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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丙烯酰胺本身基本無毒,因為它在進入人體后,絕大部分在短期內排出體外,很少被消化道吸收入。多數商品也不刺激皮膚,只有某些水解體可能有殘余堿,當反復、長期接觸時會有刺激性,PAM的毒性來自殘留的丙烯酰胺單體和生產過程 夾帶的有毒金屬。丙烯酰胺為神經性致毒劑,對神經系統有損傷作用,中毒后表性出肌體無力,運動失調等癥狀。因此各國衛生部門均有規定聚丙烯酰胺工業產品中殘留的丙烯酰胺含量,一般為0.5%---0.05%。應用于水的一般凈化處理時,丙烯酰胺含量0.2%以下,用于直接飲用水處理時,需在0.05%以下。國際健康衛生組織1985年出生的聚丙烯酰胺標準指出:PAM中殘留AM量控制在0.05%以下并控制用量時,處理后水中的含量將低于0.25ug/L,符合大多數國家的飲用水標準。目前歐美主要國家一般規定,飲用水處理及食品用PAM中殘留AM含量在0.05%以下,并控制PAM用量。
某些陽離子型聚丙烯酰胺的情況就復雜得多,這是因為陽離子型聚丙烯酰胺引入的氨基類等基團,其毒性往往數十至數百倍地高于陰離子型和非離子型,對應用于飲用水處理的絮凝聚,應使用食品級的產品為合適。在《給水排水標準規范實施手冊》水處理標準中,明確規定聚丙烯酰胺使用的非經常使用下>0.1mg/L,在經常使用下聚丙烯酰胺是沒有毒的。
通過小白鼠和大白鼠急性灌胃給藥實驗證明,當劑量高達7.5g/kg時,未引起動物死亡,亦未出現任何中毒癥狀。因引聚丙烯酰胺屬安全性極高的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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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聚丙烯酰胺在飲用水處理中的應用時需考慮丙烯酰胺單體的含量,歐共體國家對此的標準為0.1μg/L,美國為0.7μg/L,我國的規定是經常性使用時為0.01mg/L,非經常使用時為0.01mg/L。而我們使用的聚丙烯酰胺是優等品,丙烯酰胺單體含量是0.025%,聚丙烯酰胺的投加量也在歐共體的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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