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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設備條件 1、有符合要求的預拌(商品)砂漿專用生產線; 2、具備砂篩分設備,確保砂粒徑不大于5mm; 3、應有保水增稠材料專用筒倉; 4、應有外加劑專用筒倉; 5、有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計量、生產設備;計量設備精度和稱量應滿足連續生產要求,其中原材料中水泥、保水增稠材料、礦物摻合料、外加劑、水計量允許偏差±2%,砂計量允許偏差±3%,原材料計量應按質量計,水和液體外加劑可按體積計; 6、整個生產應當采用電腦控制; 7、預拌砂漿生產企業至少應當有2臺帶自卸和攪拌裝置的預拌砂漿專用運輸車輛; 8、干粉砂漿生產中砂的烘干設備必須確保砂的含水率小于0.5%。 二、技術條件 1、保水增稠材料必須通過省級以上的產品鑒定; 2、礦物摻合料必須通過省級以上的產品鑒定; 3、砂漿產品應當具有相應檢測資格的機構出具的、1年有效期內產品型式檢驗合格報告; 4、砂漿生產中不得使用消石灰粉、磨細生石灰、引氣劑、石灰膏、粘土膏和電石膏; 5、配合比設計應當按《預拌砂漿生產與應用技術規程》(DG/TJ08-502-2000)、《干粉砂漿生產與應用技術規程》(DG/TJ08-502A-2000)和《砌筑砂漿配合比設計規程》(JGJ98-2000)規定,并根據砂漿的用途、強度等級、稠度、凝結時間指標、原材料性能等通過試驗確定。 三、人員條件 1、企業負責人具有3年以上從事相關工作經歷;技術負責人具有2年以上從事相關工作經歷并具有相關專業中級或中級以上職稱;企業有職稱的工程技術和經濟管理人員不少于8人,其中工程技術人員不少于5人,工程技術人員中具有中級或中級以上職稱的人員不少于2人。 2、試驗人員必須持有砂漿上崗證。 3、其它崗位人員應明確操作管理規程和本崗位責職。 四、試驗室條件 預拌(商品)砂漿生產企業試驗室應當通過相應行業協會組織實施的試驗室能力評審。試驗室工作應當符合相關標準檢驗要求,具有各生產過程檢驗記錄、配合比記錄,須對生產所用各種原材料進行質量驗收。 五、技術管理 1、有產品質量保證體系和健全的各項管理制度。 2、原材料質量管理 1)每種原材料建立原材料管理臺帳,所采購的材料必須具有產品質量保證書、準用證或省級以上的產品鑒定證書、并按現行國家標準、地方標準等規范進行原材料復試或驗收。 2)水泥、礦物摻合料、保水增稠材料、外加劑等材料必須具有獨立的儲存設備。 3)砂的堆場必須能分別儲存過篩前后的砂,保證不發生混堆現象,毛主要目的標識,在儲存期內防止雜物混入。 4)砂上料過程必須有專人控制,保證正確使用過篩后的砂生產預拌(商品)砂漿,在上料過程中使砂的質量保持穩定,防止混入雜物。 3、砂漿的配合比設計 1)建立砂漿配合比匯總表,生產實際使用的配合比不得超越匯總表范圍。 2)當砂漿的組成材料發生變化時,或當需要使用新材料生產預拌砂漿時,配合比必須經過試驗室試驗重新確定,當預拌砂漿質量能滿足合同要求時,該配合比才能在生產實際中使用。 4、生產質量控制 1)生產配合比的確定及記錄應完整; 2)各種設備的檢驗保養制度應齊全; 3)產品檢驗 (1)必須嚴格執行現行的有關國家標準、地方標準的規定,進行砂漿質量檢驗,并建立相應的記錄。 (例漿生叫必須M戶陽漿質量保證書 5、技術資料的管理 砂漿生產企業必須建立砂漿生產的技術資料,且技術資料要便于查詢。 六、產品技術評審 預拌(商品)砂漿產品應當通過專家評審,并取得《認定證書》。 七、產品質量主要性能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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