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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6月,商務部、公安部、建設部、質檢總局、環保總局下發《關于在部分城市限期禁止現場攪拌砂漿工作的通知》(商改發〔2007〕205號)確定北京為第一批禁現城市。
2008年8月全國人大推出《循環經濟促進法》(主席令第四號)鼓勵使用散裝水泥,推廣使用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
2009年11商務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進一步做好城市禁止現場攪拌砂漿工作的通知》(商貿發〔2009〕361號〕明確違規現場攪拌砂漿的工程,散裝水泥基金不于返退。
2010年5月,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環、發、科、工、財、建、交、商、能發布《關于推進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工作改善區域空氣質量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0〕33號)強化施工工地環境管理,禁止使用袋裝水泥和現場攪拌混凝土、砂漿,在施工場地應采取圍擋、遮蓋等防塵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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