蒸壓養護,所生產的砌塊(磚),不僅是“非蒸壓加氣混凝土制品”,亦屬于“非蒸壓硅酸鹽磚(砌塊)”,均為國家標準GB 50574 強制性條文““墻體不應采用非蒸壓硅酸鹽磚(砌塊)及非蒸壓加氣混凝土制品。”所規定的墻體不應采用的塊體材料。 ![]() ![]() 更多行業信息 新型砂漿網:http://www.www.azcospm.cn/ 保溫工程網:http://www.bwgcw.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