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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強慈溪市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和供砂企業建設用砂監管力度,確保建筑工程質量,慈溪市決定在原有整治基礎上,通過“四制三加一嚴”開展建設用砂再整治工作。 四制:一是規范企業嚴格實行先檢后用制。切實提高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供砂企業以及建設工程施工單位對使用不合格建設用砂危害性的認識,加強質量責任意識;二是細化合同備案制。在原有的合同備案制基礎上,細化對供砂企業砂源地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建設用砂不得進行備案;三是完善日報表上報制。加強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日報表的上報數據的檢查,對企業日(月)生產量及用砂量進行檢查,防止企業弄虛作假;四是進一步落實供砂企業備案制。對本地企業在建設用砂抽樣檢測過程中,一年內出現二次不合格的,停業整頓;出現三次不合格,取消供貨資格并上報上級供砂企業監管部門。對外地進慈供砂企業在建設用砂抽樣檢測過程中,一年內出現二次不合格的,取消備案資格,當年內不得進慈,并將上報上級供砂企業監管部門,提議將該企業劃入黑名單之列。 三加:一是加大巡查力度、深度。從原有的工作時間內巡查加大為不定時巡查,必要時聯合公安交管部門對建設用砂運輸車輛進行不定期排查,抽樣檢測,以杜絕一些企業利用晚上巡查人員疏于防范時偷運或偷用不合格建設用砂。同時,不定期對企業的成品混凝土試樣強度進行抽樣檢測,并增加混凝土內氯離子含量的檢測,不定期對企業的原材料試驗、臺賬資料進行檢查;二是加強抽檢頻率。在原有的建設用砂定期抽樣檢測、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每星期一次、供砂企業半月一次的基礎上,加強對供砂企業建設用砂的定期抽樣檢測,從原有半月一次增加為每星期一次,并對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和供砂企業進行錯時突擊檢查。三是加強協調配合。加強巡查、督查,組織動員有關部門加強協調配合,信息互通,堅決遏制違規使用海砂以及不合格建設用砂的行為。 一嚴:嚴懲違法行為。對違規使用海砂以及不合格建設用砂的企業,一經查實,對違規責任單位依法進行嚴肅處理,并對違規行為在全市相關行業進行通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